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了超過5天公司還沒有給我簽合同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時間 2022-03-10 17:00:12

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應當和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視為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公司,或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其中相關規定: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3樓:匿名使用者

簽訂勞動合同還是要遵守誠實信用原則的,需要先與單位協商,單位可能忘了,或者有其他原因,只有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才屬於法律要懲罰的物件。

關於勞動合同到期超過六個月了,單位還沒有和我續簽合同,但仍然存在勞動事實。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雙倍的經濟補償的,具體可獲得多少的賠償,看你的工作年限是多久去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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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能直接勞動仲裁嗎?

5樓:金木南影娛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勞動者是能直接勞動仲裁的。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如果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屬於違法終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4、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公司沒給我籤勞動合同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6樓:華律網

沒有證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對證據材料的要求根據申請人的身份不同有一定區別。如果不能提供充足的證據,會影響裁判的最終結果,但法律並沒有因證據不足而剝奪申請勞動仲裁的權利。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的如下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2)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3)申訴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4)有委託**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並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協議書,以及**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5)被訴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6)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7)《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7樓:韓飛律師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4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賠償。

1、發生勞動爭議,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對於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不滿意的才可以起訴到法院。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一般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

2、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大部分地區還要求提交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

3、提交材料齊全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給申請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書),然後通知雙方**時間,進行**審理。庭審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前也許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一般立案後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在收到裁決書15天內可以起訴到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

4、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5、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8樓:向無名者致敬

可以申請。

1、去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

2、首先,勞動仲裁是不受任何費用的,在仲裁之前,你可以在現行向你所在的企業再進行一次調解,調解無果的話,你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機關去申請仲裁,至於你說的需要什麼手續,我國新頒布的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八條有明文規定: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你就準備這些材料就行了,關於你說的沒有證據,勞動爭議仲裁法第六條規定,勞動者因客觀原因不能舉證的,用人單位有舉證責任,如不能舉證,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這就是舉證責任的倒置對勞動者的好處!

還有,關於仲裁的程式問題,我想告訴你幾個時間點,你記好就是了:

1,1年,這個是勞動仲裁的時效,就是說你得知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時候起一年之內必須仲裁,超過1年的,不再受理.不過你這種屬於在勞動存續期間內拖欠工資,應該不受仲裁時效限制。

2,5日。仲裁機關受理後5日之內表示含糊不清的,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

2,45日。整個仲裁期限不能超過45日,但是特別複雜的可以延長。針對你這個,我想就45天。

最後我想說,建議直接到法院申請支付令。方便,快捷。而且成本低。

還有,你的經濟補償金不能忘了,幹了三個月沒有簽合同,需要雙倍返還你這幾個月的工資。這些不能忘了!

最後效力問題。仲裁書在達成後15日內有不服的可以申請訴訟,但是15日一過,就發生法律效力,不執行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因此,勞動者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方面去證明或認定。

司法實踐中,還可以用公司業務往來的檔案,錄音證據等來證明勞動關係。

9樓:溫閔星憶南

可以申請。

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要求雙倍工資。且雙倍賠償的「勞動仲裁」勝算機率很大,你的工資卡的轉賬記錄是否為「工資明細」,如果僅只是普通轉帳的話,則不好說。

你應查詢了解如下資訊或證據:

你能找相關同事問到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就可以去工商局的官網上查詢到公司法人是誰;

(一)工資支付憑證(如果是通過銀行卡,可以作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只要舉出上述的第一項、第二項或是第五項其中乙個,就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初步證據,剩下的就需要根據上面的規定由用人單位舉證,如果單位舉證不能的話,就會支援勞動關係存在。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可以憑藉工資支付憑證、相關同事的證明來申請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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