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今天辭職明天離職公司會幫我辦離職報告嗎

時間 2022-03-28 08:45:10

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確定明天離職的,用人單位應當出具離職證明。

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的情形下,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如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等)之情形;勞動者可決定在明天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以及出具離職證明。

若用人單位不存在法定過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試用期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可要求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蒼洱白子

如果你在公司辦理社保的情況下,公司不會批准的,你要繼續工作30天,而且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的。

3樓:勤學人的店鋪

難說,最好提前乙個月申請,公司還要安排人頂替你的工作

4樓:ofweek人才網

一般企業在辦完離職後就會提供離職證明的。

提交辭職報告1個禮拜離職,算自動離職嗎

5樓:ofweek人才網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提交乙個月辭職報告,雙方勞動合同關係不會自動離職,勞動者應當依法和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雙方的勞動關係解除,終止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直接離職未打辭職報告公積金還能取嗎 5

6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是需要滿足法律規定的特殊條件的,如果是外地員工是需要有單位蓋章的提取單和單位蓋章的離職證明,如果沒有手續的話是不能提取的,需要員工回原公司進行辦理才能提取。

材料:1、戶口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

2、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登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7樓:ofweek人才網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3、家庭繳存地或工作地無房的;

4、離休、退休;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6、出境定居或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域;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8、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想辭職公司不給離職單怎麼辦 20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找勞動局的,不給離職單是違反勞動法的。

我當年也遇到過這種事。我找的勞動局,然後在公司大鬧了一場,就放我走了。

9樓:泡泡貓

按勞動合同辦事。公司不可能不給你辦離職的。否則公司要賠償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不給離職單,這種屬於比較幼稚的做法,員工既然要走,是攔也攔不住的。你可以繼續找自己的工作,到時候面試直接說明原因就可以了。

離職時間是按照遞交辭職報告的時間算還是寫辭職報告的

11樓:利德曼環保袋製品

離職時間,是離職員工辦理完離職手續、工作移交完的時間。

12樓:匿名使用者

都不是,應該是用人單位給開解除合同證明的時間。

辭職報告遞交之後,公司不給開具離職證明,怎麼辦

13樓:華律網

單位不開離職證明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4樓:ofweek人才網

勞動合同法有如下條款供你參考: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仲裁的部分條款,你也可以參考一下:

4、申訴人應當自勞動者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仲裁委提出書面申請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

具體的你可以參考下勞動仲裁法,如果你們公司的人事經理那樣說話,只能說他是乙個法盲。

自動離職報告和辭職申請報告有什麼不同?

15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一、主動辭職

辭職是員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分為用人單位無過錯的「預告辭職」和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即時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預告辭職」需提前書面通知公司,無權要求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即時辭職」的情況下,由於用人單位有明顯過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被動辭退

辭退是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分為「過失性辭退」和「無過失辭退」以及「經濟性裁員「。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由於勞動者存在過錯,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賠償。

「過失性辭退」是對勞動者人品或能力的嚴重否定,對其今後的職業生涯可能會有不利影響。公司方面需要出示足夠的證據證明員工的過失。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注意:「無過失辭退」和前述勞動者的「通知辭退」相對,公司需要提前通知。

「經濟性裁員「是在企業經營發生困難時進行的裁員,需要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三、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這種不辭而別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對「自動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僅不能享受任何待遇,而且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話,需要承擔責任,擅自錄用「自動離職」的勞動者的用人單位,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勞動合同法關於經濟補償的法律規定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4、《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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