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各種手段逼我自己辭職怎麼辦

時間 2022-02-23 00:50:21

1樓:影子

收集拖欠工資證據,收集逼迫辭職證據,伺機而動------耗著,等待公司辭退,如果公司不辭退你,那麼你就能繼續工作了。如果公司辭退你,那麼恭喜你。雙倍工資賠償金到手。

2樓:名

有句老話你一定聽說過:窮不與富鬥,富不與官鬥。公司鐵了心要開除你,答應賠償你乙個月工資已經很不錯的了,你再跟他們鬥下去保證你連這點補償都要搭進去。

不過話說回來,你死皮賴臉的乞求在一家公司不走也說明你一沒本事二沒骨氣。話雖然有點難聽,你自身肯定是有一些問題的。

3樓:影子

看公司的,我以前上班的公司,我正常離職,檔案扣了我好久,保險也斷了,我都不知道怎麼辦了,來回跑了好多趟都沒辦清,實在沒精力,自認倒霉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保管好自己的勞動合同,保管好自己在公司的所有證明,比如上下班打卡記錄,銀行工資流水。萬一公司強行辭退你,程式不符合規定的話,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5樓:瞿憶蝶

如果公司不辭退,不調崗,而是冷凍你,邊緣化你。你繼續工作下去的心態難以適應,那麼你可以收集公司的違法事實,主動離職,也可以有補償金,違法事實包括不限於:拖欠工資、未購買社保、非法調崗、不簽勞動合同、以及崗位職能調整(和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等。

6樓:貝曼風

一家企業如果不想用你了,會先勸退,如果你不願意走,其次幾乎每天以各種理由找你事或者罰你錢,讓你自己會心公升厭惡決心離職,這是一般公司領導的管用手段,如果你不想離開這家企業,首先你要做到你比大多數在職員工優秀,技能要在10個人裡面佔據前3且手裡有他們(管理者)隨時要用到的技能,學會管理自己的脾氣也是很重要的,有的管理層是抱著用聽話的不用有能力而太有個性的,如果這些你都不能使用。那麼你公司有公會就去找工會溝通,沒有工會就找領導或者老闆講講人生(自己的生活),之後努力一段時間,在一群人裡面要讓領導知道你的存在,不要默默無聞!

7樓:阿舞子

如果是國企,要麼換領導要麼換單位,如果都做不到就選擇服從,換乙個角度欣賞領導,因為你的家人需要你下班後綻放出的溫暖笑容。如果是私企,那就說明你的工作方式不是領導喜歡的,你需要在辭職與加倍努力中做出選擇。

公司用各種手段,逼老員工自己離職,勞動法怎麼解決

8樓:

勞動法保護勞動者利益,但需要鎖定相關證據,以證明公司採取威脅、暴力、侮辱等手段逼員工自動離職,收集證據是非常專業的行為,建議當面諮詢專業法律人士。

9樓:沙王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單位如果採用未經協商將勞動者調崗的方式逼迫其辭職的行為,勞動者有權拒絕調崗並向勞動爭議調解或者勞動仲裁庭請求調解或者仲裁,經調解或仲裁後仍不滿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之訴。用人單位敗訴後需要承擔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法院可以判決用人單位在合同期滿內禁止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判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給予賠償。

公司用其它手段逼員工辭職用勞動法怎樣解決

10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常用逼員工自己辭職的手段不外乎幾種:

a、調崗

b、調離原工作地區

c、減薪

d、安排加班,或者增加工作量

2、調崗需要有員工本人的同意,如從內勤調整到外勤崗位,或者從行政崗位調整到生產崗位,不經本人同意就調整時違法的。你本人可以不同意,公司如果以此理由辭退員工,是違法的。

3、調離原工作地區,要看《勞動合同》中原規定的工作地點是什麼。而且地域範圍不能太廣,比如工作地點寫個「河北」或者「公司所在地區」等,勞動法是不支援的。

但是如果不是相距太遠,比如從某個區的南面調動到北京,而勞動合同裡面也規定了在這個區,那就沒辦法了。

4、減薪,這個是很難辦的事情,很扯皮。雖然勞動合同法規定不允許無故減薪,但是公司可以找出很多理由,比如你無法完成當前崗位的工作等等,這個需要扯皮了。要看法院,仲裁怎麼認定。

5、安排加班,這個好辦,給加班費就好說。增加工作量,這個比較難辦,比如你原來幹的活不多,現在給你增加了一些任務,也算是你本職工作的一部分,只要不是太離譜就不能算過分。如果把其他員工的工作量加給你,這倒好辦,去仲裁就好。

6、需要特別注意的就是,如果公司給你簽訂「調崗通知書」之類的,先不要簽字。

11樓:半盞幽燈

什麼樣的「其他手段」?請具體描述,因分情況解決問題。

公司變相的逼迫員工自行離職怎麼辦?

