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不批准請假也不准,這樣公司不上班算礦工開除怎辦

時間 2021-09-04 21:49:03

1樓:韓飛律師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勞動者享有自由擇業的權力,勞動者有權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

在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內,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主要分以下三種情況:

1、正常辭職。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給勞動者結清工資並且辦理離職手續。

2、用人單位違法在先,例如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拖欠勞動者工資、不按約定給勞動者提供崗位等,勞動者被迫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立即辭職。即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下,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和辦理離職手續等;

3、勞動者違法辭職的情況。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勞動者違法辭職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勞動者承擔。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何來呼

這種事太多太平常了,找勞動部門沒用的,

一般遇到這種事普遍的都是吃虧直接走人,

厲害點的就是在公司鬧,找領導鬧,不給辭職就堵門,不過一般都是成年人,素質也高,覺得面子下不來,而且人家也有保安,,,總之這事沒什麼好辦法,

要想通過法律的解決只能是起訴,

沒精力就是直接走人,

3樓:

辭職提前乙個月通知對方,不批准也可以走

公司不批准請假,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什麼原bai因什麼情況需du

要請假了,要看zhi請假的具體原由原因dao是什麼方面,內還要分情容況,私事還是公事?分什麼型別?假分為病假,工傷假,事假!

事假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有審批權,可以批准,也可也不批准!病假需要員工提供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享帶薪休假法定醫療期限。

關於職工請假,法律上對有些請假是有規定的。如,婚喪假、產假、病假、探親假等;但是,除了這些外,並沒有明確規定。

因此,單位不准假,也不能認定就是違法。自己也要看假的性質,如果非請不可,單位也是會准的;如果不是非請不可的事,還要視企業工作效益效率進度情況,以企業規章制度為準。

要有合理的理由和程式去請假,如果理由充分符合勞動法範圍,若領導不批,也涉及領導是否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若果真屬公司領導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法,可以去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委維權。《勞動法》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還是要根據具體問題具體情況的不同來分析。

5樓:

看一bai下公司章程,有沒du

有關於請銷假制度的規

zhi定。法律規定dao是可以請事假的,但是要扣掉內相應的工資。公容司不讓請假的做法是違法的,如果公司因此讓你離職,你可向單位工會求助協調解決或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6樓:校遠北水

那你跟他說你不批我就辭職了,本來想請假回家的,既然你不讓請我也只有辭職了,,

這樣說的話有機會可以請假,也可以考驗老闆對你的工作好不好,你工作好的話這個假我相信會批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這樣乙個不講理的公司你也沒必要為其服務了,要知道你是為公司創造財富的,而不是看老闆臉色委屈自己的人。如果公司真的無理開除,那麼就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吧。

8樓:i電

按公司的規程可以請假的,如果碰到各種推辭

可以開個病歷單 要麼 病假條,有個依據好點。

9樓:匿名使用者

事假不批,可以休病假,到醫院找熟人開個假條,不就結了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直接走就是了,不給請假的公司有什麼留念的,現在工作這麼好找的,怕什麼

11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你是有bai重大私事需要緊急處理du的,(有朋友zhidao來招呼下,陪個女朋友2天什麼的就忽略吧版),基本上公權司是允許請假的(除非你是什麼重大機密公司什麼的,就另說了)2.如果你的請假事由正當而緊急公司還不批准的,我個人認為你的公司的人性化管理存在問題了

3.如果你真的被不正當理由開除了,而對方沒有賠償或補償你應獲工資和獎金的,你要收集證據,證明你確實在該公司上過班(合同,工資條,同事證明等),然後向當地的勞動局或仲裁委員會等申訴

員工請假未獲批准後不上班,公司有權開除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1、員工認為,他是交了事假單之後才離 開公司的,現在公司以其自動離職的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因此,按照有關規定應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事實上,員工提交事假單,在領導沒有同意的前提下就休假,不屬於正常的請假休息情況。

3、根據公司《考勤 管理制度 》對趙某做出終止勞動合同的處理是合情合理的。此外,一般公司的考勤 管理制度 ,考勤的審批許可權按照請假的時間有相應規定。

13樓:三秒微笑

我們是請假未批 離廠三天即算曠工處理,扣九天基本工資 並開除,當然 這也要看直接主管的態度, 檢視原帖》

14樓:主題

曠工三天,可以開除,但現在到處工人不好招,偶爾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如果是操作工,只要他願意繼續在工廠上班,一般我們還是願意他留下來。不作開除處理! 檢視原帖》

身體不適,不能正常上班,單位不批准辭工和請假,只算礦工

15樓:匿名使用者

算病假的話只有基本工資,其他的例如;獎金、全勤獎就沒有了,另外病假需要醫院主治大夫開局病假證明,一般是乙個禮拜,到期如果需要繼續請假,需要重新開具病假證明。

16樓:平凡生活有彩虹

可以在醫院開具身體不適的證明,來證明確實不適上班,這樣請假在情理之中,也可以事後補辦請假條的時候拿出醫院的證明,補辦請假條。

17樓:科柯科

這是廠裡的規定,不是針對個人,病假一般是七天,要看醫生的診斷證明才可批假,喪假也是七天,底薪照發

請事假,不批假,領導說你不上班就按曠工算?怎麼辦?

18樓:

一、對於事假,法律規定並不多;屬於雙方協商解決的範疇,你有必須請假的理由,如果對方沒有相應的不給你假的理由,直接按曠工處理,是違法的;對方以此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二、對於病假,有正規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病假條,公司必須請給病假,不批也是違法的,畢竟勞動者是人不是機器。

19樓:寓教於樂老童鞋

你向單位領導請假,領導不予批准,這樣的情況哪個單位都有,而且還是比較普遍的。會當領導的應該跟下屬做好解釋,是因為崗位人手不夠還是下屬請假理由不充分,會做思想工作才是人性化的管理楷模。如果簡單的一句「你不上班就按曠工算」,即便下屬請假不成上了班,也很有可能出工不出力,因為他是帶著情緒上班的!

如果你已經跟領導詳細地闡述了請假原因,領導仍然簡單粗暴地拒絕准假,誰遇到這樣的領導也沒轍!因為人家是老闆,有權有勢,要不就去堅持上班,要不就跟領導對著幹,堅決離崗回去處理個人私事,估計今後也沒有好果子吃了!退休老師建議你能夠堅持一下就別請假了,否則對你個人來說損失太大,不合算!

你說是不是?祝你好運吧!

20樓:社南初蘭

事先請假,領導不批那是不對的。這跟領導協商協商,實在不行提出休年休假

急合同不到期,我提出辭職,公司領導不簽字批准,咋辦

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違反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你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用人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不為你出具離職證明,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 用人單位沒有違法的情況,但是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申請,到30天後用人單位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不為你出具離職證明,你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 沒...

如果在試用期內辭職,公司不批准而我又提前三天通知了公司,三天後就走了公司不給工資怎麼辦

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你就可以走人了。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給你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合同法有規定,你按正常操作的,如果他不給你工資可以去當地的...

病假請假領導不批准,記成曠工三天合理嗎

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的做法是不符合規定的。勞動者可以收集相關證據,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病假根據勞動者實際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有關,時間是三個月至二十四個月。病假期間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構成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