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懂法律的人才幫幫忙,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忙

時間 2023-05-13 19:39:04

1樓:匿名使用者

1,誰是僱傭合同的另一芳當時人找誰。。看看合同是誰籤的就找誰。

2,需要承擔責任,因為你父親是被告,需要賠償他人工資呀。同時你父親也可以向總包要,3,實在沒有執行能力,什麼事情也沒有,但是法院通常強制執行,可以拍賣你門的貴重東西了。

4,都知道了。你父親最好抓緊要錢。或者起訴總包,要錢。

2樓:網友

1、起訴你父親是正確的,因為僱傭他們的是你父親。

2、你父親如果敗訴,需要承擔支付工資的責任。

3、對方可能會申請法律強制執行。

4、你父親也可以起訴拖欠工程款的單位,要求支付工程款。

3樓:醉花緣

同意一樓的答案,另外,如果你家沒有經濟實力承擔的話,也不會受什麼處罰,要在保證被執行人及其被撫養人日常生活的情況下,執行一部分,剩下不能執行的部分可能會中止執行,等你家有能力承擔責任的時候再執行。但不會終止執行,終止執行適用於被執行人既無勞動能力又無經濟收入確實無法執行的情況。很明顯你家不屬於這種情況。

4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問題3,如果你家庭確實不富裕,甚至沒有可被執行的財產,那麼會終止執行,因為要至少要保證被執行人及其被扶養人的的日常生活。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忙

5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拒絕b的賠償要求。

2、讓b直接去法院起訴a。

3、如果b執意要起訴你,要求法院新增a為共同被告,並要求a承擔失火的損失責任。

消防部門的鑑定結論可以作為重要證據。

6樓:帳號已登出

這個責任當然應當由火災的肇事人來承擔,是誰造成了火災事故,誰就有義務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當然你們作為房產的所有人,可以先賠償飯店乙的損失,然後再找飯店甲來賠償你們。

7樓:飛龍在天有緣

1、這是兩個法律關係,首先是你家和飯店甲老闆娘a的物權保護關係,a應承擔給你加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

2、其次是你家和飯店乙老闆b之間是房屋租賃關係,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你家應承擔作為出租人的責任;

3、鑑於本案的實際情況,最好是你們三家坐下來協商一下,協商解決最好,否則訴諸法律,不一定是最好的解決辦法,但協商不好的話,只有訴訟解決。

請懂法律的幫忙看看、幫幫我!!求你們了!

8樓:一萬美元

第一,你是你父母的養子女,你的權利和義務和親生子女是一樣。

第二,「兩個姑姑在蓋房子之前。就已經簽了乙份棄權的書。說把房子給我爸和伯伯。,這個效力待定。也就是說不排除你姑姑有房子的繼承權的問題。因為你有一些細節沒有交代清楚。

第三,「.爸爸因為破廠。蓋房子的錢是我堂哥出的。

他蓋了五層。結果是就分一層給我家住。而且說。

拆遷後最多給我們七十平方的房子」這個,第乙個他指誰?是你堂哥?請問,那地是怎麼來的?

你沒有交代清楚。

此外,我根據你的模糊表述,推測出大致的意思是:

那塊地是你爺爺奶奶的,你們父輩想蓋房子,於是原先商定好產權歸屬是:你的兩個姑姑放棄,由你的父親和你的伯父所有。後來在爺爺奶奶去世後,你的伯父就以當時蓋房子的時候你的父親沒有出錢,於是要求你們一家搬走,是這樣嗎?

如果是,那你們有權利要房子。雖然蓋房子的錢,你父親沒有掏,但是這塊地有他的乙份。也就是說,如果當初你父親不同意的話,這房子也是沒法蓋。

但是,畢竟在蓋這個房子的時候,你的父親沒有出錢,所以可以適當少要一些房子,這個是可以相互協商解決。

如果不是上述的意思,那很抱歉,你寫的我看不太明白!

有懂法律的麼?幫幫忙

9樓:鹿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建議諮詢人收集合夥人挪用資金的證據。既然是朋友可以先以協商的方式與其進行溝通。協商不成建議報警並以到法院起訴他。退夥協議可以委託律師幫忙起草,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10樓:隔空喊話

你好,第一時間保留他犯罪證據,如果不想翻臉,可以坐下來協商處理,占有退股比例更多一方,解決不了,可以報警處理,然後法院直接起訴他,保護自己合法權益!但願能幫到你!

11樓:細緻位飼

根據你說的,我可能只想到乙個突破點,就是你爸在外面有女人,這個事情會導致夫妻關係破裂,且男方承擔主要責任,那麼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你跟著你媽生活的話,夫妻共同財產基本上都可以歸妻子這一方。至於貸款,因為是你父親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貸款,且你父親也不是完全沒有給你們錢,而且這個卡還是你母親的,那麼這個債務應該也是夫妻共同承擔,這個很難推脫的。

12樓:饒鶯

朋友合夥投資做生意,發現對方拿錢你想撒股,最好的方法與合夥人談因家中有事想撒股聽對方意見,如合夥人不同意,你可走法律程式起訴合夥人私自拿公司錢。但你要有是夠的證據,如證據不足法律不會支援你的,到哪時兩敗俱傷。你一定考慮周全在行動。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急!

