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我,懂法律的朋友請幫幫我 如何應訴

時間 2022-05-16 18:10:07

1樓:

司機傷人需要負責任,起碼是民事賠償責任,是否承擔刑事責任要看男子傷情。

2樓:匿名使用者

司機除把人重傷、死亡外不用負刑事責任,但畢竟把人打傷了要負民事賠償責任,正當防衛很難認定的。陌生男子和女子的行為若沒有給司機造成損害的話不負責任,被警察訓誡一頓應該完事了。

懂法律的朋友請幫幫我:如何應訴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們公司應委託懂法律事物的律師進行應訴,經律師審查案件後,可以對該案的一些證據進行收集,同時就本案所涉是否存在管轄權異議、是否存在當事人不適格及是對方起訴標的是否與你公司與百勝模具公司的合同糾紛案有關提出意見,然後根據情況進行應訴。此外,是否提起反訴或另案起訴也要一併考慮。

4樓:律師張磊

法院受理是正確的,即使對方不應該贏。

看樣你是一點兒也不懂法,你最好還是找個律師,可以提起反訴。

對方違約在先,你們的處理是正確的,可以反訴要求損失賠償。

5樓:

建議聘請**律師,律師會知道您如何處理及應訴。

6樓:

法院對證據進行初步審查,認為可以立案,就會立案,但立案不意味著勝訴,你應該根據法院確定的時間去答辯、應訴。把你的意見及證據提供給法院,法院會根據證據下判的。

另外,你也可以去起訴和你合作的那家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以此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懂法律的朋友幫幫我。

7樓:匿名使用者

一清二楚,依據法律和政策規定,對糾紛做出明確而公證的判斷,也是做為一名合格的人民調解員應具備的起碼道德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我!

8樓:深圳商務律師

您有什麼證據證明存在合夥關係呢,如果您只是出了投資款,什麼都不參與,只能認定為借款,您可以起訴要求返還借款的。

9樓:蕭蕭何夕

營業執照上面只有他的名字,日常養殖也是他們負責,你們資金投入是怎麼樣的,漁場的所有權是你家的嗎?有辦法證明你們對漁場的所有權嗎?如果有那就好說,如果沒有,你們要想辦法證明你們確實有合夥

10樓:

你好,如果有協議,可以打;沒有協議則很難打。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合夥協議,可以打官司,具體需要看你的案情

懂法律的朋友幫幫我

12樓:七台河李陽平

對負此人只有兩個字——遠離,所採取的措施也是兩個字——搬出。

此事報警不當,會讓你本人受到汙漬,造成不良的心裡狀態,同時**也只是訓誡而以,不會有大的處罰後果。況且都處於青春期的年輕人雖然存在不當,也沒有引發後果,只能以教育為主。善待慎為才好。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

13樓:東東了解

家庭間的吵架 很正常,沒責任! 出走是自己事情。

14樓:趙立冬律師

法律並不會幫我們解決所有問題,這是家庭內部子女教育問題,並沒有涉及到法律糾紛,家庭內部協調就可以,沒有什麼法律依據解決

15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的責任頂多就是教育方法欠佳,在法律上不用承擔責任的,再說就你的描述來看,他們進行的都是正常教育,又沒有使用暴力或虐待。如果他的家長每天都罵他,使其精神受到折磨並且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就勉強可以說是有點精神虐待。你要能聯絡到你哥的話就叫他趕緊回家,家裡人說他還不是為他好,說他是關心他。

請懂的勞動法律的朋友幫幫我。

16樓:長相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章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從這一條看出這些都是用人單位的義務,而不是權利。

同時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以上第八條一般來說應該在第十條的勞動合同中體現。從該法第十條看出你的勞動關係是存在的。你可以拿你應得的工資應該是無可爭議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如下)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你可能在工作態度方面有點問題,但我個人認為沒有第三十九條第二款所述「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如果像你說的那樣,一兩次這樣不足以成為解除合同的理由。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你工作如未滿乙個月,則不存在這條的所說的情況。所以要是情況真像你說的,解除合同就是支付你試用期的工資,這工資按合同約定,但也是不得低於法定標準。

18樓:夏天

工資是可以拿到的。你可以先跟單位進行協商,如果他不願拿給你的話,你可以告訴他們,他們的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你就用最簡單的一點告訴他們,勞動法中規定,不管什麼情況,只要你入職了就要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沒簽,你離職的話,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給你。

但前提是你得在在家單位上班的證據,如考勤啊,工作服啊工號牌之類的東西,有證據在手他們不敢把你怎麼樣的,一定會付工資給你的,證據還包括你與單位人員的工作聊天記錄。

19樓:醋悶排骨

去去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20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公司肯定該給你的,不過真的無法評價你和你店長,店長缺乏領導最基本的能力,濫用職權

而公司因為這樣的店長帶來了損失,只能說公司用人不當,或者管理未盡責而對於你,不建議你走勞動仲裁這條路,應該嘗試和公司相應部門負責人溝通,你相信一點,公司老闆真沒心扣你點錢,只是因為沒有找對人,或者沒有進行有效培訓才會發生這些事情的

另外,祝你盡快找份滿意的工作,工作要用心做才叫工作,不然僅僅是浪費時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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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勞動法那當然是不允需的,不過目前勞動密集型企業就是加班加點,才能確保產值,和你個人的月收入,不然的話這種企業是無法生存的,你不適應就換個工作,不過打工到那裡也乙個樣。現在國有企業,外資企業是雙休日的 每天工作8小時,並交納相關養老金等 根據 勞動法 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 即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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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配偶下落不明,能不能起訴離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151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2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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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杜律師 這種情況正確的處理方式是聘請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包括會見探視。這是法律規定的。這麼大的事情竟然也不找律師,說不定都沒命了也有可能啊。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 以暴力 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