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諮詢一下雙倍工資具體包含哪些內容?是不是包括基本工資加班獎金津貼補助等拿到手的工資

時間 2022-01-11 02:20:10

1樓:韓飛律師

剔除加班費的實發工資!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無需請律師一樣能勝訴,並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支付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準備好證據、去工商局調取下該用人單位的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

3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包含勞動者在職時已經支付的那一倍工資,因此,在勞動者主張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時,只存在補償另一倍的差額問題。關於雙倍工資差額以何種工資標準來計算,目前尚無明文的法律規定,有的主張是應發工資總額,包含加班費、獎金、津貼、補貼等,有的主張是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通俗講就是基本工資。但中山市勞動仲裁部門和法院大多傾向於後一種意見,即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標準。

參考內容

4樓:韓梓軒

不是!因為沒有簽合同!相關條例根本不能實施!還有雙倍工資多數說的是你的基本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雙倍工資」包括哪些具體內容?

5樓:平焮榮

勞動法裡說的是

工作滿6-12個月也就按1年計算

需要賠償1個月的工資 就是你乙個月的基本工資被開除沒簽合同要支付雙倍工資從第1個月到你最後乙個月 養老等保險也要全部都給你 沒教的就現金發給你

拖欠工資的還可以按拖欠的時間雙倍給你

只要不是違反國家法律的 不論什麼理由你離開的你的公司他都要按上面的給你錢 但是你必須要有證據證明你確實是他們公司的職員 比如工資卡 之類的東西

沒有書面的東西,一切等於沒發生,不論是遲到扣你工資還是別的什麼事。

如果公司不給,你就到當地的勞動仲裁爭議委員會進行起訴,如果起訴書不會寫可以找當地律師諮詢,諮詢都是免費的。

我知道的就這麼多了。

6樓:匿名使用者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這條的理解,應當按照下面的公式計算:

雙罰金額=工資*(工期*2-1)

也就是2023年2月到2023年6月,但是計算雙罰金額的時候,2023年1月要扣除在外。

2:工資包括:基本工資、補貼、績效工資等等

3:另外,單位提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還應當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由於你在該單位工作的年限是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

因此,單位需要向你支付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相關法條如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樓:一朵芙蕖

1、支付雙倍工資是指自2023年2月1日起,每月應當支付原月工資的二倍,即單位如果已經給了你正常的工資,你還可以要求單位再支付2023年2月至6月的工資。勞動合同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給予用人單位乙個月的時間簽訂勞動合同,因此雙倍工資的計算起始日期為2023年2月1日,你的實習期不算在內。

2、根據勞動部的規定,工資是你付出勞動獲取報酬的總和,因此,除了法定特別指出的特殊崗位津貼及高溫津貼等,所有的貨幣形式的勞動報酬都屬於工資的範疇。你列舉的基本工資、補貼以及績效工資都應當包括在內。

8樓:周律師說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很多人將"雙倍工資"簡單理解成了"工資的雙倍",實際上雙倍工資"的含義,是指勞動者每月實發的工資的雙倍,已發放的工資部分應該扣除。一般來說在要求另一倍,具體按照實際發放的工資來計算。

雙倍工資的賠償時按照實發工資,實發工資包括提成獎金等等,不能拿最低工資來參考。‍

9樓:霧罩雲山

實習性質不同,但一般會有實習合同。按你的說法,最起碼公司要支付你自2023年2月至7月1日的雙倍工資。此工資是指基本工資。

10樓:長沙汪文浩律師

zhengslicelee答得很好的。但是關於補償金的問題我補充一下。

我覺得他的工期可以從去年10月入職開始。也就是超過了六個月,可以補乙個月的工資。

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到底是基本工資還是工資總額,具體包括哪些工資結構專案?

11樓:匿名使用者

是指實際收入(即工資性收入)

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技能工資,效益工資,津貼等等

12樓:一一豪

工資總額。(應得工資)具體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支付的工資。

13樓:中顧法律網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三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

你好!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到底是基本工資還是工資總額,具體包括哪些工資結構專案?

14樓:匿名使用者

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

《關於勞動爭議若干問題的解答》

上高階法民一庭調研指導34號

3、關於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的確定

經研究認為,勞動關係雙方對月工資有約定的,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來確定。雙方對月工資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18條規定來確定正常工作時間的月工資,並以確定的工資數額作為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

如按《勞動合同法》第18條規定仍無法確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數額的,可按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資、非常規性獎金、福利性、風險性等專案後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確定。

如月工資未明確各構成專案的,由用人單位對工資構成專案進行舉證,用人單位不能舉證或證據不足的,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按照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確定。

按上述原則確定的雙倍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15樓:

《勞動合同法》第82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均提到了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該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但尚無規定計算基數或範圍。暫時屬於法律方面的空白,對實際操作有一定的影響。但至少不應低於基本工資或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你可以按你的理解進行主張,如果是仲裁,仲裁委員會能支援多少算多少了。

16樓:女人快樂才漂亮

工資雙倍的計算基數,如果勞動合同上沒有簽訂,或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加班費的基數應該是你的總工資內減去加班費、高溫補助費,餘下的加起來就是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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