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試用期辭職的問題,關於工作試用期和辭職的問題

時間 2022-10-05 14:00:16

1樓:秋牧歸

1.公司收所謂的入店金是不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試用期為三個月的話,公司必須與你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否則違法。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3.入職後乙個月內公司必須與你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間,公司需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勞動者辭職是很自由的,不需任何理由。試用期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就好。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常設在勞動局內)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現在已經不收費了。

你要注意蒐集和保留相關證據,並不是你說是怎樣就怎樣的,如果沒有證據,仲裁庭不會支援的,與對方是不是大公司無關。

當然,勞動爭議仲裁中用人單位要負很大一部分舉證責任。但是你要證明一些基本的東西,比如說,你在那裡工作的憑證、你交2000元的收據、你提出過辭職的證據等。

2樓:正睿首飾

當然不合法!你要求反還押金是正常的,押金的收據還有嗎?

試用期是雙向試用,你也有選擇權,可以無條件選擇放棄他們單位的,他們沒任何理由不反還你押金。

去勞動局告他們

不是商場嗎??去營業大廳要,天天去,放心,一周內肯定搞定,誰不怕失去顧客!!!

有理還怕什麼,而且他們還有店面

3樓:揚州的藍天白雲

他們收取押金一定是違法的,另試用期勞動者可隨時提出辭職,無需提前通知。

4樓:沒有五官的人

試用期間提前三天書面辭職,試用期後提前乙個月書面辭職。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依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係,並依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另外試用期限三個月的依據是什麼?

5樓:魔蠍雲天

不合理,你可以找有關部門協調此事,例如,勞動局,民政局等等,不過,現在大部分**部門都是吃飯拿工資不管事的主,找了也瞎找,不過建議你去找電視台,**下,應該有用的,不過那樣,以後就沒法見面了啊

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這麼做絕對不合法,你再去一次和你經理說說這件事,看他什麼反應,當然態度還是稍微好一點。他實在不同意,沒別的法子,跟他翻臉,最好的手段是去告他,或者告公司,同時你要把前期工作做了,比如你在商場上班的一些證人,讓他們能證明你什麼時候來的,你交入店金應該有給你開收據吧,拿著這些去找勞動局告他去!

7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的做是違法的,理應退還2000元。如果你拿不回錢,你可以舉報,向有關部門說明,如勞動局,民政局。

另外,請問這個商場是什麼?

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交那麼多錢肯定不合理,這種單位你還去上班?試用期內雙方可隨時解除合同,再說,你們根本就沒有籤試用合同。那2000元有沒有收據什麼的,如果有,直接告訴他,如果不退,你就投訴到勞動局,還有就是將此事告知各大**。

祝你早日要回自已的錢。

9樓:天蠍久久

試用期提前三天提出離職就可以,他們沒有理由收任何押金,更沒理由扣你的押金

10樓:麥殼公尺

不合法 勞動局告他 2000元必須拿回來,還得折磨折磨他們,對於惡行要敢於作鬥爭,別怕放心大膽滴玩死他們!!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公司應該不合法喲,哪有一進公司交這樣金那樣金的???純粹是騙錢

12樓:爾佛

打12315,很快就有人幫你解決

13樓:匿名使用者

唉!太氣人了,怎麼這樣啊,就是騙人嘛,一定不要輕易放過他

14樓:廣州美容儀器

打當地勞動部門的**。。。肯定給你退回來。。

關於工作試用期和辭職的問題

15樓:沒有五官的人

一口氣問這麼多個問題。呵呵……

1)先說試用期的問題。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所以我不知道試用期為何為三個月?

2)簽訂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試用期辭職只需提前三天書面申請,試用期後轉正人員需提前乙個月書面申請,但辭職手續和辦理流程一樣,只是提出申請的時間不同而已。

4)公司如果為你提供了專項培訓或崗位涉及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智財權相關保密事項的,一般都會簽署協議及有違約賠償一說,其他職位只需按辭職程式辦理即可。

5)正常辭職需全額支付工資。

6)辭職理由倒簡單:不適應環境(試用期內);回家或家裡有事……

補充回答:

1)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合同是國家規定的,如果勞動者不簽企業會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你是擔心簽合同會影響辭職,那大可放心,只要在規定辭職時間內書面提出都沒問題的。

2)如果另一家公司通知你就離職,屬於急辭急走,一般只需扣相應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就可。

16樓:

不會!1、試用期一般企業都沒有籤協議!

2、試用期辭職可以拿到全工資,但辭職的流程也是和轉正員工一樣的,必須提前講,至少提前15天告知別人,以便作好交接工作。拿工資時間一般是公司發放工資時間。

3、辭職理由很簡單:我覺得自己還是不能勝任這份工作!

