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公司不批怎麼辦,公司辭職,不批怎麼辦

時間 2021-09-12 20:29:33

1樓:愛笑的曉明

辭職不需要公司批。

試用期提前3天上面通知用人單位,3天後既可自離。公司要給你辦理離職手續,結算工資。如果不予辦理或拖欠工資,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這個回答很靠譜  不過最好是和公司協調好  還有一點 你對公司沒有什麼差錯

2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辭職公司不批可以在提出離職申請後滿3天直接離職。用人單位涉嫌違規的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如果涉及勞動違法的勞動者可以直接解除勞動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關於勞動監察舉報的規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五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有權採取下列調查、檢查措施:

(一)進入用人單位的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二)就調查、檢查事項詢問有關人員;

(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相關的檔案資料,並作出解釋和說明,必要時可以發出調查找問書;

(四)採取記錄、錄音、錄影、照相或者複製等方式收集有關情況和資料;

(五)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審計;

(六)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採取的其他調查、檢查措施。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可以當場處理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

以上內容參考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3樓:瀟遙子說

辭職申請別亂寫,公司不批,跳槽跳不了,送你乙個模板

4樓:

我也一樣 你現在沒有過試用期直接撥打勞動局打**投訴 說出你想投訴的公司名字 和你在試用期內他不給你辭工的原因 直接去找更高負責人 將這一條勞動法規拿給你公司看 自己寫辭工單 先投訴那個公司 我也打算這麼做 他不批 我都要過試用期了 這裡上班太累 而且我確實有原因要回去 我在試用期內 加油 快準狠 辭工要靠自己 不要不敢 我們是受勞動法保護的

5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是可以辭職的,而且你直接走人就可以,關於工資,可以直接到致電當地勞動局,提交相關工作證明,就可以了。他們會幫你處理後續事宜。既然在廣州,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只是時間關係。

6樓:有嗨咩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一般公司需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結算。

試用期提前3天上面通知用人單位,3天後既可自離。公司要給你辦理離職手續,結算工資。如果不予辦理或拖欠工資,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7樓:新強者與新勇者

1、正常辭職的情況。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2、即時辭職,即所謂的快辭。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例如拖欠勞動者工資和未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3、勞動者違法辭職的情況。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例如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公司辭職,不批怎麼辦

8樓:華律網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

同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如果在試用期之內應該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如果一時找不到新的工作 領不到失業金。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不合法,如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等情形,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9樓:小小小白

從法律規定看,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勞動合同

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從民法理論看,解除權屬形成權,形成權是不能附條件的,只需當事人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產生解除的效力。因此,無需取得相對方的同意。

另外,根據原勞動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5]324號)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員工要離職,履行乙個通知期即可,無需用人單位批准。

10樓:上啥班

辭職公司不批准可以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協商辭職

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來的,用人單位是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勞動者提出來的,則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遵循意思自治原則,只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商量好了,就可以直接辭職了,好聚好散~

二、單方辭職

單方辭職一共有兩種情形。

預告解除

勞動者直接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告訴老闆,我要辭職了,那麼,在通知之後的第31天起就可以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了;

如果勞動者還在試用期以內,那麼提前3天告訴老闆要辭職,從第4天起就可以離職了。

員工辭職並非法定必須公司批准。但員工要舉證的是你的確按照法定期限提前遞交了《辭職通知書》。

辭職通知書一定要送達公司,並保留相應的證據。如果職工將辭職通知交給公司但未簽收,到時發生爭議時公司會反過來說職工未通知即擅自離職,屬曠工行為,這樣將對職工非常不利。

1、要求用人單位的領導在辭職信上簽字,辭職信一式兩份,簽字後勞動者保留乙份。

3、如果「老闆」拒絕辦理離職手續或拒絕支付工資,可以先**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如果還不行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4、在離職前按照用人單位要求進行離職前的工作交接、返還公司所有的財物等,以免被公司倒打一耙說侵占公司財產不退還。

11樓:蒿元修衛雪

員工辭職如果是正式員工,只要提前乙個月提出來就可以了,試用期員工提前三天提出辭職就可以了,公司沒有任何理由阻止,也不能扣發工資。

12樓:匿名使用者

1、辭職要合規合法理由非常重要,最好不是自己的原因,否則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2、其實只要理由正確,辭職通知短短幾句話就可以了,注意不能是辭職申請,因為只要理由合法是不需要批准的。但必須確保送達,也就是說要單位簽收或**信送達。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這即合法可以立馬走人,不但合法合規,他找不著你的叉,一般單位在這些問題上都會出錯的。

4、你的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xx原因(比如:不按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工作時間違法等),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現提出辭職。

並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3樓:車筠宋煦

注:辭工書寫好交公司之前應影印幾份留底。

14樓:周素琴及婷

你應先一月前提出書面辭呈。當然,現在合同已經到期是否提前1個月都沒有關係了。

如果辭呈不批,你可以和主管好好談,把你的工作交接給他,如果他不接受工作交接,那麼不好意思,那就是他的事了。然後你就問他什麼時候結算工資。如果他不給,那麼不好意思,只能讓勞動監察大隊來說理了。

就那麼簡單。

因為你已經合同到期,公司沒有權力拖著你不放,否則他們是要支付若干倍工資的。你現在還按原來的工資給他打工算仁至義盡了,還是不談續約活解約的話,實在是說不過去了。提出書面辭職是給他們面子,因為合同到期你就和他沒有勞動關係了。

完全可以想走走,想留留。他們也沒有權力剋扣你的工資。你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維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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