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理由,試用期提離職 什麼理由比較好

時間 2022-01-13 12:45:10

1樓:陳雄軍

試用期辭職 試用期辭職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遞交手簽辭職報告,工作交接完畢後辦理離職手續,試用期是乙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2樓:閆超律師

回答你好

試用期間,您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後離職

試用期離職理由您可以寫,由於自身能力不足,不足以勝任現在的工作,也認為現在的工作並不適合自己,自己並不能達到相應的合理預期,工作的薪資報酬也不能達到自己的合理預期,這樣的話就可以向工作單位提出後申請辭職

提問工廠主管或領班或者前台人事部在離職單上籤了字是不就可以走了工資15號發

回答是的,這個是可以直接走的,只要領導簽字,辦完了離職手續,就是可以不再上班了

提問離職單交了是不是就相當於離職手續

回答是的,如果你不確定的話,你可以直接問你的人事部主管問一下,這樣是不是就已經辦完了離職手續

提問那工資當面結清還是這個月15號發

回答如果您信任他的話,您是可以等到15號一起發的,因為15號是乙個公司統一發放工資的日期,如果提前給您發的話,可能會造成財務會計上的問題,公司一般就是會等到15號,即使離職的,也是一起發放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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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寇洋板炳君

就這個理由就可以了,先回去在說,長時間不來老闆自然會想辦法,工錢記得結清,不是有勞動局麼,我想就13天的工錢不至於不給,更何況試用期也該給錢的多少而已

4樓:資深趙律師

試用期你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可以任意解除勞動合同,沒有任何問題,而且單位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你都可以要求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你可以額外要求半個月的工資作為你的經濟補償金。 單位沒有給你簽訂勞動合同,你隨時都可以辭職,你就以單位沒簽訂合同的理由辭職,至於時間無所謂的。

5樓:就這樣飛吧

試用期內離職,只要提前3天就可以了,3天後屬於正常離職,工資支付到你離職生效日。

這些是《勞動合同法》強制規定的,如果企業違法扣留工資,你不但可以通過勞動監察部門索要到拖欠你的工資,還可以拿到企業的經濟補償。

6樓:郝景蘭

直接說就行了,一般不會為難你的

如果不行,給那什麼「勞動仲裁委員會」掛個**,99%搞定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想辭不用什麼特殊的理由,強留你就申請勞動仲裁,工資方面乙個月後看簽訂勞動合同情況。試用期內不得低於80%

沒領畢業證叫實習...談不上什麼辭職不辭職的,跟領導說聲走就行了,工資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也沒有任何保障,最多給你份意外保險。

8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試用期提離職 什麼理由比較好

9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提離職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以個人原因為理由提出離職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0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如果認為工作不適合自己,可以直接向單位提出辭職。如果單位不批准,可以從提出辭職之日起三天後自行離職,並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辭職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能表明你離職的訴求就可以了。本人辭職時。只寫了由於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然後就辦理手續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在試用期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勞動者試用期期間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三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如果適應不了工作,建議實話實說,譬如產生不必要的誤會。

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試用期辭職說什麼什麼藉口比較好??

13樓:一條酸菜魚

1、謀求更好的發展

謀求更好的發展,這是最好的辭職理由之一。當在同一家公司呆了太久,甚至是一輩子的時候,常常會很難不斷地取得進步。所以,去一家不同的公司會是個聰明的選擇,當然,前提是你能得到乙個更好的職位、薪水和職業上的提公升。

2、為了繼續學習

另外乙個不錯的離職原因是打算回爐重造,提公升專業能力。這個理由可以很快地暫時中斷事業,讓你今後的職業有個更好的未來。

3、準備好要做一些改變

辭職的理由也可以很簡單,比如只是做好了要改變的準備。當在乙個熟悉的環境中呆了太久之後,人常常會死於安樂,已經成了被溫水煮死的青蛙,所從事的工作已經沒有挑戰了。

4、打算做全職媽媽

這是乙個辭職時使用的幸福的理由。每乙個母親都有權利選擇自己的生活,有的人是喜歡一邊工作一邊做母親的生活,而不幸的是有的人還無法承擔放棄工作後的生活。5、去別的城市或國家生活

現代人常常很難一直生活在同乙個地方,所以對於一些人來說,要換個城市生活,甚至是移民就成了靠譜的離職理由。這個理由背後的原因常常是愛人的工作調動,或是要回家鄉照顧父母等等。

14樓:孫法官說法

試用期內如果認為工作不適合自己,可以直接向單位提出辭職。如果單位不批准,可以從提出辭職之日起三天後自行離職,並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5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本來就是雙方互相適應和選擇的時期,如果你覺得不合適,試用期間提前3天提出辭職就好,一般你提出公司直接會批准,不會影響下乙份工作。

下次面試可以說該公司各方面情況與你職業發展規劃不符。望採納

16樓:踏理尋法

才兩天,工資不要了,直接走人,**都不接他的。當然了,要是怕公司擔心你,可以給相關人員發個資訊,就說爺(姐)不幹了。這還需要什麼理由?

