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試用期剛滿但還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工資結算的問題,急急急

時間 2021-10-19 20:26:01

1樓:厚德銘

網友您好,向您的情況不但可以要回工資,而且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自您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後,公司就應當與您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與您簽訂勞動合同的,您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獲得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四十六條、四十七條有相關規定。

還有,您已經在公司工作超過兩個月,公司應當在第二個月支付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建議您去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應的補償金。

2樓:谷月華

根據《勞動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你還沒有正式籤勞動合同,不是正式員工,他們無權要求你提前30天提出辭職申請。

你試用期的錢該得的是應該給的。你可以告他們。

你別為了他們壞了心情 如果錢不是很多的話你還是自己去要 對流氓公司不用太客氣 法律維權比較費精力的 為乙個月工資請律師不划算

3樓:老北京風情街

如果試用期 可以隨時提出辭職 如果單位已種種原因不讓走 因為勞動法規定,上班試用期也要籤勞動合同,它要為難你 未簽勞動合同 應賠償雙倍工資。

已過試用期時間,但公司遲遲未簽訂勞動合同,這時被辭退

子夜聽雨 第一,依據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三種情形 一是不符合錄用條件,二是過失性解除,三是非過失性解除。根據描述,用人單位使用第一種情形,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在案例中,用人單位沒有特別說明其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時也沒有將考核不合格與錄用條件相關聯,所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求助,關於試用期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

1 於試用期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 1 你這說法本身就有些問題,根據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試用期應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公司與你籤合同應從10月9日起算。2 即使一個月後老闆與你簽了合同,但原試用期的一個月沒有包含在正式合同期限內的,原試用期的約定無效,試用期的約定應算是固定期限合同 可以要求...

勞動合同簽訂三年,試用期多久

來生還要一起走 試用期不超過兩個月。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的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