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讓辭職怎麼辦,用人單位不讓辭職怎麼辦?

時間 2022-01-02 02:36:04

1樓:soanna成長日記

員工提出離職後,公司必須履行交接手續,若因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問題而無法交接的,由人力資源承擔責任。中國勞動法對職工離職有明確規定,一般提出離職30天後可以解除合同,公司拒絕辦理手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個人建議,祝你早日找到合適的工作。

2樓:小妖帶你飛

辭職不需要公司批准,所以不讓走也沒用。需要辭職的勞動者,如果是正式同員工的話,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如果是在試用期內的話,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3樓:國術林

先寫辭職申請遞交上去,公司不讓你辭職是因為還沒找到合適的人來頂替你,怕你走了影響公司業務,所以辭職申請遞上去說明什麼時候要離開,一般提前一月或者半月,到期公司沒有理由不讓你辭職。

4樓:丨生活更美好丨

哪有什麼公司不讓辭職的你想走還有人能擋得住嗎,其實按照正常規定,如果是試用期的話,提前三天口頭或者書面通知就可以了,如果你是籤了勞動合同的話,那麼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就可以辭職的公司不可能不讓你辭職的,你真想走的話還能攔得住你嗎?所以說你按流程辦理的話就是肯定沒有問題的。

5樓:玫瑰的海角

可能這是公司想留住人才,如果不是為了留住你而不給辭職的話你可以先書面申請辭職30天後才辭職!

6樓:陽台

如果實在不想在這個現有的單位幹下去了,那麼提前一定的時間向公司老闆提出辭呈,如果公司不批准的話,嗯,那麼它一定會扣發到你當月的工資,那麼這時候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嗯或者是通過報警處理也是可以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正常的辭職流程都可以辭職的,沒有什麼讓不讓的,這樣該公司本身就違法了,可以到工商局或勞動局舉辦

8樓:匿名使用者

你把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試用期三天,轉正了乙個月,提前把能證明你交過辭職報告和在這個公司工作的證明準備好,如果到時候你走了不給發工資,就通過勞動仲裁來解決問題吧。

9樓:悠

按勞法來,你不要管批不批,你提前乙個月遞辭職報告,一月後不管批不批,辭職也成立 ,勞動法是保護勞動者的,不充許強迫勞動 ,自願工作原則,另外有情況可以勞動局勞動仲裁。

10樓:超超日記

正常走流程,提前乙個月交辭職報告,不需要單位同意,只要時間到了,你就可以離職了,如果單位不發工資什麼都來留你,你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他。

11樓:庫問苼

那你就到勞動局提起仲裁解決,但是需要提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申請,並且做好工作交接準備。

12樓:

公司不讓辭職,你可以按簽定的勞動合同上面來處理,一般提前三十天交辭職書或辭職報告書,還要領導交接工作。

13樓:望作形

你把事情原委說清楚自己的實際情況都講清楚之後公司應該是允許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書面提出辭職,30天後不管公司是否同意,都可以算辭職

15樓:利元菱

公司無權拒絕你辭職,除非你入職時候簽了特定方面的協議。

16樓:

不讓辭職那就談唄,是公升職還是加薪,是公司留你,那你就有主動權,替自己談個好條件,談的合適就繼續做,不合適繼續辭職。

17樓:環靈楓

不讓辭職,你可以跟公司的領導私下裡談一談,說說你的具體情況。

18樓:

及時溝通鏈結,不要你辭職你可以選擇罷工,選擇跟他好好溝通看看如何選擇。

19樓:

是不讓你辭職怎麼辦?這段話你自己有木有 還是看你自己,你想走誰都留不住 。

公司不讓辭職怎麼辦?

20樓:下無寸土

1、員工有辭職的權利,公司不讓員工辭職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不能和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這樣30天過後就可以離職了。

建議你和新單位的領導說明情況,爭取新單位多給些時間。同時你要多做現在單位領導的工作,爭取能讓現在單位領導批准你提前幾天離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如果單位惡意不給你辦理相關手續的,建議和當地勞動部門聯絡。

最後祝你好運!

