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試用期到時間了,沒有簽訂正式合同,還是算試用期還是算正式工

時間 2021-10-19 20:26:01

1樓:玄韶

合同裡約定了試用期的,只要過了試用期,就都是合同工了,現在沒有正式工,臨時工之分了,只有合同工,勞務派遣,勞務

2樓:萬里乾坤一局棋

1、沒有試用期勞動合同這一說法,試用期包含內在勞動合同期內!

2、約定試用期到時間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開具延長試用期的通知,勞動者可以向單位提出轉正申請。

3、同時,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4)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6)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7)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8)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關於試用期的問題,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合法嗎?

3樓:風吹的小羊

只簽copy試用期合同的行為違反《勞動法》bai,依據《du勞動法》第十六條第zhi2款規定:「dao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第二十一條規定: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簽了2年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兩個月,勞動合同規定的2年是從試用期開始還是從正式員工開始算? 40

4樓:

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在一家用人單位的第乙份勞動合同期限從該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算起,用工之日可以理解為第一天入職上班之日。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樓:

這要看你什麼時候簽訂的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裡面包含試用期,應當在合同裡明確寫明。如果未寫明,試用期應當在勞動期限之內。

6樓:匿名使用者

簽了兩年的勞動合同,就是不管怎麼說,那個勞動合同從籤了開始,曉簽字的時候開始就就開始生效了,就是說,不管試用期還是後面的正事,工作的時候,都是在那個合同的範圍,時間範圍之內的,所以說也算在兩年時間之內,這種簽合同的時候開始計算的,這個你可以放心,如果工資好的話,工資工作好,待遇高的話,以後還沒睡醒嗎,如果你要覺得公司不好,兩年之間沒乾滿就想走的話,那個可能要根據合同。履行賠償的義務,所以說合同上面的條款一定要看清楚他有哪些條款,說的是什麼,對你有利還是有害,有些條款不能。不能隨便籤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勞動合同應該從試用期開始計算。

8樓:蒼洱白子

勞動合同期限,是含試用期的,但過試用期,公司要辦理轉正定級手續,不然,當事人反映到就業局解決。

9樓:

簽訂勞動合同兩年約定試用期兩個月,首先要看你勞動合同簽定的日期,如果註明試用兩個月不包括在合同期內,你只能扣除兩個月,才能計算你兩年合同。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你只要按照簽定日期計算。

10樓:匿名使用者

自從你簽約勞動合同那一天起就是開始,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是從實際用工的那天開始計算的,也就是你入職簽合同的第一天算起,不管你試用期是幾個月都包括在合同期內。

11樓:112333束脩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是從實際用工的那天開始計算的,因此也就是你入職的第一天算起,不分試用期與非試用期。

12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2年內。

13樓:雷駒

從試用期開始算,只要你開始上班,用人單位就應從你上班第一天就開始算合同開始了。

14樓:勤奮的張帥傑

試用期都是有工資的,如果有乙個老闆說試用期沒有工資,那他這個公司一定不正規,只是騙你免費幹活的而已。

15樓:匿名使用者

準確來說是從你簽訂合同的那天開始算的,不足半天的從第二天開始算。

16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工作年限是算試用期的,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工作年限應當計算試用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7樓:吳瑞嘉

不管訂立的是幾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約定了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限裡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8樓:

勞動合同期限從您入職單位開始算,試用期是您跟單位雙方彼此的乙個考察期。

19樓:海1234是我

1、你已經簽定了2年勞動合同,試用期已過,你已經轉正。

2、簽訂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約定兩個月的試用期符合法律規定。

3、沒有哪部法律規定,試用期結束後需要簽訂轉正合同。且由於《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故兩個月過後,應視為你已經錄用合格轉正,開始支付轉正工資。

4、如果你要辭職,需履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如果單位不提前批准,你應該繼續工作至三十天屆滿。

20樓:k喜歡古

試用期,一般試用期乙個月

過了試用期沒有簽合同算正式員工嗎

21樓:匿名使用者

算正式員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2、此時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3、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時長為勞動合同期限。

擴充套件資料

試用期與實習期的區別:

一、當事人的身份不同。處於試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勞動者;而處於實習期間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學生。

二、 權利義務關係不同。試用期的當事人雙方存在著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無過錯責任,與勞動者共同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義務,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學生實習所在的單位對於實習學生,不承擔無過錯責任,不須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三、主體間的關係依據不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包括在試用期的權利義務關係由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規定進行規範,如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內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四、當事人的目的不同。在試用期間,主要體現用人單位目的,即為了得到滿足需要的人力資源;在實習期間,對於實習學生所在的單位來講,學生的實習活動,和勞動者的生產經營活動有相同或相似之處,但在目的上有本質的不同,學生實習活動主要體現的是學校與學生的共同目的,為了提高實習學生的自身素質。

參考資料

22樓:華律網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應當以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簽署勞動合同的年限不同,試用期可以有1-6個月不等的期限。所以試用期也應當以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自勞動者入職之日起一年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自入職之日起第二個月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如果超過一年,用人單位為以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3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情況在民法上屬於默契行為,即你在使用期後雖然沒有簽訂合同,但你和公司已經預設,你是正式員工,公司也預設你為其職員,因此你如果現在離開,要付違約金,但如果當時沒有簽合同是公司的過錯,這個情況就不是你的錯,建議你找勞動部門諮詢,祝你好運!

24樓:

現在已經過了試用期對麼?你的意思是說過了試用期之後沒再籤別的合同對麼?

那這樣的話也就是說你的試用期已滿,合同已經過期了,沒再籤正式的合同,所以你現在原則上不是這個公司的正式員工,所以不會有他們所說的「合同期內離職」,他們無權扣押的你的押金和乙個月的工資...你現在離職也不算違約,但是...從你的處境我推測你的單位應該是個私企吧,我覺得你的這些錢要回來夠嗆,憑你乙個人去跟他們理論應該戰勝不了他們,但是如果通過法律部門來解決的話恐怕得花費很長時間並浪費太多的經歷...

個人觀點:路還很長,不要在意這乙個月的工資,既然公司這樣不講道理,待遇這麼差(實習期過後不簽正式合同,不投保),再呆在那裡也沒意思,那乙個月工資和押金就當學費了,這次就當時以後的經驗了,以後找工作的時候一定要問清楚,不要再發生這樣的事情了...加油~好運~

試用期滿,單位不和你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你會如何讓應對?要求三百字,急需,謝謝

韓飛律師 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或者試用期不簽訂合同均是違法行為,如果用人單位超過乙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

只簽訂試用期合同,沒簽正式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嗎

花絮埋骨柔芳 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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