4、沒有協議,當然不存在賠償或違約!

ps:我就是搞人事這塊的。

你補充我也補充:

其實啊現在的企業啊都黑著呢,說是三個月,一定準是三月,要麼就是將近三月,一則試用期工資相對低些,二則轉正後就要給你買幾金的什麼的,其實就算是轉正後再辭職也不難的,企業絕對不會強留沒有心思在這兒工作的員工!我向你保證!一旦提出辭職的人,都會考慮找人交接工作了。

關於試用期辭職

17樓:陳雄軍

試用期辭職 試用期辭職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遞交手簽辭職報告,工作交接完畢後辦理離職手續,試用期是乙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18樓:星垂平野闊

正規的公司會給你工資,你可以更提前辭職說好離職日期以便交接就好了

19樓:輝明伍

試用期內員工可以提出辭,只在提前3天通知單位。不算違約。

20樓:陳雄軍

試用期辭職 試用期辭職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遞交手簽辭職報告,工作交接完畢後辦理離職手續,試用期是乙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21樓:伍琰琬

按勞動合同法,試用期提前三天口頭通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所以說,只需要提前三天打招呼即可。

你公司的說法很明顯是違法的,但是遇到這樣的事情也很無語,你也不能把他們怎樣。所以,如果對下乙份工作比較看好,就不要這幾天的工資了,直接走吧。。。。。

22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3天書面通知企業。

當企業規定與法律不符,當然以法律為準

23樓:在睡覺咯

按合同上說試用期辭職提前15天打招呼,這個是合理的,履行合同約定對雙方都***,如果新單位條件優越,那就只能放棄這裡的報酬(或部分報酬)。

24樓:陳雄軍

試用期辭職 試用期辭職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遞交手簽辭職報告,工作交接完畢後辦理離職手續,試用期是乙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試用期辭職問題!

25樓:匿名使用者

入職的時候什麼手續都沒有辦理,只要在乙個月之內和你籤勞動合同就可以了。

若是你在試用期辭職,提前三天通知用工部門即可,最好是有書面的辭職報告。

若是該單位確實各項用工手續和公司規章制度有問題,並且都得不到你的認可,我認為你想要當天走人也沒有什麼不妥;若是覺得公司對你還不錯,那最好是提前打招呼的好

26樓:匿名使用者

要辭職,應該打書面申請,同時提出賠償要求。當然,你還要收集相關證據,比如:工作牌、工作證、工資條、總支,一切可以證明你工作身份的依據。

因為,按照勞動法,你單位應該為你繳納養老保險,簽訂勞動合同。但你去投訴時,必須提供相關依據。

關於員工試用期內提出辭職的問題

27樓:德法

試用期就是當我們在進行乙份新的工作的時候,我們在新的工作單位確立是否成為正式職工的乙個期限。那麼如果我們想要在試用期之內進行離職的話,但是公司不同意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28樓:殘影輝少

試用期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周提交辭職報告,不需要填什麼函。辭職報告沒什麼格式,寫出辭職原因就行了

2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按規定勞動者應提前三天通知的。

你們雙方都還沒簽訂合同,想簡單處理就不用出什麼通知,要正規的話,用人單位應出具乙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給勞動者,雙方在證明書上簽字蓋章。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沒規定格式,但是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內容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有要求,其中第二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有乙個人家工作了乙個星期,應該結乙個星期的工資給人家。

關於試用期的辭職問題

3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勞動合同,也沒有任何書面證明,那辭職是無需辦理任何手續的。也沒有任何理由來讓你交什麼錢,所以這種情況可以向勞動部門反映。如果你不交公司要扣你的檔案和戶口的話。

補充回答:不管在**籤的協議,只要沒簽offer,在試用期內離職,都不需要辦理任何手續。如果公司一定要為難你,那當然要找勞動部門進行仲裁了。這是唯一可行的解決辦法。

勞動部門可信的,雖然效率不一定高,但是基本不會跟哪個公司勾結,何況這是一目了然的事,如果勞動部門都不管你這事,你甚至可以把勞動部門和你們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31樓:陳雄軍

試用期辭職 試用期辭職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遞交手簽辭職報告,工作交接完畢後辦理離職手續,試用期是乙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辭職問題,試用期辭職問題

勞動法規定 試用期間提前三天通知即可解除勞動關係。不是必須經過領導同意。工資是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無權剋扣。工資按照實際上班天數計算 要注意保留證據,以備申請勞動仲裁時需要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

試用期辭職工資問題,關於試用期離職的工資結算問題

應該不會不給的 試用期說白了就是你隨時可以離開 工資是按一天一算的 他要是不給你就拿著當初跟你籤的合同書 試用期也應該有合同的 拿著合同上勞動仲裁去告他們 不會不給的。試用期是雙方的,並不是只有他們試用你。試用期辭職只須提前三天。工資要照算的。你的出勤天數乘以你一天的基本工資就是了。不可能不發,不過...

關於試用期內辭職或者公司不聘用相關的問題

找法網法律諮詢 1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因此,廠領導以 招聘我來的經理辭職了,以前和我談的條件都不能算的 為由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你可以根據該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