22樓:我沒有前途

合同沒有規定員工不能辭職。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正常離職。。一般正常離職要乙個月。不過勞動法有規定可以辭急工。在乙個星期內離職。。。。

像你這種情況。你可以辭急工。。在乙個星期之內辭職到期可以去新單位上崗。如果他給你籤的以前的合同是定了多長時間不能辭工。那說明這個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

辭急工單位不同意。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拿到你的工資。。。ok。。。

23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你不是被辭退的,所以主動辭職,應該問問律師

24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可能要有點麻煩,因為你原來的公司還沒有到合同期限。恐怕要有一定的經濟損失。

2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跟老闆關係好的話,就再等等

26樓:匿名使用者

啊。這個還真不好辦。

有合同哦。

沒有合同,那就拍拍屁股就可以走。

不讓走,你又要走,只能是違約咯。

賠點錢啦。

27樓:匿名使用者

沒關係的,根據勞動法是允許人員流動的.

28樓:系蓮示清馨

辭職書寫狠點,肯定批

29樓:曠茗考凌春

公司員工可以提前30日向公司辭職,如果你不是特殊的行業,只要你能夠證明已經提前30日,就可以隨時離開了。

30樓:景芸應皓潔

那就讓他炒你魷魚啊!照樣有工資拿

31樓:魏女駱靈雨

堅持!一般都是提前多少天辭職.

用人單位不讓辭職怎麼辦?

32樓:遠業說法

公司不讓員工辭職,並以扣工資作為要挾,員工應該怎麼辦?

33樓:匿名使用者

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你說的辭職,不需要申請和報告,更不需要批准!你只要提前30天遞交辭職通知書(也叫解除合同通知書)(試用期提前3天),到第31天(試用期到第4天)就可以直接要求單位給你辦理離職手續並結清所有工資;(注意:辭職書最好用特快專遞郵寄給公司負責人,保留好郵寄手續,另外在公司沒有給你辦理離職手續前,一定要按時上下班!

)如果單位不辦,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或仲裁委投訴!辭職信可以簡單寫:××單位:

本人因××原因,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請在法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為盼。辭職人:×××年月日。

公司有權不讓員工辭職嗎?這樣做犯法嗎?該怎麼辦?

34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第十條 任何組織或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35樓:雨辰一十一

單位不給辭職申請表,你自己打乙份辭職申請書,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辭職的程式就可以,辭職不需要經過單位或什麼人同意,只要根據程式就可以,你自己打乙份辭職申請書影印留底儲存就可以。

36樓:鬼鬼

1、員工有辭職的權利,公司不讓員工辭職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所以只要員工按這條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辭職,不管用人單位批不批都可以辭職

3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 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也指出: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好律師網參考

38樓:浪子菜刀71啊

您好,有違公司規章制度等違規(違法)則公司是有權讓員工辭職。又如無違公司規章制度而讓員工辭職是違法的。但就你所述的可根據樓上所述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以及本《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規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的規定途徑向公司申請辭職,如不批可去勞動局投訴。

39樓:噠噠噠青稚

籤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40樓:胥波

不讓辭職,還不讓上班天天就在這宿舍睡覺,這就是成都京東方,問問有沒有方法可以辭職,還可以拿到工資謝謝

辭職公司不讓走怎麼辦

41樓:中顧法律網

你理解的比較準確,只要能夠證明你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了單位就可以解除合同。但不是無條件的離開單位,還應該完備交接手續。這一點也很重要,如果你與單位發生糾紛時,單位也可以主張你未辦理交接手續而給單位造成的損失。

相反,你單方依法解除合同後,單位不接受你的交接手續和拒絕辦理離職相關手續,你可以主張由此給你造成的損失。

請參看以下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2樓:化驗員小張

1、提前書面通知即可辭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轉正後的勞動者履行了30日的預告期後即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無需經用人單位批准。如果是用人單位存在違法事由,比如用人單位未及時發放工資,未依法繳納保險等,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提前三十日通知。

2、不辭而別有風險

如果職工自離,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司法實踐中會被視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永遠不要說走就走。

一、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辭職通知書一定要送達公司,並保留相應的證據。如果職工將辭職通知交給公司但未簽收,到時發生爭議時公司會反過來說職工未通知即擅自離職,屬曠工行為,這樣將對職工非常不利。

1、要求用人單位的領導在辭職信上簽字,辭職信一式兩份,簽字後勞動者保留乙份。

2、如果「老闆」拒絕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舉報或投訴。

3、在離職前按照用人單位要求進行離職前的工作交接、返還公司所有的財物等,以免被公司倒打一耙說侵占公司財產不退還。

二、辭職後單位不發工資的辦法

辭職後如果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先**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如果還不行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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