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這邊工作有月了沒有籤任何合同現在還沒有給我轉正,現在我要離職,老闆卻不同意 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2-07-29 18:35:06

1樓:鐘日神

作為勞動者,首先應當學會維權。用人單位沒有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就要承擔雙倍工資差額的風險。如果勞動者提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

你可以以ems形式給單位送達《辭職申請書》,並保留好相關證據。這樣日後可以為維權提供有力的證據,減少薪酬損失。合理的做法是先與老闆協商,協商不成,再到勞動部門申訴,主張你的權利。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心平氣和的跟他談談,你說勞動法規定的試用期最長為6個月(3年合同),所以在這個期間還是處在乙個相互適應的節點,要不你就跟我把合同定了,待遇各方面確定好,可以考慮留下了,如果必須辭職的話,他是沒有任何理由拒絕的,不同意就去勞動仲裁委員會舉報,一報乙個準!他聽聽就怕了,只要你給他分析清楚了事實和道理!

3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乙個月打離職報告即可,不用等他同意不同意;時間到了走就是了;如果老闆不是很好相處,你自己要留個心眼提前收集一些對你有利的資訊,比如工資條或者你的考勤記錄,時間到了老闆還為難,那就只能走法定程式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決定離職的話,消極怠工就是了,到時候他巴不得請你走。

5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合同屬試用期,保留證據,去勞動部門投訴,一般能解決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是可以不用提前隨時走人的。但是你還是儲存好相關離職的證明。無須經過批准、

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籤任何合同(試用期也是應該簽合同的),而且如果當時雙方未約定要提前多長時間,你其實隨時都可以走的,但是你得保留他聘用你以及所發工資證據,還有你向他辭職的證據,否則你拿不到你應得的勞動報酬。合理的做法是先儲存證據(如樓上講的)然後與老闆協商,告訴老闆法律有這樣的規定:用人單位沒有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就要承擔雙倍工資差額的風險,協商不成,再到勞動部門申訴,主張你的權利;如果你不想走,你就讓他和你簽合同。

今年5月份我來到這個單位,現在工作至今已經6個月了,只是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3個月後說轉正了交了五險

8樓: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就是第二個月開始的每月工資再發一次

2、6個月的社保沒交的話,都得補繳,

3、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4、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9樓:深圳張勇律師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乙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乙個月內與給你交社保,若公司沒有買社保或沒有按實際工工資交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補交。

10樓:匿名使用者

1、你們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有權要求公司按照雙倍標準對你進行補償,你已經工作六個月了,所以你可以要求再支付5個月的工資作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前提示現在簽訂了合同或者你們之間解除了勞動合同關係,否則需要一直支付到簽訂書面合同之日,補償的標準最長不超過11個月)。、

2、至於你說的老闆不把你們當人看,具體是怎麼回事?不太清楚,以下是可以獲得補償的規定,你看看是否符合,而不是你覺得老闆不把你當人看這麼一說就可以獲得補償的(補償標準是按照一年乙個月,不足半年半個月,超過半年不足一年按照乙個月的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六月,一開始老闆說最遲三月轉正,但是現在六個月了都沒轉正,也沒給簽合同

11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您蒐集您在公司工作的證據 人證 無證等 協商不成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到公司 所在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張雙倍工資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12樓:澳利威工援中心

工作了六個月了,是否跟你簽訂過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應當支付你5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

你現在可以以公司不給你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你半個月(如果超過六個月)或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關鍵問題是你現在是否有證據證明你跟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如果麼有,可以跟老闆先錄音取證,再有就是公司是否通過銀行給你打錢?如果有,也是很好的證據,不過單位如果不承認,就有麻煩,因為勞動仲裁沒權利到銀行去取證,只能到法院……

你還可以要求單位給你繳納住房公積金 ……

13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了,你籤勞動合同了麼?如果你沒簽就是你沒有法律常識,如果你籤了,就是老闆沒有法律常識唄~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轉正上個月剛批下來,但是公司還沒有跟我簽合同,現在我要離職,公司要求我提前乙個月申

14樓:飛翔的烏龜

如果你不想要社保了就可以直接走,要是想要就麻煩了。

15樓:乏善足陳

還沒簽合同的話,那就是雙倍補償,可申請仲裁。

至於離職時間,原則上轉正後的確需要提前申請的,但單位違法(未簽合同)在先的話,是可以不遵守提前原則的

16樓:

一般沒簽合同屬於試用期內,一般企業試用期內提前3天提出離職申請就可以,沒有簽合同你還是自由的,你現在離職公司沒有權利讓你承擔任何賠償的

我在一家培訓機構上班,之前說好2、3個月左右轉正,但是現在5個月了 還沒有轉正,我之前沒有簽過合同

17樓:蒼洱白子

如果簽訂勞動合同的,那麼勞動者要提前與單位人事部協商解決,而且單位還是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反映到仲裁委員會處理,申請雙倍工資賠償。

正經事:工作了4個月了,還沒有轉正,我該怎麼辦?!詳情~~下面

18樓:無數點不同光

如果你已經工作了4個月,企業還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那就需要考慮是否繼續留在這個企業,因為這個企業已經違法了,或者法律意識淡薄。您可根據以下勞動合同法的條款跟老闆提出交涉,交涉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管理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你已經工作了4個月,構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首先需要做的是和老闆簽訂勞動合同,現有勞動合同,再有試用期。你要是沒簽勞動合同,就意味著你可有可無,沒有法律保障,所以第一步,簽訂勞動合同。只有簽了勞動合同,才有轉正一說。

試用期結束之後,出發有重大失誤,否則都應該給與轉正。

如果談判過程中,你們老闆說不給你籤勞動合同,你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仲裁,但是時間較長,建議你和老闆仔細溝通,溝通不行,再訴諸法律

建議你熟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勞動爭議處理方案》,希望能幫到你。

我們公司三個月沒有給我轉正,已經五個月了,現在要給我辭退。我該怎麼辦?

2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記住「口說無憑」這句話!

然後,請問lz籤的是幾年的《勞動合同》?

1.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

簽訂1年以下《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

簽訂3年以下《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

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lz先確認自己的試用期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2. 關於辭退你的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1條,公司想辭退你必須有相應的理由。

如無故辭退你,則屬於違法解雇,需要賠償你。

因為你工作不滿6個月,所以賠償金額為半個月的工資。

21樓:匿名使用者

五個月不轉正,個人有問題,自己檢討,改正。

你好,我想問一下,我工作4個月,公司也沒有跟我籤勞動合同,現在我已經離職,老闆也不認賬,怎麼辦?

22樓:徐強律師

可以先考慮和老闆協商處理這件事情,如果協商不好,可以考慮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在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乙個月未簽合同,自第二個月開始,沒有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最長支付11個月。

根據你的陳述,老闆沒有籤書面的勞動合同,要規定要支付你3個月的雙倍工資,這個你可以去和老闆先談談,如果不成,再考慮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沒有籤勞動合同,現在辭退我,沒有提前我,我應該怎麼做能得到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 第十四條 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笫一,要求給付你這幾個月的雙倍工資。第二,要求給付你1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向法院提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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