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自動離職的公司沒有給我辦退工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8-30 09:51:53

1樓:橘子不如橙子

1、勞動者自離也應該去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應依法開具離職證明,辦理社保、檔案轉移手續並結清工資;

2、勞動者自離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

3、用人單位拒開離職證明或違法剋扣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勞動局行政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限期支付剋扣、拖欠工資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蒼洱白子

你必須回去原單位辦理離職手續,拿到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社保手冊的,帶上身份證影印件及**,分別到勞動局和社保局,才能終止勞動關係和社保手續。

員工自動離職,但是單位不給退工怎麼辦?

3樓:蒼洱白子

1、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返回勞動者一份勞動合同書,那麼反映到勞動局解決,申請賠償。

2、勞動者自動離職,那麼必須回去辦理離職手續,才能結算工資工資。

3、勞動者拿到離職證明,才能到勞動局辦理失業證,才能入職新單位。

4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自動離職是指員工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提前通知單位的情況下就離開工作崗位的行為,而單位是可以以此辭退員工,解除勞動關係,也可以不辭退員工。所以員工需要回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解除勞動關係,之後單位為員工開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辦理退工手續。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你好~我想問一下.我在原來公司離職都近兩個月了,可是原來公司都沒給我們辦理退工,怎麼辦?

5樓:金滿倉花滿樓

如果不是你在原單位有遺留問題他們不讓你走的原因的話,你就去社保局的稽查大隊舉報他們,這樣不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他們還要給你補償。

6樓:

去勞動局,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公司因為我自動離職不給我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7樓:楊子電影

單位應當向你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建議通過勞動爭議仲裁,依***。而且公司可能涉嫌違法,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勞動者辭職的,有提交通知用人單位和交接工作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有開具離職證明的法定義務。勞動者自離的,沒有提前履行提前通知和交接工作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可以不給予辦理離職手續(包括開具離職證明、結清工資等),不算違反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的分攤的培訓費用”;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保密義務的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8樓:荷花泥鰍

(律師呼叫中心邀請杭州律師為您解答本問題) 劉律師:要求單位開具退工證明。協商不成可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

於律師:要補辦離職手續,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 相關知識——用人單位不出具離職證明要承擔法律風險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應該向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離職證明中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資訊的證明書。

《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通常稱為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為了避免用工風險,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時要求勞動者提供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這樣,勞動者才能獲得和新單位簽約的機會。因此,勞動者在離開原單位時,應當要求單位出具符合法律規定的離職證明,而用人單位有為依法離職的勞動者提供離職證明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如果用人單位無法法定理由或者約定理由,拒絕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有權索賠。索賠的途徑有三個:

一為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二是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協調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三是勞動者有權向當地的勞動爭議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賠償之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9樓:謝炳城

勞動者辭職的,有提交通知用人單位和交接工作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有開具離職證明的法定義務。勞動者自離的,沒有提前履行提前通知和交接工作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可以不給予辦理離職手續(包括開具離職證明、結清工資等),不算違反勞動法。

勞動者回用人單位去,按用人單位的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包括退還工卡工衣、交接工作等),解除雙方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然就會給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不開具的,勞動者可以身勞動監察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用人單位履行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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