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糾紛,房產繼承糾紛

時間 2021-07-02 07:49:46

1樓:我是忘憂野草

首先,我們國家法律規定不動產的產權以登記為準。原來買的房子如果都沒有辦理過戶那麼誰買的就是誰的。經過公證並過戶的房子產權就屬於你哥哥(如果其他法定繼承人也同意)。

老人沒有訂立遺囑,那麼老人的遺產就按法定繼承處理。一半屬於你母親(如果母親健在的話。如果母親已故那就全部按法定繼承處理),另外一半兄弟姐們四人平均分配。

當時你和哥哥兩個人的約定(沒立字據)觸犯了其他法定繼承人的權利,即使立了字據也是無效的。

2樓:

建議直接到法院起訴。

3樓:律k師

直接起訴要求依法定繼承制繼承就行了。分析如下:首先,你爺爺生前未立有遺囑,是故應依法定繼承順序繼承。

遺產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所以,你爸,你姑,你叔(目前你提及的)都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

雖然你叔後來不再養你爺了,但他在你爺去世前畢竟也單獨養了兩年,你爺生前亦沒有剝奪其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此處是指未有遺囑將遺產留給你爸和你姑)。因此他們三人均分就算了,別再爭誰多誰少。 另外,時效問題要注意。

因為你說得不夠詳細,無從判斷。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繼承開始。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所以你應從知道你叔侵犯你爸和你姑的繼承權之日(他將房產過戶登記之日)起算到現在,超過兩年的,就喪失了勝訴權。即他們的繼承權就成為沒有法律強制力的自然權利。

你還有疑問,就再諮詢我把。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已經公證並過戶的房子恐怕不能再重新分配了,現有的房產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留給你的,恐怕應當作為遺產分配。建議你們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你可以起訴,蒐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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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糾紛問題,急急急,關於房產繼承問題。急急急!!!!

我的回答如下 1.繼承法 規定,如果被繼承人在危急時立下了口頭遺囑,如果在危急情況解除後可以採用書面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也就是說你要證明當時立口頭遺囑後危急情況沒有解除你公公就去世了,那麼口頭遺囑就是有效的。2.如果口頭遺囑被證明無效的,就按照法定繼承程式繼承,但老大從未盡過贍養義務,按照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