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簽訂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閃人嗎

時間 2021-10-26 02:33:39

1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可以辭職的,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花費資金對你進行專項培訓,並簽約定服務期的補充合同,是不需要賠償的,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樓:薰何生冷香

勞動合同法第 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你和單位不存在一下問題單位就不能向你索要賠償: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試用期內只需提前3日通知公司即可離職,不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這是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特殊的勞動權利,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6樓:武漢韓飛律師

不會,試用期勞動者可隨意辭職。

7樓:匿名使用者

向直接主管提出辭職就好了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提前三天離職

縱橫法律網 姜華律師

怎樣才能快速辭職?

9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

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如果一時找不到新的工作還領不到失業金。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

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5、當然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6、通知書可以這樣寫:

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職,將於30天後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7、「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以上,願能幫到您啦。謝謝!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的企業都不會養閒人的,也就是說你如果要辭職迅速,你就要先換位思考,站在公司的立場上想,你走了,他是否立馬能找到能夠頂替你的人,如果沒有,怎麼辦?方法如下:1、在自己想辭職的前一段時間就馬上在公司內部想辦法培養頂替你的人2、在自己的親朋戚友裡面或通過其他渠道尋覓接替你的人3、在可以的情況下,盡量快速理清你在公司的各方面事務,如債務、人情、事務,甚至是自己的東西也可以慢慢清空,總之,要把事情都交代清楚4、辭職的理由其實無非就幾種,錢少了,累了,達不到自己的工作期望,和同事關係處理不好,或者是離家遠了,自己身體不舒服等客觀因素,但無論如何,都要實事求是的說出來,這樣有利於公司將來的發展,對於你自己,也給予別人真誠的印象,現在說不定好馬也吃回頭草的!

5、如果實在是萬不得已這些都做不到,明天你就要走,就一定要放棄一些東西,因為公司也是有損失,有可能因為你的突然離職很多任務作無法開展,如放棄你本月的工資等金錢方面的東西。最後,祝你好運!!

11樓:文攸諸葛星淵

廠裡接了乙個新單,由於缺少熟練人手,然後調部型示把我們調走,然後承諾給我們保底三個月,現在保底到期了,幹不到理想的工資,想辭職,然後廠裡說如果辭職的話,要扣掉之前那三個月的保底,我該怎麼辦?

12樓:匿名使用者

找個按規定要被開除的事犯一下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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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用期剛滿但還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工資結算的問題,急急急

厚德銘 您好,向您的情況不但可以要回工資,而且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自您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後,公司就應當與您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與您簽訂勞動合同的,您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獲得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四十六條 四十七條有相關規定。還有,您已經在公司工作超過兩個月,公司應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