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沒過,想辭職怎麼辦,我試用期沒滿,我要辭職他不批怎麼辦? 20

時間 2021-08-30 10:46:25

1樓:

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對於一個如此不正規不遵守勞動合同法的公司,你遞交辭職報告時最好有第三人在場證明,並且最好有**錄音,並且最好遞交完辭職報告再發一封郵件給你的領導,你們公司的人事部門說明此事,這都可以作為將來的證據。

三天過後把手頭工作都交接好了,就可以離職了,公司也應該支付試用期應得的工資。如果公司不支付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3)有委託**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協議書,以及**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稽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在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法定過錯的情形下,勞動者可以按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規定解除合同。

一、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用人單位締結辭職申請或者辭職報告,經用人單位同意,解除合同。

優點:好聚好散,辦事順利;不足:必須用人單位同意。

二、法律賦予了勞動者在用人單位 無法定過錯情形下單方合同解除權,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無需用人單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勞動者運用這一權利必須把握好三個關鍵:一是書面通知;二是提前預告,30天未滿勞動者不得擅自離職,但用人單位可以提前辦理讓勞動者離職;三是有效送達,即送達用人單位並有送達證據。

優點:無需用人單位同意;不足:必須等待30天,個別用人單位會覺得權利被蔑視不順利辦理。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3樓:容與安歌

首先,單獨只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是無效的。

如果你和你們公司簽訂了“試用期3個月”這樣的合同,而不是“合同期間1年,其中試用期3個月”這樣的,就等於你簽訂了3個月勞動合同,沒有試用這一說。

那麼你現在就不是在試用期內,而是勞動關係內,要提前1個月通知用人單位。這個通知不限於書面,當然書面的最好。

你現在可以去仲裁爭取你的權益,要求正常的工資、保險和加班費。但需要你有在公司工作過的證據

4樓: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5樓:法律實務研究

試用期內想辭職的,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提出,如果用人單位同意,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三天後即可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屆時可以自行離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首先是要書面方式打報告,從打報告日起算是正式提前通知,有的公司裡有規定離職提前打報告時間,一般試用期沒過,要提前一週

7樓:紀念雅典娜

正常來說,提前三天通知就夠了,而且沒加班費是違反勞動法。

8樓:惲曼珍

試用期內隨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可以看一下勞動合同法

9樓:純潔的巫師

親~這道題由我來回答,打字需要一點時間,還請您耐心等待一下。

10樓:語千羽

我倆一個情況,但我還沒說辭工!

我試用期沒滿,我要辭職他不批怎麼辦? 20

11樓:帥氣的小宇宙

試用期期抄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bai辦理離職。

根據《du中華人民zhi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dao: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2樓:匿名使用者

提交書面辭職信給領導簽字,寫不同意也行。做好現場對話錄音,儘量誘導老闆說出如辭

13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向你的直線領導遞交辭呈,然後和相關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書面的,有交接雙方簽字)即可離開,如擔心工資問題,可向勞動仲裁申訴,放心吧,他們還是很給力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緊的,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辭職的,但是需要提前三天告知單位即可。用正式的辭職信,不能口頭通知什麼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6樓:萌海楚

試用期期間為雙向選擇,你可以向領導提出申請辭職,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你就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你現在可以提前提出辭職申請。

17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提前3天提出申請。離開之前保證工作交接清楚,不要給自己留下麻煩

18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想?和公司號溝通是最重要的。

19樓:桌子夾板蹬

1.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2.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最後成為朋友放你走。

3.提出苛刻要求,他滿足不了,放你走

4.請假礦工。想辦法讓他開除你。

20樓:上下九人多

他沒有權力不批的,不合適的就辭職,要結工資不能白做。

21樓:木達米

試用期辭職怕不批?你是多大的人才 用人單位捨不得你走? 我說話比較直

22樓:這樣一直吃下去

試用期是雙方適用,不喜歡就走唄,有什麼批不批的

試用期辭職問題,試用期辭職問題

勞動法規定 試用期間提前三天通知即可解除勞動關係。不是必須經過領導同意。工資是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無權剋扣。工資按照實際上班天數計算 要注意保留證據,以備申請勞動仲裁時需要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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