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產繼承糾紛的問題可以到哪諮詢呢?南京的

時間 2021-10-14 22:41:33

1樓:

找專業的法律諮詢,妹妹和妹夫找的是安平法律諮詢,勝訴了,因為對於房產糾紛很多人存在誤區,這個時候找專業的法律諮詢優勢比較大,能很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2樓:愛喝粥

第一、被繼承人去世後,繼承房屋是先繼承還是先辦理公證?

繼承房屋**前必須先做好繼承公證。然後在房地產管理部門完成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再進行上市交易,以免出現交易糾紛。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和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檔案。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比後者需要多提供乙份已經被公證過的遺囑。

第二、被繼承人生前,可以發生繼承嗎?

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後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第三、遺產可以留給親人以外的人嗎?

可以。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 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 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第四、房產是夫妻共有的,遺囑如何立?

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 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 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後,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

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 行產權分割將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後,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第五、整個遺產整合的流程是怎樣的?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

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第六、遺產在沒有遺囑的前提下,繼承人們必須平均分割嗎?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

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第七、房產繼承後,如何申請房產權屬轉移?

房產繼承時申請所有權轉移應提交下列檔案:①申請書;②繼承人身份證伯;③原房地產權證;④被繼承人死亡證明;⑤繼承證明檔案及公證書。

第八、被繼承人繼承房產的,該如何分割?

房屋遺產分割不同於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人數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遺產本身的結構也難以分割等,如果強行分開、割斷,可能損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使用,或給生活帶來不便。 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遺產在客觀上可行,且不損害房屋的效用,不影響生產、生活, 可以分割處理。

房產繼承,出現了糾紛,通過法律解決一般會有哪幾個步驟?

3樓:陳灬小歪

房產繼承析產糾紛,指房產的產權人與產權人的繼承人、繼承人與繼承人之間,就房產的繼承析產、房產遺產的分割等相關事宜發生爭議而形成的糾紛,簡單來說就是繼承人、產權人之間財產的繼承和分割問題,主要受繼承法調整。主要分為繼承糾紛和析產糾紛。

一、繼承糾紛

要繼承人繼承房產,首先要求被繼承人具有該房屋的所有權,在我國不動產的變動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即要通過登記的方式進行公示,登記的權利人為房地產的所有人。因此,被 繼承人進行登記成為房屋的所有權人,其房屋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

其次,繼承人要有繼承的資格。房產繼承一般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另一種是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確定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及各繼承人應繼承遺產的份額。

繼承人要有繼承資格就要求身份合格(法定繼承中必須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有,那麼就必須是第二順序繼承人;遺囑繼承中的指定繼承人。)和行為合格(無殺害被繼承人、篡改遺囑等行為)

。最後,如何解決房產繼承析產糾紛?可以通過當事人之間的自行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最後還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解決。

但繼承糾紛不能申請仲裁,因此在發生房屋繼承析產糾紛時,當事人不能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

二、析產糾紛

析產又稱財產分析,是指財產共有人通過協議的方式,根據一定的標準,將共同財產予以分割,而分屬各共有人所有。析產一般發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離婚時對財產的處理中。可通過簽訂分家析產協議來解決糾紛,雖然析產協議自當事人簽字時起就可以生效,但如果協議中涉及到的家產屬於不動產或準不動產比如房產、土地、車輛等的,還應當經過產權過戶、變更登記後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如果在分家協議生效後不及時做過戶登記,雖然協議生效,但產權不變,原財產所有人(一般是家裡的父母)將來反悔不願再分的,房產等可能仍然歸父母所有,分家協議中確定分到的人有可能拿不到房產。

也可採取一人獨有,在給他人金錢或其他方式的補償、大家競買、出賣該房,大家分的價款的方式來進**屋析產

4樓:mir半

一種是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

5樓:阿李

產繼承一般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另一種是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確定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及各繼承人應繼承遺產的份額。

6樓:滿胤

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最後還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解決。

7樓:匿名使用者

要繼承人繼承房產,首先要求被繼承人具有該房屋的所有權,在我國不動產的變動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即要通過登記的方式進行公示,登記的權利人為房地產的所有人。

8樓:

登記的權利人為房地產的所有人。因此,被 繼承人進行登記成為房屋的所有權人,其房屋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

9樓:匿名使用者

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確定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及各繼承人應繼承遺產的份額。

10樓:排黑爾丁

因此,被 繼承人進行登記成為房屋的所有權人,其房屋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

11樓:老婆娘

在我國不動產的變動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即要通過登記的方式進行公示,登記的權利人為房地產的所有人。

