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公司拖欠工資怎麼辦,我從公司辭職後,公司拖欠工資不給,該怎麼維權?

時間 2022-01-11 02:20:09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如果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而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樓:馮曉磊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台的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提問您好

我來公司乙個多月了,想辭職,公司壓著百分之二十的工資

600多,12333會管嗎?

回答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向工會尋求救濟。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這個不管數額多少都會管的呢

您也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的

提問哦哦,好的呢,感謝

回答您客氣了

提問我來公司乙個多月,剛剛簽訂的勞動合同,打算辭職,我來的時候跟我說底薪4000,簽合同的時候說1760說是為了給我們上社保,但是現在就按照這個合同走,這種情況屬於什麼,

回答這個的話就是您簽合同的時候沒有看清楚,被忽悠了,因為一般都是按合同走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提問我現在都是一種蒙的狀態,只要我工作了是不是都得給錢,我這半個月的工資是不是也得給我結清,結清工資辭職的時候給結還是得等到下個月?

回答辭職時付清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更多13條

3樓:**侃法

辭職後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處理

我從公司辭職後,公司拖欠工資不給,該怎麼維權?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通過一下途徑解決:

1、找老闆協商。為節省時間跟精力,建議可以先試試直接找老闆協商處理。

2、找勞動部門投訴。投訴時,一般是找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後,由其責令老闆及時支付工資。

3、找勞動仲裁機構仲裁。員工被找藉口拖欠工資,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追討工資,將不受仲裁時效的限制,一旦離職的話,就要從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4、如果對勞動仲裁部門的仲裁結果不滿意,可在15天內到法院起訴。

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第五十條還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同時,原勞動部發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5樓:**侃法

辭職後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處理

6樓:法律快車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辭職後被公司拖欠的工資如何要回? 20

7樓:

辭職後被公司拖欠的工資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其支付工資並給予賠償。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8樓:懂點法律知識

你好,辭職時公司拿不出錢支付工資,或是約定一定時間給,比如按公司原先約定的發工資日期。那麼到約定時間還是不給發,或者以勞動關係終止為由拒絕,員工要積極採取措施拿回工資。

按規定,員工被拖欠工資,即使已經辭職,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討回被拖欠的工資。

不過,員工跟公司終止勞動關係後,需要注意仲裁時效,具體是從終止之日起一年申請仲裁。

1、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1)招聘簡章、記錄以及勞動合同;

(2)員工名冊、考勤記錄;

(3)上崗證、工作證(牌)、出入證、飯票、加班記錄、押金收據、同事證言等。

通過以上的證據,即可以證明跟公司之前存在勞動關係。

2、證明公司拖欠工資

(1)工資欠條;

(2)公司銀行卡轉賬記錄等。

注意,證明公司存在拖欠工資的事實,最好能以書面形式確定,口頭約定一般難以證明。

公司拖欠工資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1、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

勞動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支付工資,如果逾期不支付,即會責令公司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員工加付賠償金。

2、接受人社部門的處罰

對無故拖欠數額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公司,按照有關規定,通過省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和省社會信用體系向社會公布,並記入相關「黑名單」。

3、接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處罰

對拖欠、未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築施工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依法停止其投標資格、清出建築市場等,並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4.公司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員工工資,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員工工資,數額較大,經有關機關監督後仍不肯支付工資的,即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構成該罪的,具體要接受以下處罰:

1、將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造成嚴重後果的,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公司老闆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將會根據具體情況接受以上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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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商標註冊

用人單位未在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延長工資發放日期,勞動者應當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向法院起訴的前置程式,不經過勞動仲裁便直接起訴到人民法院,法院不予受理。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10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口頭承諾無效,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只能吃啞巴虧了。

2、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公司與你簽訂的為期三個月的試用期合同不成立,應向你支付轉正工資。

3、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雙方形成新的勞動關係,應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

3、你有權拒絕前往東北的工地,且你與公司形成的是事實勞動關係,可以隨時解除,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無需公司的批准。

4、不要再幻想向勞動局投訴會給你解決你關切的問題,「勞動局**說只能在老闆答應什麼時候給你工資,那時候沒給,他們才會介入」的表態已經非常明確了,表明投訴的路是走不通的。

5、建議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裁決公司補發被錯誤支付的試用期工資與轉正工資之差;被拖欠的工資以及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的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依法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及檔案社保關係轉移。

6、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或證明,請參閱《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如下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1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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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等幾天看看,如果還拖欠工資的,可以 投訴到勞動監察大隊去。如果嚴重,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