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工資問題,關於試用期離職的工資結算問題

時間 2023-02-28 07:55:04

1樓:來自洪州窯鎮靜的霖雨

應該不會不給的 試用期說白了就是你隨時可以離開 工資是按一天一算的 他要是不給你就拿著當初跟你籤的合同書 試用期也應該有合同的 拿著合同上勞動仲裁去告他們 不會不給的。

2樓:裡來裡來

試用期是雙方的,並不是只有他們試用你。試用期辭職只須提前三天。工資要照算的。

你的出勤天數乘以你一天的基本工資就是了。不可能不發,不過不能當天走就能拿到工資,等他們發工資了,你的也可以拿到的。如果拿不到你就大鬧,反正是他們在耍賴,你是有理的,實在不行借助**或法律。

3樓:廣哥歡樂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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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陳雄軍

試用期辭職 試用期辭職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遞交手簽辭職報告,工作交接完畢後辦理離職手續,試用期是乙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我們公司試用期是乙個月,我在試用期辭職,工資怎麼算?

5樓:華律網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新錄用勞動者時,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勞動者工資的,除非你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也可以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給你。勞動者試用期辭職工資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計算。

但是如果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的,則該約定因違法而無效。此時,勞動者的工資應按照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計算。

6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對試用期間勞動者待遇過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對本條的理解,應把握以下幾點:

(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裡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於本條規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行。

在德國,對於試用期工資待遇問題,首先看勞資雙方有沒有約定,再看工資協定中有沒有相應規定。如果既沒有約定,工資協定中也沒有相應規定,試用期工資待遇應和正式工的工資待遇一致。

(二)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試用期間勞動者提供的價值不意味一定小於正式工,所以不能當然地認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的工資就是最低標準,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這樣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單位的利益驅動,為使用廉價勞動力提供便利而濫用試用期。

同工同酬原則還體現在用人單位必須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為了降低企業成本而逃避。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本條實際上規定了兩個最低標準:1、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2、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這就存在著按哪乙個標準執行的問題,正確的理解應當是條文裡兩者相比取其高。

(四)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7樓:古龍溥心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正常工資的80%。按照你入職後的正常工資的80%計算。

8樓:

具體看你入職時工資怎麼談以及試用期的合同怎麼籤的,一般入職少於一周是沒有工資的。

關於試用期離職的工資結算問題

9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期間月工資=試用期月薪÷月計薪天數×月出勤天數。

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未支付的,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天。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0樓:北京王嘉化妝學校

工資是按離職時間算的,你什麼時候不幹了就什麼時候結算工資。辦理離職手續時會核算員工離職當月的工資,但薪資發放需按照公司財務制度發放規定。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樓:匿名使用者

注意以下幾點:

1, 試用期提前3天提交離職申請,不能當天走人。除非你公司領導同意。

2,公司工資結算日是你離職日。那麼很多公司都是髮當月工資。那麼你25號發的工資,就是當月的。下個月肯定沒有工資了。

如果是上個月工資。那麼你25號離職,在下個月25號可以那個這個月的工資。

如果是10月25號離職,發的是當月工資。那麼國慶長假照樣算你的。但是後面的4天工作日就不算你了。人事會按照天來計算的。

12樓:知道

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試用期辭職工資怎麼計算?

13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辭職工資規定

第一,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資的,除非你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什麼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

第二,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放給你。

14樓:西西美女

剛進入職場,或對職業不滿意或有意見於公司,往往都會選擇在試用期辭職。在試用期辭職,工資怎麼結算呢,會不會被公司扣錢,這是很多辭職大學生心中的顧慮,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工資的。

除非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什麼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放。但是試用期未滿十五天不結算工資,按照相關規定,只要事先有這樣的規定就完全不用給不符合要求的試用者結算工資。

15樓:知道

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16樓:百長平位寒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根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月工資金額,試用期期間的工資計算方式如下,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就是試用期期間的工資,那麼月計薪天數通常為天。

17樓:baby無知的螞蟻

因為是實習生,所以員工工資支付方式應該由單位定,不能按照《勞動法》或者《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因為不存在勞動關係,應該在入職時和單位約定的方式執行。

而培訓費已經繳納之後,如果單位已經提供賠償,那麼是不能退回的。

18樓:南京追夢網路科技****

1、要依據你試用期的工資來進行計算。一般情況下,試用期的工資為轉正工資的80%。

2、試用期的工資一般為轉正後工資*80%/實際上班的天數=工資(例如:轉正之後工資4000,試用期間工作了15天,則應為4000*80%/21.

75*15=元)是國家規定的月工時標準。

19樓:可愛傻瓜

試用期間按國家規定提前三天辭職申請即可辭職。按照你的描述,公司以工作未滿整月扣除每週日休息日的工資,這是違法的。你每月休四天,如果是按標準工時制計算的話,你週日上班應計算為加班工資,公司不僅不應該扣工資,而且應該按平時日工資的200%來計算。

如果按綜合工時制計算的話,本月超過天(法定月工作時間)的都應計算為加班工資,滿8小時的以平時小時工資的200%來計算;不到8小時的按平時小時工資的150%來計算。上個月工作時間未達到20.

83天的,應該工作多少天,按多少天來計算。平時工資應按勞動合同的每月工資(不含加班工資)執行。

建議你可以先同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再持相關證據(如勞動合同、考勤記錄等)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20樓:匿名使用者

一樣計算呀!!!按勞動法。

21樓:簡簡單單

1、試用期滿15天能拿到工資嗎,怎麼結算?可以拿到工資,按合同約定的工資結算。

2、試用期期間購買社保和公積金(包括公司應付部分),這樣對嗎?這樣不對的,職工只要承擔個人應交部分就可以的。

3、如果試用期購買社保和公積金公司應付部分由個人支付,那是否會完全抵扣掉?用人單位這樣的做法是違法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4、可以通過什麼途徑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用人單位按國家規定支付相應的社保費用,職工只支付自已應支付的部分。

試用期辭職問題,試用期辭職問題

勞動法規定 試用期間提前三天通知即可解除勞動關係。不是必須經過領導同意。工資是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無權剋扣。工資按照實際上班天數計算 要注意保留證據,以備申請勞動仲裁時需要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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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用期辭職的問題,關於工作試用期和辭職的問題

1.公司收所謂的入店金是不合法的。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2.試用期為三個月的話,公司必須與你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否則違法。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