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試用期過了三天,不做了可以一次性結清工資嗎

時間 2021-05-05 05:24:44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去要這三天的工資。

而且是按不低於你們合同中約定工資的80%的水準發給。

2樓:匿名使用者

1、「沒有任務補償。而且不一次性結清工資?這樣合理嘛」:不合理。

(1)你可以要求老闆一次結清全部工資,包括試用期限的全部工資、和這3天的。

(2)因為老闆沒有過提前乙個月通知你辭退:還應給你乙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3)老闆還應給你解除合同的經補償:不滿6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又因為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還應給雙倍:也就是乙個月工資。

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47條、第87條。

2、「我想去一次性結清工資,因為快過年了,拿了錢回家過年」:以上的補償,你可以向老闆索要,如果老闆不給,你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是提起免費的勞動仲裁。

3樓:上海楊律師

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這樣更快些,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一般60日內結案。

4樓:

既然試用期過了,那你就屬於單位正式員工,如果單位不提前一月通知的話,應補償乙個月工資,還有今年的工作補償或半個月或乙個月工資補償。而且要一次性結清工資。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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