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想回到原來的公司上班去。我也沒有打離職,怎麼才能讓經理和廠長同意呢。叫我回去繼續上班呢

時間 2021-10-15 00:17:27

1樓:濤聲海韻

當事人離職是否還能再回去,要看單位和本人情況。

根據正常手續,當事人離職,即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在單位出具離職證明、辦理社保和檔案轉移或封存,並辦妥交接手續後,與單位的勞動關係也就解除了,如果要重新入職,和新的員工是在同一起跑線,需要按照入職程式,即求職、面試、稽核、培訓、辦理入職手續等程式。

但是由於當事人是原來的員工,對於之前在單位的表現和情況,單位有一定的瞭解和記錄,所以再次選擇原單位,單位通常會了解當事人原來離職是何原因,本人之前的表現,個人技術和對單位的奉獻或者態度,以及為什麼要重新入職等等,通過認真的稽核和評估,從而確定是否再次接納當事人。而單位這樣做,無論對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是一種負責任的做法。

因此,當事人離職後,如果要回原單位入職,首先要確認自己的求職條件和目的,將自己合理的理由、工作態度、內心想法等等,坦誠地與單位招聘的負責人進行溝通,必要時可以提供更多的資料,如情況說明、資格證書、未來工作思路或者計劃,以增加重新入職的成功率。

但是如果之前是因為自動離職沒有辦理離職手續,或者在單位表現不好、不能勝任工作甚至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被開除或勸退的,再次入職的成功率一般不大,這種情況,當事人最好先反思自己,再考慮是否繼續求職。本人作為曾經負責人事招聘的管理人員,在與同行的交流中,通常這種情況,絕大多數的單位很難接受這種返聘的員工。

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在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勞動者選擇單位,單位也選擇勞動者,彼此是雙向選擇,也是平等的。

我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了勞動合同法,並於2023年進行了修正,該法明確了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因此,作為勞動者,首先應該多瞭解該法律,才能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履行自己的應有義務。

相關參考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嚐嚐想棗園

你原來走的時候沒有寫辭職報告就走了

想回去估計的費點勁,因為原本是不復雜的事,不想幹了可以辭職就行了,或者說突然有事急辭也有可能同意。這什麼也不寫突然走了,是不負責任的表現。如果你去了,經理如果問你會不會再突然不來上班了你怎麼回答

3樓:百折不撓

沒打離職,就直接回去上班

剛辦離職,又想回原來公司上班,該怎麼去和領導說才能成功呢?

4樓:欲於史河修之

如果已經離開了原來的公司之後,最好不要再回去,如果你很想回去的話,一般老闆是不會同意的,但也不是絕對的,具體得看你的工作和公司了。

首先你要跟老闆說明你為什麼辭職的原因,這個原因你得好好想一想,你不可能說我想跳槽,但我覺得那邊又沒有你這邊好,我又回來了。如果你像這種的話,你就最好不要回去了,回去也不可能成功。就是不知道你辭職的時候是什麼原因?

現在公司辦離職都要什麼原因的?如果是正常離職還算好,如果是因為你想到別的地方去上班那個就麻煩了。

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如果你的工作實力比較棒,而你的工作崗位又比較重要,他不好,一時半會兒招來人的話,就可能會再次啟用你,只是心裡肯定會不舒服。畢竟一個辭職的人又回來,他會覺得你出爾反爾,不是一個值得相信的人,在以後很有可能一些重要的工作就不會交給你做了。

不過有些情況就很特殊,我認識一個朋友,他是玩資料的,他掌管著公司很多後臺資料,這個東西不是一般人玩得轉的,他一走,公司可以沒人會弄了,他辭職了,老闆還要漲工資把他迎回來。

辭職,老闆都不允許他辭職的,因為他這個資料的東西,如果老闆重新招聘一個新人來接手也得弄不少時間。如果你要是讓他不滿意,他給你弄一些不好的手段,那老闆更是遭殃。所以這種人回去肯定會同意。

不過回去是回去,但老闆肯定對你不舒服,畢竟都是混飯吃,不可能得罪自己的老闆,也沒有人專門辭職想漲薪。這麼做的人把老闆逼急了,一樣給你開,如果你弄得太過分了,還把你告了。

所以總體來說,辦了離職想回原公司上班得看具體情況。如果是正常原因,像家裡有什麼事情,這個沒問題。但如果你是因為想跳槽之類的原因,我建議的話,現在公司這麼多,你最好不要再回去了,回去首先他不同不同意是一回事,說不定還會狠狠嘲諷你。

