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繼承糾紛

時間 2021-07-22 08:44:02

1樓:惡毒白

1要說明的一點是,共有住房因為產權屬於產權單位或者房管局,所以不適用繼承

2原租賃人去世,由他的子女繼續承租是變更承租人的問題.因為變更要到產權單位或者房產部門去變更,所以具體的情況應該諮詢當地的產權單位或者房產部門,不能直接套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因為規定必然是地方性的

3如果產權單位認可,可以直接變更為你父母繼續承租,如果單位要求你們做公證,那就要所有繼承人範圍的人到公證處做個協議(這裡和私有財產的繼承不同),協議出由誰繼續承租.如果協議不成,通過訴訟解決的時候,那在只能參照相關法規及實際狀況

4公房變更怎麼去辦理,還是要看產權單位或者房產部門的意見,因為房子是人家的,人家怎麼認可咱們只能怎麼辦理.但通常都是第2條答案中的辦法.

5如果涉及訴訟,我認為你姑姑是沒有權利的.但如果通過協議的方式,那還是要他簽字我認為,當然具體還是看產權方怎麼要求了.你結婚對你父親繼續承租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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