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中,員工試用期工資是如何界定的?

時間 2023-02-28 10:40:06

1樓:恆達名錶服務中心

通常情況下採取業績提成方式的企業,支付給員工的工資加上提成也不得少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試用期的話,至少是不能少於你們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的。

浙江東辰律師事務所胡律師。

2樓:韓飛律師

即使雙方約定按提成支付勞動報酬,在勞動者當月沒有提成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能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

各省市的最低工資標準是不一樣的,可以自行查詢本地區的最低工資。

如果該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低於了最低工資,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差額。

3樓:匿名使用者

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合同約定工資的80%,二者取高線。

4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你的工資是按業務量來計算,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因此,你的業務量即使沒有達到最低工資額度,單位仍要為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另最低工資標準是由你單位所在地的**公布的。

5樓:泰斗通

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法對試用期間的工資是怎麼規定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不低於正式工資的80%,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而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繳納社會保險等5險一金是法定義務。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7樓:中熙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只是工作了十多天的話,那就沒有雙倍的工資,只是按照實際工作天數計算工資。

你可以先問下單位的財務,計算你的試用期工資的標準。然後和自己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比較下,如果單位給你的工資計算標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就是違法。當然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也是違法的,但是估計單位的財務不會透露其他人的工資計算標準給你。

如果你計算出來工資的確少算了,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那裡會有法律援助的律師,可以提供諮詢和法律援助;或者保留工資單,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如果還有什麼問題的話,可以直接打我簽名上的**,會有專人提供法律援助的。

8樓:知道

試用期的工資問題相關法律規定?

9樓:逍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0樓:公益四川人

我要如何抗訴!我19個月的工資沒拿到為了討工資被老闆叫人打了!雙重勞動關係!

後來勞動局承認了!裁定圓通速遞應我付工資19個月3千多點!我不服去法院!

到了法院法官收了我的!判下來一分都沒有了!我不服要這麼抗訴!

高階法院以我被打是不聽指揮為由判不於支付!請大家注意了!以後想不付勞動者的工資先去叫人打了就可以不付了!

因為勞動者被打的是不聽指揮的!可以不於支付!

11樓:莊夏侯蘭

試用期合同解除是怎樣的。

12樓:今天wj心情不錯

單位應當是按照你的實際工作天數,給你計算工資的,而且試用期的工資的話應當是不少於你們約定的試用期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單位少發你工資的話,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索要應得工資。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3樓:華律網

試用期是指包括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所以試用期的工資確定需要參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報酬的條款,並且也需要注意試用期期間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的期限以及試用期內工資是如何規定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按合同年限一年以下的不超乙個月,兩年不超兩個月,無固定期限最長不超六個月。試用期工資不低於合同約定工資的80%或不低於同崗最低工資及當地最低工資。

縱橫法律網-安徽八公律師事務所-侯健懷律師。

勞動法中是怎樣規定試用期的工資?

15樓:樺南小伙

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的另乙個表現方面是試用期間付給勞動者的薪金待遇低。實踐中,試用期勞動者薪金待遇低的現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單位視試用人員為廉價勞動力,任意壓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給工資。還有一些單位,硬性規定在試用期間一切意外傷害不列入工作範圍。這也是用人單位熱衷於約定試用期的重要原因之一。對試用期內工資待遇較低的問題,社會反響非常強烈。

對試用期間勞動者待遇過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問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對本條的理解,應把握以下幾點:

(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裡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於本條規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行。

(二)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試用期間勞動者提供的價值不意味一定小於正式工,所以不能當然地認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的工資就是最低標準,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這樣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單位的利益驅動,為使用廉價勞動力提供便利而濫用試用期。

同工同酬原則還體現在用人單位必須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為了降低企業成本而逃避。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本條實際上規定了兩個最低標準:1、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2、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這就存在著按哪乙個標準執行的問題,正確的理解應當是條文裡兩者相比取其高。

(四)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16樓:戢致哈識

《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於這一規定,不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並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約定試用期時違反有關規定。那麼,什麼是試用期,它有什麼作用,勞動合同中如何才能正確的約定試用期呢?

