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自動離職的,原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時間 2022-01-08 08:30:09

1樓:敬思珈藍

首先,你自己自動離職已經激怒了原單位的管理層,所以你很難得到別人滿足你的要求。常言道「好聚好散」,你自己在原單位一走了之的做法也有不妥,必須遵守公司制定的與法律沒有牴觸的制度。其次,原單位並沒有一定要給你辦理離職證明的義務。

所以你只有另闢蹊徑吧!

2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不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是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用人單位應當盡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積極履行。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我是自動離職的,原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3樓:kyoya六

首先,你自己自動離職已經激怒了原單位的管理層,所以你很難得到別人滿足你的要求。常言道「好聚好散」,你自己在原單位一走了之的做法也有不妥,必須遵守公司制定的與法律沒有牴觸的制度。其次,原單位並沒有一定要給你辦理離職證明的義務。

所以你只有另闢蹊徑吧!

4樓:職場達人水木子

回答開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法定的義務。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您這個有法律依據,可以舉報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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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要求用人單位為其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通知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因為我自動離職不給我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6樓:荷花泥鰍

(律師呼叫中心邀請杭州律師為您解答本問題) 劉律師:要求單位開具退工證明。協商不成可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

於律師:要補辦離職手續,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 相關知識——用人單位不出具離職證明要承擔法律風險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應該向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離職證明中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資訊的證明書。

《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通常稱為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為了避免用工風險,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時要求勞動者提供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這樣,勞動者才能獲得和新單位簽約的機會。因此,勞動者在離開原單位時,應當要求單位出具符合法律規定的離職證明,而用人單位有為依法離職的勞動者提供離職證明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如果用人單位無法法定理由或者約定理由,拒絕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有權索賠。索賠的途徑有三個:

一為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二是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協調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三是勞動者有權向當地的勞動爭議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賠償之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7樓:謝炳城

勞動者辭職的,有提交通知用人單位和交接工作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有開具離職證明的法定義務。勞動者自離的,沒有提前履行提前通知和交接工作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可以不給予辦理離職手續(包括開具離職證明、結清工資等),不算違反勞動法。

勞動者回用人單位去,按用人單位的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包括退還工卡工衣、交接工作等),解除雙方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然就會給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不開具的,勞動者可以身勞動監察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用人單位履行法定義務。

自動離職的,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8樓:華律網

單位不開離職證明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樓:龐方方律師

回答提問

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想盡快解決,有什麼好的途徑嗎?

單位是私立學校教師考入公辦學校,但是私立學校教師要求提前30天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公辦教師那邊就來不及了。

回答不提前乙個月離職的,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提前乙個月離職的,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提問回答

學校開除的話 是適用《勞動法》的規定的

但是違紀處罰是參照《公務員法》處理的

如果您提前30天跟私立學校提出的話

提問現在單位目的很明確支付違約金他也不收。就想讓我去不了新單位新單位回答學校在這乙個月內不處理 您可以直接走人的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那您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的

提問如果等乙個月的話,我的新單位可能會不接受我,因為新單位有很多手續要辦這就要盡快地和原單位解除合同,哪怕是支付違約金呢?而且申請勞動仲裁的話,我的新單位肯定是來不及了。

回答所以跟您說了

只要您提前按照法定流程提出了辭職

用人單位不處理的話 您不需要承擔責任 可以直接走人提問回答

可以的 不收是對方的原因

您只要保證傳達到辭職申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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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kookv溫

回答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開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法定的義務。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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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利德曼環保袋製品

所謂自動離職,就是不辦理任何離職手續而離開單位的。作為原來的工作單位,不給予提供離職證明也正常。作為自離的員工,得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再找工作,就找不要離職證明的單位吧。

原單位不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12樓:華律網

單位不開離職證明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3樓:介是神馬東西

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擴充套件資料

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不出具離職證明的導致的賠償爭議主要有兩種型別,一是賠償勞動者失業保險待遇損失,二是賠償勞動者因缺乏離職證明未能就業導致的工資損失。

1、失業保險待遇損失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也就是說,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人社部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十九條中規定,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未能就業的工資損失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4樓:法律快車

一、保持冷靜:當我們離職的時候原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此時一定要先保持冷靜,不能意氣用事,甚至對原單位的hr大打出手。因為靠爭吵或者打架不但解決不了問題,而且更會讓自己陷入不利的局面。

二、分析原因:面對原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這件事,讓自己冷靜下來後就得分析具體的原因,分析原公司不給自己開離職證明的原因是什麼,是不是因為自己離職交接工作沒有完成,還是原公司故意刁難你呢,具體問題就需要具體分析了。

三、配合完成交接任務:如果是因為自己沒有完成交接任務,此時原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也是情有可原的,畢竟此時你的離開會給公司造成一定的損失。面對這種情況你就得努力配合原單位完成交接任務,把自己手頭的工作資料毫無保留的給繼任者,配合繼任者順利渡過適應期。

四、跟前任老闆進行溝通:如果自己配合完成交接任務後原單位還不給自己開離職證明,此時就應該馬上去跟前任老闆進行溝通,了解是老闆的意思還是公司人事自己擅自主張。如果是公司人事擅自主張,那可以直接去找老闆進行溝通,讓老闆出面為自己辦理離職證明。

五、找同事幫忙說情:如果是前任老闆的意思不給我們開離職證明,在自己跟老闆溝通無效的時候,此時可以找一些同事幫忙,讓他們出面為自己說情。這種情況下最好找一些公司裡面有地位的人出面說情,因為他們的能力、關係對公司非常的重要,此時前任老闆可能會給他面子,然後為我們辦理離職手續。

六、投訴:如果用盡方法都無法獲得原單位開的離職證明,此時我們可以向勞動有關部門進行投訴。只要我們按照正規流程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公司就應該為我們辦理離職證明的,此時他們不給開離職證明,此舉已經違法法律了。

所以最後我們也可以透過投訴,讓法律來保護我們應得的權利。

七、申請仲裁:除了步驟六中向勞動有關部門進行投訴外,我們也可以向仲裁機關進行仲裁。在申請仲裁之前一定要準備好原先的合同以及離職報告,準備好對自己有利的相關資料。

雖然投訴跟仲裁花的時間可能會稍微長點,但是起碼不用擔心原公司再卡著你,不給你離職證明了。

辭職半年了去原單位開離職證明,會給我開嗎

墨汁諾 一般勞動者離職以後,用人單位應當為其開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如果用人單位拒絕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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