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繼承法的問題,懂法律的人幫幫我

時間 2021-06-12 06:47:57

1樓:匿名使用者

1.繼父去世後,你媽媽首先會分得他一般的財產,剩下的一半再由你媽媽,你,還有你繼父的子女法定繼承。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

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這個是肯定可以的,因為遺囑是遵循立遺囑人的意願的,可以指定財產繼承人為非兒女,所謂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3.如果繼父立了遺囑,公證機關公證後,繼承人可以不是遺囑中的指定繼承人!其他人包括你媽和他兒女都沒資格繼承了,這也是肯定的!

如果要更改公正醫囑,具體要拿上什麼證件和資料?公正遺囑丟失後怎麼辦?至於這個問題,回答不了現成的具體的給你,建議你去公證處諮詢一下,問一下公證處就很清楚的了。

而上面我給你的回答都是肯定的!

2樓:士桖楓

1、你繼父去世後,其遺產可由你媽、你繼父的子女、你繼父的父母繼承。如果你與你繼父之間形成了撫養關係,你也享有繼承權。

依據:《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繼承法》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據此,公民可以採取立遺囑的方式將財產贈給兒女以外的第三人,但第三人只是受贈與人,不是繼承人。

3樓:小亭乘涼

1.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可以。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法定繼承的對稱。

是指被繼承人生前通過立遺囑的形式確定其個人財產在其死亡後的繼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繼承法》第16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1.如果沒有設立遺囑的話,繼父死後,他的財產由你母親,你還有你繼父的兒女共同繼承,份額均等。因為你們同為遺產繼承順序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2。遺囑可以指定財產繼承人為非兒女,但是需要考慮以下情況。

即應充分考慮老人、婦女、兒童、胎兒及殘疾人和無生活**人的利益,違反法律規定的遺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數人繼承。”

5樓:深法律諮詢網

他的財產,由你媽媽,不家他兒女平均分配。

遺囑只能指定給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6樓:問法網

沒有遺囑的話,都有繼承權,如果遺囑指定的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就是遺贈,誰都有權利處置自己的財產的,如有問題可以hi我

7樓:匿名使用者

1繼父去世後,他的財產是由我媽還是繼父的兒女繼承--沒有遺囑情況下均有繼承權

2遺囑指定繼承可以為非女兒

3參考《繼承法》,《民法通則》繼承部分內容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按照法定繼承,就是你繼父沒有立遺囑的話,你媽媽和你繼父的兒女就屬於第一繼承人,都可以繼承他的財產呀.如果立了遺囑,而且遺囑是有效的話,只要在遺囑裡面寫了他的財產繼承人是非兒女的話,法律也是保護呀,這兩條法律都有相關的條文喲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如果想知道的更具體祥細的話,你可以在網上看看繼承法的相關條文呀,寫的很清楚呀,有法定繼承,有遺囑繼承呀.

9樓:北人律師事務所

1:配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兒女也是,所以財產都有份。

2:遺囑裡可以對繼承人作出規定,想指定誰都可以。

3:《繼承法》

關於贍養老人?懂的人幫幫我

10樓:匿名使用者

像你家這種情況,只能以你奶奶的名義起訴應盡贍養義務的所有子女(注意,其中也包括你父親!!!),因為依照法律規定,追索贍養費的,被贍養人必須列所有贍養義務人為被告人!**後,法官會根據你們家的具體情況在幾個贍養義務人之間合理分配贍養數額,一般先調解,如果能夠達成調解協議,就不再宣判,調解書自當事人簽收之日起自動生效,和判決書具有相同效力,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可以以判決書或是調解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具體到你家的情況:

你父親盡了較多的贍養義務,而你姑姑儘管條件較好卻不願意盡贍養義務,至於所謂的房租抵贍養費用,因為你姑姑本身也要出贍養費,卻沒有出,而是以房租折抵,如果房租不足以折抵其應出的贍養費,就是沒有完全盡到贍養義務,另外,你伯伯,應該是你父親的親生兄長吧?按法律規定,因為你奶奶是他的法定監護人,而你奶奶本身又沒有能力,所以你父親和你姑姑也要同時盡到扶養(不是撫養)的義務,所以這種情況你應該先到所在地的人民調解機構或是基層群眾自治機構要求調節,實在不行再訴訟解決,訴訟時還可以要求法院調解,本人認為涉及家庭內部的案件最好調解解決,儘量不要訴訟解決,一家人搞的鬧上法庭,讓別人笑話!

11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章 家庭贍養與扶養

第十條 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二條 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第十三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係或者租賃關係。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四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十六條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由兄、姊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姊有扶養的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組織監督協議的履行。

第十八條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係變化而消除。

第十九條 老年人有權依法處分個人的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

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予的權利。

12樓:

不支援鬧到法院,通過你的表述,你姑姑也把她的房子租金交給你父親,應算作是在盡贍養義務,如果她的經濟條件好,可以提出讓她多支付一些費用的方案,我想她會同意.事情鬧大了,影響到了她的虛榮心,反而不好處理.建議你以晚輩的身份開誠佈公地和她作一次談判.問題會解決的。

13樓:豆腐乾的

上訴,告她.

因為法律有規定

14樓:熊寶寶

可以,告她~!

她有義務贍養

15樓:匿名使用者

無論男女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你們搞到法院只要不是她地盤就沒問題但是如果是她地盤就很難說了,中國的一大社會現象沒辦法.

請懂點繼承法的朋友幫下忙,

16樓:上帝的微笑

1、問題:現在我姑姑以那三萬塊錢為藉口,不給我這套房子的繼承權了,我想問下,我是否有這個房子的繼承權,

回答:依據繼承法的規定,你可以代位繼承。由於你在2001的時候,只有13歲,屬於未成年人,你的財產是被代管,只要你找出相關證人或者證據,法院一定會支援的!

法律依據:《繼承法》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2、問題: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我是不是能分到我爸爸的那一份??

回答:當然可以,你可代位繼承。

3、問題:如果打官司,我有勝算嗎??

回答:勝訴率很大,要注意找證據,主要是物證、書證和證人證言。鑑於你敘述的情況,估計應該以證人證言為主,記住去找居委會!!!這很重要,而且居委會的證言具有很大的證明作用!!!

民事訴訟證據:是指能夠證明民事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事實材料。民事訴訟證據有三個最基本的特徵,即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

根據民事訴訟法律規定的民事訴訟證據的表現形式為標準,我國民事訴訟證據的表現形式可以分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七種。

1.證人證言是指知曉案件事實並應當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傳喚到法庭作證的人,證人就案件事實向法院所作的陳述稱為證人證言。

2、證人證言有兩種形式:一是口頭形式,二是書面形式。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我,懂法律的朋友請幫幫我 如何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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