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月試用期過了,做了快月了還沒有籤勞動合同,現在我想辭職他說我要再做月才可以走

時間 2021-09-13 01:23:35

1樓:二零一零

不管是做什麼工作,試用期也是在工作,從你第一天開始就要籤合同的,這個在哪都一樣,想必你現在的告訴也不是什麼大公司!這樣的告訴本人建議你還是要走,因為那裡的老闆不是個好老闆,工作最主要的是有好的上司你才會有好的發展!(擔心你的薪水被扣你自己去和老闆好好溝通,在不扣薪水的情況下走的越快越好不要在那裡浪費你的寶貴的時間,早點找到你滿意的公司,祝你好運~

2樓:

呵呵 斷章取義的

你可以再去與公司說,勞動合同法還有規定,如果沒有簽訂合同,入職一個月後的工資要發二倍的,他肯定讓你馬上可以走了。

3樓:活寶

不是的,沒有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提出來要籤,公司還不籤,可以提前三天說一下就可以離職的。這個勞動法有規定的。如果你過了一年他還不籤,到時到第十三個月可以要求讓他多發一個月工資(月工資*11個月),合同也變成了無固定期限合同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轉正相關檔案的話,試用期只需提前3天提出便可,若是一定要求在做一個月,沒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5樓:東方培訓教育

你要確定這個公司是不是所有同事都和你是一樣的情況,還是就只是你工作沒有簽訂合同,如果是前者那麼說明這個公司的勞動條例不合規定,建議你可以申訴,或者換個工作單位,如果是後者,那麼說明可能公司還需要一定的時間來認可你。。。祝你好運。

我在一個公司工作了快3個月已經轉正了,現在想辭職公司說要提前一個月,可是我又沒簽勞動合同,還需要等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抄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

bai接辭職走人,如果公司du

阻攔,你zhi就說公司沒跟你籤勞動合同已dao經超過一個月了,按照勞動法規定,超過一個月未籤勞動合同應該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現在大家各退一步,你不要公司支付你雙倍,但是要公司立刻放你走人為交換條件,如果公司再跟你扯皮,那就直接去勞動仲裁

我在一個工廠上班 做了 3個月 沒有籤勞動合同然後 我要辭職了 老闆同意了 給我了我 2個月 工資

7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您可以持相關身份證件,到您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費用是免費的。除此之外。因為未簽訂合同,你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從正式用工第二個月起兩個月的雙倍工資。

我國《勞動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能提供更多資訊,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8樓:慕司風舞

拿出證據可以證明你幹了三個月,去勞動局告他

9樓:李敬娜

蒐集一些人證或物證,逼他給錢

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快3個月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還在試用期中,現在想離職

10樓:上海方燕律師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到一單位上班,說試用期三個月,沒有籤勞動合同,說三月試用期後籤,這樣的做法對嗎?

11樓:韓飛律師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2樓:

不對,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3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不正規!管理不完善,薪資待遇不明確,都會造成時候的糾紛,好的企業,會像你說的那樣,試用期簽訂試用期合同,不繳納社保,有試用期的工資,於轉正的收入有明顯差異的,有的公司比較人性化,轉正的時候,會給你補交試用期的保險的,一般試用期,在上崗前簽訂,入職時要有人事和安全方面的培訓的,我之前的企業,保險是補齊的!此外,有的企業是刷卡或掃描來記錄工作日的,你第一天報到,就可以執行此操作的,這樣就能知道你的出勤日期了

14樓:週三鼎

l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開始訂立,試用期包含在勞動期內。

勞動合同條款應包括用人單位應當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期限為在用工之日起。試用期內最低工資不應低於同等勞動崗位的百分之八十。

單位一般都有考勤記錄,那就是很好的入職證明!

如果三個月內把你辭退了,那你可以要求單位兩個月的雙倍工資,三個月勞動保險,半年的經濟補償金!

1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是不是要在這家單位幹?如果繼續做下去,交不交試用期三個月的保險你又能怎樣?還是看的長遠點,或者等到走的時候再算賬。

但是你可以瞭解一下,試用期的保險是不是給補繳?很多公司是不給補繳的,我上家公司就給補繳。

如果他辭退你,或者你辭職,那麼你現在就要準備好證據資料,一些能證明你和公司勞動關係的證據,做好仲裁的準備,只要能立案,一些證據是要公司出的,如果出示不了,是要承擔責任的,比如說入職日期,他怎麼能證明你入職了?給沒給你發工資,如果他拿不出證據,還要再給你發一次呢!所以把能爭取的都寫在仲裁申請書上。

我們公司試用期是三個月,但是沒有簽訂任何合同,說轉正之後才籤……

16樓:哈哈親愛的

一般而言,公司有權利確定員工的試用期的,但是,合同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並且試用期,和本身的合同的長度有關,如有不滿,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反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17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違法的了,勞動合同法是這樣說的,如果半個月之內是你自己主動離職的,公司可以不給你工資,但是你超過一個月了,那你的11個工作日是應該給工資的,所以當你走的時候工資應該支付所有欠你的工資

18樓:hi朱柏霖

1個月內不簽訂合同是違反勞動法的,可以去勞動局投訴。你可以提出辭職,如果老闆同意,那麼必須結算所有工資,如果不同意,那麼必須一個月後才能走,之後也可以拿到全部工資,但是不籤合同,工資是雙倍的。老闆會同意讓你走的,至於拿不拿得到工資就難說了。

萬事好商量,可以跟老闆協商一下。不用怕,他不籤合同還不給工資的話,直接找勞動局即可。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直接跟老闆說:不籤勞動合同的我上法院告你你就得給我雙倍工資,還得賠訴訟費。(基本上勞動仲裁的都當老好人,不頂事的,別指望他們)我覺得老闆自然會權衡利弊,所以,最重要的是溝通,當然,鬧的了你也別怕,你是有理的一方

2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你要去和公司談判,試用期是可以走人的,不過這段時間裡的工資問題,個人是比較吃虧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違法的。哪怕試用一個月都要籤。做滿了一個月就應當全額發放。不足的就用工資/22.5*工作日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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