13樓:海哥能出奇蹟

顯然,你對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採取放任心態,明顯危及公共安全屬於刑法中典型的「間接故意」。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本罪起刑點為三年有期徒刑。

若對方構成重傷、死亡或其它嚴重後果的,則依法要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它答案說的辯稱打藥防蟲的辯護理由,在司法中並不成立。即使你的主觀目的是殺蟲防蟲,但同時你對「人吃了會中毒」這一概念有著明確的認知,並採取了放任的做法,並未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別人偷吃。

不能成為該罪的辯護理由。

這裡的有效措施是指,比如說設定難以翻越圍欄、醒目的標誌牌說明撒藥情況等。

14樓:回歸

你非得說是因為防賊打的藥呀,你就說是害怕西紅柿被蟲吃,打藥防蟲的,西紅柿在自家的地里,誰知道他會去偷摘呀。

懂法律人士請幫幫我、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所購買的是不動產。

我國物權法規定。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所以這快地基到底歸誰要看是否到有關機關登記。

如果他之前已經和另一方辦理了過戶登記 那麼這塊地基屬於另外一方。

此時你有權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讓他退錢。

如果他之前已經和另一方沒有辦理過戶登記,那麼這塊地基的就不屬於另外一方。但是也不屬於你。這塊地基還是他的。

此時你如果想要地基可以要求賣方到有關機關辦理過戶登記。

懂法律的朋友請進幫個忙??謝謝

16樓:泰順陳文志律師

他犯「偽造證件罪」,你就有「共犯」的嫌疑,不答應的好。

身份權在法律上是保護的核心,身份證的份量可想而知。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和你沒有太多關聯,但違法違規的事情,最好少幫忙,免得好心沒好報,謹此提醒。

18樓:匿名使用者

他犯罪,你肯定不用負刑事責任。但你託人辦理戶口這件事,應該違反相關規定。幫你辦的人,肯定也得違規操作。

1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按合法手續辦的就不關你的事。

懂法律的人士來幫忙

20樓:

學生九年義務教育期間,學校絕對不能開除,即使是涉及犯罪也不能開除。「學生沒有認真履行受教育的義務」。《義務教育法》還明確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所以,老師的辯護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你應當據理力爭。

如果是非義務教育期間,只要學生嚴重違反了相關規定,情節達到一定程度,學校有權開除學生的。

福州律師 cj_

21樓:啊a暗暗

學校開除學生不一定違法,好好研讀下學校的守則,一般都有關於開除學籍的規定的。

尤其在私立學校,比在公立學校更容易被開除。

如果開沒有開除,就去認錯,委曲求全,這點必須學會。

如果已經開除,就一邊去教育局申訴,一邊找肯收你的學校。

都行不通,只能說你太悲劇,在家自學成才吧。

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

22樓:匿名使用者

未滿16歲是不能行政處罰的,但監護人有承擔民事責任義務。你到派出所影印該案件的結論,然後以該結論到法院起訴那兩個小孩的父母(監護人)承擔損失的賠償。

23樓:世把

他們這樣不對的,他們要調解的。由孩子的父母負責賠償的,如果這2個孩子靠自己的能力生活的話,就自己賠償的。怎麼可能是自己買單呢。

24樓:鬼魅魈魔

已滿16歲未滿18歲的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兩位年輕人有工作,有固定收入的話,那麼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否則應由其父母承擔賠償責任。

25樓:匿名使用者

派出所的人說沒到16歲不能拘留,是正確的。但是,應該是由兩小孩的父母應該負責民事賠償的。派出所應該是通知家長承擔民事賠償的。

你可以找兩小孩的父母協商處理。不行的話,先到學校反映(要先通知家長)。再不行就起訴了。

案子判決前,就已經賠你了。

26樓:匿名使用者

找他父母吧,一般請個律師最低得2000元,要是自己訴訟,勝訴的話,訴訟費可以有對方承擔(要寫在訴訟求情上)

27樓:匿名使用者

不到16歲的,如果不是暴力類犯罪,一般確實不拘留(因為不能和成年人關在一起,所以派出所不能送去一般的看守所,手續也會比較麻煩)。

但是只要派出所能認定是他們幹的(我估計他們已經認了),那麼民事賠償完全可以追究,追究其監護人。

補充:賠償這部分起訴的話,保留好你維修的發票。1000元的話,只需要50元給法院,而且贏了之後對方負擔著50元。

急急急懂法律的朋友請幫幫忙,急急急!!請懂法律的人幫幫忙吧!!!

你勞動合同不太清楚。我國 勞動法 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內的 二 用人單位以暴力 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根據你所說的事情,你完全可以向單位申請解除勞動...

懂法律的進幫幫忙,懂法律的進,幫幫忙,謝謝謝謝

冷月孤燭影 沒責任。但你爸的轉包行為如果沒有獲得出包人的許可,是要承擔合同的違約責任的 如果游泳的地方離開了工地,則是個人行為,如果在工地內部游泳,可能認定為工傷,你父親如果在包共中受益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沒有受益,以介紹人姿態給朋友做的,則不承擔責任! 趙立冬律師 1 你爸爸的轉包行為是不合法的,如...

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

撒尿和泥巴 你的3000已完全超出了其誤工費用,醫療費你已支付。為此你完全不用耽心了。至於你所說條規問題,你看一下民法和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的賠償環節。讓他去訴吧,收好你的協商協議,但錢暫不用給。法院審理的時候你直接提出由於對方違反協議,請法院裁決,你將會節省近1000元左右。即其十來天院的工資收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