12樓:aa微湖來客

企業逼迫員工自行提出辭職的藉口一般為以下幾個方面:

1、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需要進行經濟性裁員的等。

上述三種情況,無論企業依據哪一類情況,要求員工接受降薪、降職、調崗、變更工作地點或離職的,都應當與員工協商達成一致。換句話說,如果企業提出降薪、降職、調崗、變更工作地點或離職等任一解決方案,員工均不同意的,企業依法只能按照員工的原工作崗位、原工資待遇繼續留用員工,否則就只能按辭退員工處理,除支付工資外,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企業在上述手段之外加上拖延支付工資、拒不支付工資等行為的話,員工則可以到勞動監察機關舉報,也可以申請仲裁或起訴,這樣的話,員工是否留在企業繼續工作,由員工自願選擇,企業無選擇權,且如果員工選擇離職,企業不僅要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還得支付應付未付部分加50-100%的賠償金。

如果企業以不簽訂或拖延簽訂勞動合同方式逼迫員工離職,員工採取上述舉報、仲裁或訴訟措施後,如果員工選擇離職,企業不僅要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還得支付應付未付部分加100%的賠償金。

1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公司逼迫員工自己離職,可以繼續上班,不要寫辭職申請書,寫了就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如果公司採取暴力方式威脅員工可以報警。自己私下錄音錄影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1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如果實在是屬於經營困難需要裁員的,公司必須要提前乙個月向勞動部門申請,並在公司明文公示,然後按勞動法給予一定經濟補償,如果有強迫員工離職現象,可以依法要求兩倍補償。

我在一家公司上了七年半,現我個人家**現一些問題,請假多了一點,公司現用一種手段逼我辭職,我不同意

15樓:滴滴滴

想這種公司我早就辭職了,你就算不辭職,他以後也會為難你的,各種方法為難,還不如不受這個氣

16樓:匿名使用者

在你的提問中用了幾個不同意?勞動局110能解決公司內部的事嗎?公司不是你家的你不同意管用嗎?

你太強勢或者說不識時務。把事情搞成這樣公司肯定不會留用你了辭職吧,希望你走好人生的每一步路

老闆用非常手段想讓你自動辭職,你會死磕到底還是服軟走人?

17樓:麥小粒小

老闆想用非常手段,讓手下員工自動離職,面對這種情況,我不會死磕到底的。從公司離職走人,沒有什麼丟臉的,反而是明智的選擇!

老闆要用異常手段,想讓自己的員工離職,可見他的格局非常小,可見公司的發展有問題,老闆的氣度,也是阻礙公司發展的重要因素。

所以說自動離職是最明智的選擇,此時不走,還待何時?

18樓:綠意如煙

如果老闆用非常手段讓我自動辭職,我不會死磕到底,我會服軟走人,但我要當面向老闆說清楚:第一:工作上我沒有出錯憑什麼讓我走人,我不服。

第二,我不會伺候你這種顛倒黑白好賴不分的老闆,你不配。第三,我會有更好的發展,我會讓你看到我的成績。第四,讓我走,是你的不幸,我離開,是我的幸運,乙個小肚雞腸毫無包容之心的人,幹不了大事,不會有什麼前途!

19樓:江淮一楠

老闆用非常手段想讓我自動辭職,我會分情況對待。如

果自已在公司勤懇工作,沒有犯原則性錯誤,我會死磕到底,而且將老闆這種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取證,即便有一天離開公司,也要向當地勞動局仲裁科投訴,也可以請律師打官司,讓老闆賠償損失。如果是自已犯錯在先,並給公司造成一定的損失,選擇服軟走人較好,不要自討沒趣,死扛到底!

公司裁員逼我寫辭職報告,我不同意,公司又把我調離新崗位我該怎

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都勞動者調崗的,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

自己辭職與公司辭退的區別,自己辭職與被公司辭退的區別?

1.因個人原因自己主動辭職,該情形下,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或者賠償。2.公司辭退 要根據具體情形區分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需要支付補償或賠償。若勞動者存在法定過錯,即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若存在法定情形,即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之情形或第四十...

目前有什麼營銷手段能提高自己公司的業績品牌

浮生灬殘夢 首先業績和品牌並不是並列關係 品牌認知是可以影響業績的一個戰略要素 品牌方面不是一朝一夕的工程,是通過產品在終端的表現,確定你的目標消費群體,從而分析出你的目標群體是什麼人,做一個精準的市場定位,通過線上,線下增大 廣告要貼合你的目標消費群體,抓住他們的癢點 業績提升就沒辦法說了 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