所謂試用期,又叫適應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相互考察,以決定是否建立勞動關係。《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

「可以」二字表明,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不是必備條款,而是協商條款,是否約定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是,只要協商約定試用期,就必須遵守有關試用期的規定。根據現行的法律和政策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要執行以下六點規定:

(1)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平等協商約定,不得由用人單位一方強行規定。

(2)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3)勞動合同在兩年以下的,應按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確定試用期,即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可以在6個月內約定試用期。

(4)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後才簽訂勞動合同。

(5)試用期適用於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後改變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續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改變工種的,可以重新約定試用期,不改變工種的,不再約定試用。

(6)試用期不得延長。勞動者對用人單位不滿意或認為不適合工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發現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能延長試用期繼續進行考察。

勞動法試用期工資怎麼計算?

17樓:知道

試用期工資要怎麼算?

新勞動法怎樣規定員工試用期(學生實習期)

1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職工試用期為乙個月,乙個月後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享受同種職工的同等待遇。

19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試用期和學生實習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存在聘用關係為前提,試用期受勞動法約束;後者僅僅是雙方之間的民事關係約定,只要雙方達成一致,給不給工資跟勞動法無關。有些大公司的實習機會比較緊俏,個別大學生為了給自己貼金,不要實習工資也想混進去實習,這種就純屬乙個願打乙個願挨了。

20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在試用期是沒有的,試用期後就都可以了``

新勞動法對試用期的規定

21樓:知道

勞動法規定的試用期多久?

2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新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

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回個月;勞動合同答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3個月的是屬於第三類的。即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國家勞動法是怎樣規定員工試用期的啦!

2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不用賠償違約金,雖然合同沒有到期,但是新、舊兩個公司都沒有按照勞動合同履行義務:

1、沒有給員工上勞動保險,申請仲裁時,原單位要給你補交而且還要接受處罰。不知你們的勞動合同是怎麼簽署的,在保險福利待遇方面有沒有標註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就算沒有寫也沒關係,企業不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本身就違反了勞動法。另外你也不需要舉證,因為如果企業按時交納保險社保會有記錄,你可以放心。

2、像你說的企業沒有按合同約定遵守工作時間,也是違反勞動法的,如果在勞動合同上有特殊要求,規定員工雙休日照常工作,也要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加班工資,具體如下:雙休日加班應發給員工相當於日工資兩倍的加班費,法定假日(如五。

一、十一)加班應發給員工相當於日工資3倍的加班費。這方面的考勤記錄你應想辦法收集。

3、畢業證和拖欠的工資企業是沒有權力扣留的,這點你可以在申訴時提出,另外拖欠工資企業不光要結清而且要按拖欠的時間給與員工滯納補償金。

4、比較麻煩的就是5000元的押金,按勞動法規定,企業無權以任何名目要求員工(含試用期員工)交納押金,但是企業給你開具的是培訓費的收據,這就有點說不清了,個人認為你還是要找同事證明,如果有其他辦法,你最好給多的諮詢當地的勞保中心,他們會叫你如何提供證明的。

5、關於企業要求你賠償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你不用擔心。

6、勞動法的原則是保護勞動者利益,不是用工單位利益,所以你不必緊張。

按照新勞動法問試用期問題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定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軟體公司違反法規與你簽訂試用合同,約定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該合同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不成立,2個月的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法 規定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勞動法不是規定員工滿試用期辭職月,試用期內辭職三天嗎?我在龍崗黃閣坑恆信廠上班按勞動法的,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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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勞動法是怎樣規定員工試用期的啦

首先,你不用賠償違約金,雖然合同沒有到期,但是新 舊兩個公司都沒有按照勞動合同履行義務 1 沒有給員工上勞動保險,申請仲裁時,原單位要給你補交而且還要接受處罰。不知你們的勞動合同是怎麼簽署的,在保險福利待遇方面有沒有標註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就算沒有寫也沒關係,企業不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本身就違反了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