5樓:啊洋

你辦理離職手續,一定要想好,因為你離開這個公司,你可能就很難有機會再回來了,這是個很慎重的事情

6樓:昕昕聊社會

我覺得你個人不要說,可以讓你之前同事幫忙去說。因為如果老闆不想讓你回去的話,你這樣也會有點兒尷尬,可以讓你同事先幫忙探探老闆的口風。

7樓:小huitai狼

是否能成功回到原來的公司上邊兒,你還是直接和領導說一下,試試看嘛,記住態度要誠懇。

8樓:沐星辰曦

我覺得你最好不要回去了,這個樣子很尷尬的,畢竟你剛剛離開人家這個公司,你又想回去。

9樓:禾山

還是先別去了吧!沒頭沒腦的辦離職,卻又很快的想回去,老闆會不會認為你是一個不靠譜的人呢

10樓:李糖糖

首先辦離職一定要慎重考慮,並且要客觀的瞭解自身情況與公司情況,當你想恢復原值是很難的,同時,你曾經工作的經驗也是一大優勢,還是腳踏實地的來

11樓:清裝

我覺得既然你已經離開了原來的崗位,你就不要再吃回頭草了,好馬不吃回頭草,如果你實在想,那你就好好跟老闆說一說。

12樓:匿名使用者

多誇誇公司,客觀實際地講一講自己的優勢和能力,老闆肯定是想要有能力的員工,老員工必定比新手好。

13樓:匿名使用者

好馬不吃回頭草,想清楚你當初離職的原因,如果你又想回到原來的公司上班,你要跟領導適當說明您的情況,態度要溫和一些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很難辦,有點打臉,辭職的時候就應該考慮多方面因素,然後再辭職,不要盲目辭職,又後悔

15樓:來自天寧寺舞態生風的叮噹貓

多誇誇公司和老闆,然後先解釋一下為什麼想離職,還有為什麼想回到公司,然後要突出自己的能力,

我跟領導說我想回去以前的公司上班去,他是這樣回答我的,我是實在沒有辦法的。不得不回去工作的?怎麼辦 5

16樓:牛牛牛氣牛牛

你這說話態度,誰會理你??哪個領導會幫你?肯定使勁打壓你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還是別去了,看這態度,即使去了也處處給你下絆,不會讓你有安穩日子過。找個別的工作吧。

想回到以前公司應該怎麼和老闆說?請指點!

18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說呢你這種

bai情況比較棘手,因du為現在zhi還是有很多領導比較介意自dao己員工“背叛”專自己企業的屬,這不是老思想,俗話說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所以一般都不會自找這個麻煩;而且第二:你之前離開之後,原公司肯定會找人填補空缺,所以你在回去也就一般沒位子給你了。再說最後,如果老闆能寬容大量讓你再進公司,你能保證你在以後工作升遷的道路上老闆能一視同仁,如果不能那對你以後就不利了。

如果你說我仍然向把以前那個工作作為跳板,那我還是勸你算了,這樣做個人感覺就有點不仁義了。所以總之一點,還是不要吃回頭草的好,自己先在目前的崗位上堅持一陣,等找到更好的工作之後在跳也不遲。

個人見解,僅供參考!說的可能有些直接,望包涵,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用!

19樓:飛鳥與魚龍在水

哥們 咱們太巧了 我本來不是回答問題的人

20樓:明瀚企業管理

假如我是bai你原來公司的老闆或上司du,我zhi會衡理幾個方面的問題:原來在公dao司的表現如何版?工作成績如何?

是權因為什麼原因離職?離職的時候工作交接有沒有到位?是不是保持一個平和的心態走的?

1、我個人覺得再回去工作沒有什麼問題?沒有什麼好馬該不該吃回頭草,那只是一種說法,人要選擇適合自己的環境生存。

2、你首先不應該去找老闆說,你應該把這個資訊透露給自己以前玩得很好的一個同事,要這個同事幫忙把這個資訊告訴老闆,要他觀察一下老闆的反應是什麼樣的。只要有一點希望,你就可以自己行動哪。

3、與老闆溝通的時候,千萬別說外面不好混,才回來的,而是應該說,自己在外面鍛鍊一圈比較,還是覺得這邊公司有優勢,企業管理比較到位,所以自己決定回來再為公司服務等等,你是做業務的,這方面應該是很善長的。

希望你能夠順利回到原公司。

21樓:浴火之鳳

如果在別的企業能夠找到工作的話,最好不要原單位,就像你說的那樣,好馬不內吃回頭草,如果容實在是找不到工作,發自內心的想回原單位的話,可以找熟人跟老闆好好說說,如果找不到合適的熟人搭話的話,可以自己主動到老闆家帶上點禮品,試探性的問一問,或者是自己主動請老闆吃飯,如果他答應你的邀請,或者是留下了你的禮品,成功的可能性最少有了百分之五十了。不管到老闆家,還是請老闆吃飯,都可以比較婉轉的說說自己現在情況,說原來有幾個好友或同學,想一同到---企業做工,可是到了另一個企業以後,才感到後悔,感到那裡與咱們的公司差遠了,不管是管理上,還是人的感情上,還是公司發展上,老感到在那樣的企業做沒有奔頭,沒有情緒做好工作,越想越發感到離不開咱們的企業,我現在還沒有辭職,如果老闆能夠給我一個繼續為公司工作效勞的機會,我一定非常珍惜,好好工作,絕不會辜負老闆的期望.老闆你看我能否回來。

或者提前想想有沒有更好的解釋,我認為,這個時候一定要坦誠,爭取讓老闆原諒,並且接納自己。你說呢?祝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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