房產繼承糾紛經典案例告訴你,哪些遺產會產生糾紛–

12樓:未來法律

您好:一、把多人共有房屋,當成乙個人的遺產。張某成年後與父親、繼母共同生活。

共同生活期間,蓋平房五間。父親病故,張以共有繼承為名,占有了全部房屋。該房應為張和父親、繼母共有。

父親去世,張只能繼承其父的房產份額,且張的繼母不但屬於房屋的共有人,而且與張對張父的房產都有繼承權,張的繼母如無勞動能力還應當多分。對此繼承法第26條規定: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二、把對公有房屋的承租權當成遺產繼承。李某生前多年居住在單位的公房中,房改後沒買該房仍租住,最近李病逝,李的子女要求繼承該房。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承租人對承租房屋只有承租權沒有所有權,承租權不是所有權,繼承人不能當作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

三、把繼承開始前己不屬於被繼承人的房產當作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劉某喪偶後與張某結婚,結婚時劉通過書面形式把自有房屋贈與了張某,並於逝前在房屋登記部門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現劉的子女要求按劉的遺囑繼承這份財產。

因房屋的所有權已經轉移,即使劉立有遺囑劉的子女也無權主張對該房的繼承權。

四、認為屬於夫妻二人共有登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其中一人死亡,不必過戶登記,即屬於生存的一人。張某所持房屋產權證,寫有其夫和她二人的名字,其夫去世,她以她一人的名字,出賣房屋,過戶受阻。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9條規定:

我國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二人共有的房屋,包括夫妻共有,變為一人所有必須進**屋過戶登記。寫有夫妻二人的名字的房屋,其一人死亡,生存的一方必須通過繼承、過戶手續才能登記為一人。

五、認為繼子女和養子女具有相同的房產繼承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1條規定:「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第19條規定:「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遺產」。

這裡養子女與繼子女的繼承權是有區別的,因為我國婚姻法第26條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六、認為同居多年即享有配偶繼承權。王、趙沒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多年。最近王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趙認為結婚不登記同居也有繼承權,要求繼承王的房產。

結婚不登記除被認定為事實婚姻外,則對另一方的房產沒有繼承權。雖然按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因對死亡的一方盡了較多的義務可以適當分得遺產,但他享有的不是其合法繼承人的繼承權,而是繼承人以外的人一種因互助產生的權利。

七、認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的遺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張、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張繼承了其父的一筆房產。且對這一房產共同使用多年。

現王張離婚,王主張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此房產。張拿出了其父的遺囑,該遺囑明確表示其這份遺產由張繼承。根據婚姻法第18條的規定: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規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如無特殊約定,上述遺留的房產應為張的個人財產,且無論他們共同使用多久,其財產的性質都不會改變。

八、認為婚後買房,產權證上只寫有一人的名字,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林、張為夫妻,林最近病逝,林生前與張買得樓房一套,房產證上只登記了林乙個人的名字。林的父母認為該房只屬林一人,要求按其一人財產繼承。

根據婚姻法第17條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法律另有規定以及當事人能舉證證明為個人的以外都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上述房屋雖然只登記在林乙個人名下,也不能改變林、張夫妻共同財產的屬性。

九、不為沒出世的胎兒保留遺留房產份額。李先生擁有一棟商品房,李遇車禍死亡。繼承遺產時李的妻子提出為懷有的胎兒保留份額,李的父母不同意。

認為胎兒未出世與遺產繼承無關。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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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如下 1.繼承法 規定,如果被繼承人在危急時立下了口頭遺囑,如果在危急情況解除後可以採用書面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也就是說你要證明當時立口頭遺囑後危急情況沒有解除你公公就去世了,那麼口頭遺囑就是有效的。2.如果口頭遺囑被證明無效的,就按照法定繼承程式繼承,但老大從未盡過贍養義務,按照法律規定...

房產繼承糾紛問題

老人的兒子呢?不好意思,如果兒子已過世的話,兒媳盡到了贍養義務 因為兒媳和老人住一起哇 可以作為第一繼承人,孫女,孫子 這兩位是老人的兒子的子女吧 作為代位繼承人,也是第一順位的,女兒按理也是第一順位,如果她平時盡到贍養義務了,那麼兒媳,孫子,孫女,女兒,並列為第一繼承人,每人分得四分之一,如果女兒...

房產繼承的問題,關於房產繼承的問題

1全部按照法律程式來說結果是以上第1種。我國法律規定,遺產繼承順序是 第一順位的是配偶,父母,子女。而且當存在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時,其他順位的繼承人不參加繼承。即母親先去世,沒有留下遺囑。這個時候是由父親繼承母親的遺囑,因為是配偶關係。然父親有遺囑,故按照遺囑辦事。即為a繼承所有遺產。這個是正式的泛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