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合同不到期,我提出辭職,公司領導不簽字批准,咋辦

時間 2022-04-09 21:55:44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用人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不為你出具離職證明,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用人單位沒有違法的情況,但是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申請,到30天後用人單位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不為你出具離職證明,你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沒有違法情況存在,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你要承擔。支付相應用人單位損失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不配合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案件可以hi我

2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您與領導協商溝通,如仍未解決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3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的回覆違背了勞動法的精神,無效。

縱橫法律網 付曉豔律師

合同不到期,我提出辭職,公司領導不簽字批准,咋辦?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 只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 到時就可以走了 不需要任何人批准 勞動關係在你走後的15天之內必須給辦理完畢 不辦理就是違法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主張自己的權益 仲裁是免費的

5樓:勤勞的老克

勞動者按規定提出辭職,不需要公司領導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此法條用的是「通知用人單位」,說明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強調的是勞動者辭職有規定的提前量,以給用人單位安排生產經營有緩衝時間。

辭職時間一到,勞動者是可以離職的。

如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再要回工資就是了。

6樓:風塵之子

遞交辭職信,乙個月後勞動者可以直接離職,自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沒有任何理由阻撓、妨礙勞動者自由辭職。30天後不用再去單位上班,視為合法。

7樓:西麗花

提前30天書面申請即可。但你提出離職無法獲得經濟補償金。

我提出辭職,但公司領導不批准,我應以什麼方式處理?

8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上述法律規定,1、如果您在試用期,您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您已過試用期,建議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建議您與用人單位友好協商,如果您們無法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建議您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您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在期限屆滿後,您即可以離職,用人單位應在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向您付清工資。如果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您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您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如果您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您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依法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您的權益。

9樓:士式張軼律師

辭職公司不批准?做到這三點,領導立馬放你走

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領導不簽我的離職申請,該怎麼辦

10樓:上海楊月嬋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就自動終止合同,不用交離職報告。但是要處理好社保繳費的轉移。

離職後,原單位不會再為你交費了,單位會要求你將社保關係轉出,新單位應該能夠接收續上。

11樓:我是高可愛

怎麼會不簽 你直接給人事就好 他會給領導的 不要擔心

12樓:土流集團

勞動合同既然到期 你就已經不是他們公司的員工

我合同到期,不想做了,老大不簽字,我該怎麼做,急

13樓:秋山月律師

1、若你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單位,過三十日後,勞動合同就自動解除,領導不同意也沒關係,只要你按照法律規定程式完成了辭職。

2、而且可以要求單位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辦理檔案及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否則可以到勞動部門提起仲裁。

14樓:

勞動合同到期你不想續簽的直接可以要求單位在到期後辦理離職手續,不需要領導批准,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到期你應當提前通知是否續簽,那麼你就沒有提前通知的義務。領導阻撓你辦理離職手續是違法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不續簽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 到時候就可以走了 建議你看一下勞動合同法

16樓:藍色濤歌

理論上法律規定是提前乙個月通知即可,而不是必須由領導批准。

我在廠裡上班,合同未到期,我提出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17樓:胡圖虎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哪個領導審批。

18樓:匿名使用者

給領導送點禮,然後說你不幹的難處,就應該妥了

我現在要辭職,可是領導不給簽字我應該怎麼辦?急!!!

19樓:

可以直接離職走人。

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你是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的,即使領導不簽字你也可以正常辭職,並且可以按照規定得到應得的賠償。

離職證明你可以去找人事直接開出來。如果不給的話你可以找相關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20樓:漢卓郭廣吉律師

你好,你提前乙個月通知公司辭職就可以了,不論領導簽不簽字,你都是依法律程式實現了辭職。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了,公司讓我寫辭職申請。不然就領不了失業金。請問合理麼?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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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未到提出辭職,能否要求公司賠償

提前三十天提交辭職報告且在崗30天。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上明確 按照 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

公司規定提前月提交辭職報告,我口頭提出辭職後公司不同意我

以下幾點你需要了解 1 除非你違反了培訓協議有關服務期的約定或是違反了競業避止協議,否則公司不可以收取違約金。2 口頭辭職沒有法律效力,你直接走人屬於曠工,公司可以依據公司的規章制度對你進行違紀解除勞動關係。當然如果你能證明公司有違法事實,比如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