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籤勞動合同,現在辭退我,沒有提前我,我應該怎麼做能得到賠償

時間 2021-07-14 06:27:53

1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笫一,要求給付你這幾個月的雙倍工資。

第二,要求給付你1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

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向法院提請訴訟。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你必須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2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帶上能證明你的勞動關係的證據,到勞動部門申請解決,要求支付補償金,因沒簽合同,支付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

3樓:

沒有勞動合同你就很麻煩因為沒有相關證據證明你在這家公司工作過所以你很難得到補償

4樓:wcg選擇

向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必會得到你所需要的賠償。

5樓:法聖網

你好,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你可以主張雙倍賠償,必要時可以去當地司法局申請法律援助,祝你維權順利!

6樓:棟穎焮

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過用期,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

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結清工資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需要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並提前3天通知。

如果沒有提前通知則需支付詳細的補償。

即使是試用期,以撤銷組織為由解除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三)項“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法律規定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提前3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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