直接走。雖然法律說,試用期辭職,應該和單位協商一致,無法達成不一致意見的,三日後你再走,但是,who cares?去告我啊,哈哈哈。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實話實說,態度溫柔而堅定就好。可以跟主管或者hr說,是因為自己在選擇就業機會和職業規劃方面沒有考慮清楚,把過錯全部攬到自己身上就好了。中國社會的習慣和風俗,好說好散和抬手不打笑臉人,你的目的是為了順利離職,所以遞交上正式的辭職申請,說明理由之後,問清楚需要交接哪些內容,就可以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就說家裡有事繼續回家照顧家裡是最好的辭職理由

19樓:使何吵覆

勞動合同法規定,辭職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能表明你離職的訴求就可以了。本人辭職時。只寫了由於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然後就辦理手續了。

20樓:

沒有勞動合同,你完全可以說走就走的 要是本著責任心態,你可以不去了 然後發條資訊告知一下就是 他也不能說你什麼 也不會影響你下乙份工作的

21樓:若果如此

1職業感不適,無法找到職業方向,上班很苦痛2樓上所說的 公升學或進修的機會

3高薪被挖

4沒理由 就是想走 這是最好的理由

22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辭職對雙方都沒有什麼約束,如果公司不想要你也是直接通知你,不負賠償責任,同樣你也沒有其他想法,覺得工作跟自己想象出入很大,很不適合自己,就是乙個正常的理由。

當然,你如果想委婉些,則可以把辭職責任推給「第三方」,比如父母或物件,不希望你從事這方面工作,沒跟你充分商量就給你報了其他脫產學習的班等等,理由是很多的,找個適合自己情況的。關鍵是說「第三方」的問題,減少與主管溝通時承擔不負責任的過失。

你幹了這麼兩天,不會對下乙份工作有影響,反而是你要認真考慮,如何從這次盲目的求職經歷中學習進步,不再浪費雙方的時間。

23樓:行者樓

影響肯定有,有利有弊,多少還是看個人的如何圓滑的應對!至少講得有理,自信不失誠懇、認真而不失穩健--

24樓:尋找窗簾

不要藉口,膽子大點,你主管就會被你嚇到。下一次忘了這次

25樓:荔菲夢月

呵呵,記的第乙份工作,老闆用小車親自接送到公司。很是鼓舞,後來才知是因為不通公氣才這樣,每個都是他接的。公司不大。

做了乙個月直接和老闆辭職。乙個星期才接到工資,還扣了乙個星期的錢。 我般都是說我適應不了這個公司為由辭職的。

下乙份就說要找到乙個更合適自己發展的工作。

26樓:匿名使用者

兩天辭職不算工作經歷。

27樓:我我我我我我來了

直說,在生活中這樣的事是很正常的

試用期最好的辭職理由

28樓:來自歡樂谷仁慈的橘貓

試用期內想辭職,直接就說自己不適合這份工作,想要離職,因為試用期本身就是乙個雙向選擇的過程。

試用期辭職問題,試用期辭職問題

勞動法規定 試用期間提前三天通知即可解除勞動關係。不是必須經過領導同意。工資是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無權剋扣。工資按照實際上班天數計算 要注意保留證據,以備申請勞動仲裁時需要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

試用期辭職工資問題,關於試用期離職的工資結算問題

應該不會不給的 試用期說白了就是你隨時可以離開 工資是按一天一算的 他要是不給你就拿著當初跟你籤的合同書 試用期也應該有合同的 拿著合同上勞動仲裁去告他們 不會不給的。試用期是雙方的,並不是只有他們試用你。試用期辭職只須提前三天。工資要照算的。你的出勤天數乘以你一天的基本工資就是了。不可能不發,不過...

試用期自動離職有沒有工資,試用期內辭職有工資嗎

一般來說會按照試用期內日平均工資和實際出勤天數計算實際工資,於下個工資發放日發放。但由於部分公司的規章制度有規定試用期內一定天數內離職沒有試用期工資,建議檢視勞動合同對於這方面的具體事項。 蠶她爸 不但沒有工資,可能還要賠償。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應當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勞動者沒有履行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