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已經離職員工有權要求原單位補以前的加班工資嗎

時間 2022-02-01 18:34:49

1樓:商標註冊

已經離職員工有權要求原單位補以前的加班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要注意時效。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樓:匿名使用者

有,不過你是有權要,但單位可以不給。現在私企大多用調休來抵加班,至於你已經離職了所以調休對於你沒用了,加班費的問題只有你自己找公司協商了,就是公司不給你能怎樣,起訴公司還是申請勞動仲裁?有那功夫你的加班費早掙回來了

離職員工工資涉及加班如何計算

3樓:n尼古拉斯_過兒

離職員工工資涉及加班的計算方法,最少是一倍工資,不能低於正常工時下的工資。

因為是規定時間外的工作,所以通常是平時同樣工作量的兩倍或三倍工資,員工加班的計算是一視同仁的;

需要注意的是,只是安排補休的話,因員工正常提出辭職而沒有條件或不能安排補休的,單位只能按國家規定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延長工時的報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帶薪年休假制度,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4樓:day忘不掉的痛

按離職日期止佔當季度結束止的天數比,乘以本季度應有的綜合工時數來做基數,員工實際工時數超過了基數的部分按加班工資計算,基數部分按正常工資計算。

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並按下述規定方法計算加班工資: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3.加班工資的計算:

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工資×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200%

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300%

5樓:韓飛律師

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一、《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6樓:教和授

員工加班的計算是一視同仁的,只是安排補休的話,因員工正常提出辭職而沒有條件或不能安排補休的,單位只能按國家規定支付工資。

7樓:

如果之前談好的是補休的話應該採用補休的方式,如果補休已經補過了再要三倍工資就是不合理了,如果現在員工已經離職了,但之前的補休還沒有安排,那麼就應該支付三倍工資了。補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風險和未繳納社會保險和公司需要的賠償可比這三倍工資的數額大多了……

被開除員工有權要工資嗎,員工被開除有工資嗎?

8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被單位開除,依然是有享受勞動報酬的權利,單位需要結清員工的工資。

依據《內工資支付暫行容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已辭職還能要回以前的加班費嗎 5

9樓:闖王行天下

如果勞動者有加班的相關證據是可以要求之前的加班費的,從勞動者離職一年之內申請勞動仲裁都是可以的。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影、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法律依據:《勞動法》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0樓:厙璇璣

1、關於時效。

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法律依據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監察的時效是兩年。法律依據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2.關於舉證。

法律依據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 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所以你要收集相關證據,工資條是不夠的。找找其他物證人證。建議你去監察執法,因為他們是兩年,如果你去申請勞動仲裁,2023年的加班費就會以超過一年仲裁時效被駁回。

11樓:馬根土

工資條不是要求加班費的證據,考勤表尤其是記錄勞動時間的考勤表才是證明你加班的主要證據,然後結合勞動合同和工資條表明單位未支付加班費。

12樓:今天wj心情不錯

你還可以主張,但是你對於每一筆加班費用必須要有充足的證據加以證明,否則勞動部門是不會支援你的主張的。你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這兩種方式都需要證據充足,才能更好維權。祝你好運!

13樓:金石之音

先向用人單位主張,然後再按樓上的方法去維權。加班費的證據由單位掌握,應當由單位來證明,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如果他們不出具,就視為存在加班費。

14樓:深圳110王律師

1、 可以要。從發生勞動糾紛之日起兩年以內加班、及工資單據由用人單位舉證,兩年前的加班及工資單據有勞動證舉證。

2、 「我手裡有工資條,但不是完整的只有幾個月的。這樣算證據嗎?」只要提出,算證據,但不充分。

3、可以先向用人單位主張,單位不予支付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要求處理,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15樓:金色降落傘

按照法律規定,勞動仲裁的實效為1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合法權益受侵害開始算,所以你的加班費可能因為實效問題拿不到。我原來遇到過相同問題,發現應當通過勞動監察去要加班費,因為勞動監察部門處理勞動違法行為的實效為2年,從勞動違法行為停止時開始算2年,這樣就不會因為實效問題而被駁回。只要能證明原來有勞動關係,剩下的就是用人單位去證明他發了加班費,這是舉證的倒置。

如有疑問可以給我發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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