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辭職,公司不批我,自己手寫乙份辭職申請書遞交上去,如果三天後用人單位不給回覆,我該怎么做

時間 2022-10-11 13:45:04

1樓:公尺蘭加油

根據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內你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不需要你做書面的辭職申請。你不需要管他們是不是批准,你提前3天通知單位,就已經盡到義務了,就屬於自動離職了。

字數有限。

2樓:1語

1、現行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想辭職,你只需要提前三天給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到時候不管單位是否同意你都可以閃人不幹。

2、你現在是試用期,一般不存在人事檔案、戶口等問題,所以沒必要去勞動局辦理什麼,不知道你說去勞動局是做什麼,按正常情況來說,你試用期單位是不會給你辦理入職手續的。

希望能幫到你

3樓:任若蘭

一定要有證據證明自己是提前3天提交辭職報告!否則被動!如果單位刁難將承擔一切後果!

4樓:匿名使用者

你提交辭職要請公司管人事的或你直屬領導簽字,這是證據。拿到證據,通知過後三天,可跟公司交涉,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辦離職手續,不然可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訴訟

攜帶資料:勞動合同、身份證、辭職申請(有簽字)

5樓:匿名使用者

記住:提前三天提出申請,然後三天到了再走。

不然的話這三天算曠工處理的。

試用期辭職用人單位不批,我該怎麼做

6樓:水6元

勞動者在試用期按照《勞動法》第24、28條的規定依法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申請書,由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因此用人單位可以不同意你的辭職申請是正確的。

第24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28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我在試用期提出辭職,已經提前三天通知單位,用人單位不批准,如果我在第三天後不去上班,用人單位有沒...

7樓:

辭職不需要批准,只要按《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一定要讓單位打收條,否則就寄特快專遞,不然你沒有證據。再看一下第38、46條就知你有沒有經濟補償。

手機問題只能回答一百字,無法細說了。

8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提前3天提出辭職,就可以走人。如果不給你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9樓:流動售貨車

有可能。但願你們單位不那麼黑!注意跟人事搞好關係,他們也許會告訴你怎麼操作。

留好考勤記錄,萬一出現這種情況,就要為訴訟準備證據。另外,你要寫乙份正式的辭職報告,一式兩份,交乙份,留乙份,最好有見證人。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此時可以走人,並要求結算工資.如果不結算,你去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即可.

如果在試用期內辭職,公司不批准而我又提前三天通知了公司,三天後就走了公司不給工資怎麼辦?

11樓:湯湯小不點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 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2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你就可以走人了。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公司不給你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有規定,,你按正常操作的,如果他不給你工資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

14樓:hjsz孤獨的風

首先,你是按照勞動合同辦事的,不需要打官司,你直接到勞動仲裁部門免費申訴就行了。一般情況下一周內就解決了。比打官司快,而且節省起訴費。

祝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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