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批離職怎麼辦,要是辭職公司不批怎麼辦?

時間 2022-01-04 21:10:07

1樓:樂馨馨

如果你是在企業裡,和單位籤的是勞動合同,想辭職那就太簡單了,按說我的做就可以了。泡一杯茶,找個二指寬的紙條,第一行寫「辭職信」,第二行寫「因個人原因辭職xx職位,請批准」第三行署名署日期。寫完把他交給領導就可以了。

乙個月後,不管單位同不同意,你都可以辭職走人的,如果單位以種種理由扣你這個,扣你那個的,你直接申請仲裁就行了。再說也沒幾個單位會這麼幹的,因為員工主動辭職,單位不用給補償金,這是很多企業夢寐以求的。

如果你是事業單位,不是籤的勞動合同,情況就有點複雜了。你還是要先寫書面的辭職申請,但是單位收到你的辭職申請後,理論上是要在3個月內給你回覆的,也就是說單位可以拖3個月,當然規定是3個月內是要給你辦理辭職手續的。

但如果你是在事業單位,但是簽了一些規定不能辭職的協議,這就真的麻煩了,你想辭職,幾乎是沒辦法辭職的。比如邊遠地區籤8年,規定期間不能辭職;比如某項重大研究、期間規定不能辭職等。你這是真的沒有辦法的。

如果貿然走人,單位不但可以扣留你的檔案資料、社保、證明、如果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單位還可以要求你給補償呢。

所以,要根據具體的情形,無論如何都要先走正規手續,如果正規手續不能搞定的話,在企業就去申請仲裁,在事業單位我建議你還是找找關係吧,因為這個才是解決事業單位問題的王道。

2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勞動者提出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 勞動者只是履行通知的義務,到期就可以走人。提前30天(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了用人單位,30天(試用期3天)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同時還需一次性結清勞動者的應得工資。

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或勞動監察隊投訴公司。。但得注意:你要儲存好用人單位接到過你書面辭職通知的證據。

你可以發快遞到用人單位,面單的備註裡註明誰誰的「辭職通知」,對方收到30天(試用期3天)後你就走人。

3樓:徐占勳律師

回答提問

你好辭工手續退後乙個星期怎麼辦?

回答公司不給辦離職手續,那你把辭職信提前三十天提交就行了,滿三十天正常離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一般員工辭職所擔負的義務就是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注意,此處所說的「通知」僅是單方面的告知,所以不必擔心領導會不批准之類的問題,而且與手續辦理與否也沒有任何關係。辦理退工手續是用人單位為離開企業的員工應盡的義務。

提問到期日明天,公司說離職手續每個星期四辦理,所以等到下個星期四

回答這個不需要辦理離職手續,按你們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規定進行辦理離職

當合同到期那一天,你就不是該公司員工了,之後三天你不需要上班

提問不辦離職手續拿不到工資

回答那你實在不行的話,就多等幾天,這幾天的工資也需要給你結算

提問明天開始辭工到期,明天星期五,不給辦理離職手續,只能等到下個星期四,說公司規定每個星期四辦理離職手續

回答不辦離職手續拿不到工資,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

如果你不怕麻煩,之後可以去勞動局進行反映

我的意思是,離辭職也就那麼幾天,不要讓老闆給你穿小鞋

提問沒有辦法是嗎?

回答有啊,你去勞動仲裁,可是成本很高,不划算。

我的建議還是忍忍,不然人家在你離職之後拖欠你工資,就很麻煩

更多17條

要是辭職公司不批怎麼辦?

4樓:江淮一楠

1、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法律分析:

根據以上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的,只需要提前需要通知即可,具體情況為:

1)正常履行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只需要提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即可,不需要獲得用人單位的批准。

2)試用期的勞動合同,作為勞動都只需要的前3天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即可,不需要獲得用人單位的批准。

3、操作步驟:

1)提交辭職申請;

2)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3)結算離職工資;

4)取得離職證明及相關手續

4、注意事項

1)應書面寫明本人確定的離職日期。在此情況下,員工可以保留已提前30天書面申請辭職的通知證據,直接離職。由此造成企業損失的,企業自負。

2)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時,企業必須結清工資。若不結算工資的,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打勞動保障**12333(全國通用)

3)已提前30天書面辭職的,辭職即使造成損失,亦不需要負責。當然不能違法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的規定。

5樓:函妙思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如果還沒有寫直接從第二步做起):

第一,盡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乙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大體分三種情況,到期雙方勞動關係解除,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的批准或同意: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也就是所說的快辭工。

並可以要求結清剩餘的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到期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7樓:遠業說法

員工想要辭職,公司可以不批准嗎?

8樓:緣來是我

先盡量把工資和公司結清,若公司不批准你辭職走人,要努力使自己的損失最小的情況下,轉身走人吧。

9樓:勇萱邶俏

員工辭職,用人單位不給員工辦理辭職手續是錯誤的,員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或者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9條),要求勞動監察大隊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還可以提起訴訟,將用人單位告到法院(《勞動合同法》第77條)。

10樓:皆有可能

只要你提前乙個月遞上辭職報告,批不批是他們的事,到乙個月你可以走人,如果單位以後彆扭你(比如社保轉移等),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首先你要按照《勞動法》走完這個程式,之後就不怕了。

11樓:天鴻書屋

根據勞動法規定,離職前乙個月應該向用人單位提交辭職報告,使員工與公司之間的勞務糾紛有了解決的法律依據,也避免用人單位崗位的空缺。象你和單位的辭職情況,只要你符合以上辭職條件,單位是沒有理由刁難你的。乙個月之後,單位還未審批同意你辭職,你可以多催促單位領導給你審批同意。

這是依照我國勞動法有關辭職條文解釋的,你可以離開,並對欠薪情況向勞動部門申訴仲裁。

12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是可以辭職的,而且你直接走人就可以,關於工資,可以直接到致電當地勞動局,提交相關工作證明,就可以了。他們會幫你處理後續事宜。既然在廣州,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只是時間關係。

13樓:匿名使用者

有他要你走的書面表達或者聊天記錄呢?員工有辭職的權利,公司不讓員工辭職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4樓:百小肚

證明你在公司有一定的地位,

給公司說清原因,不行就披個長假

15樓:真情的等待

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離職前乙個月你應該向用人單位提交辭職報告,使員工與公司之間的勞務糾紛有了解決的法律依據,也避免用人單位崗位的空缺。象你和單位的辭職情況,只要你符合以上辭職條件,單位是沒有理由刁難你的。乙個月之後,單位還未審批同意你辭職,你可以多催促單位領導給你審批同意。

這是依照我國勞動法有關辭職條文解釋的,你可以離開,並對欠薪情況向勞動部門申訴仲裁。

16樓:雲南新華電腦學校

現在勞動法規定正式員工辭職需要30天,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你的情況,只要正常程式辭職,公司是沒有權利不批的,除非公司確實覺得你是可用之才,想盡量挽留,但是不能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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