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籤三年試用期為月,請問各位大俠這樣合法嗎

時間 2021-07-05 04:45:16

1樓:

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所以是合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擴充套件資料

試用期的期限應當以法律規定的時間為準,現實生活中,許多用人單位不管是簽訂一年的勞動合同還是三年的合同,都約定的是三個月的試用期,在這裡應當注意,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最高時間為兩個月,就是說,如果在面試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說明了三個月的試用期,但勞動合同為一年,那麼在兩個月勞動者就可以寫轉正申請了。

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已完成一定任務為工作期限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就是鐘點工),這三種情況法律是禁止約定試用期的。如果一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說先適用三個月,再看,這種情況,視為沒有約定試用期,三個月就是勞動合同的期限。

試用期並不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是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的。勞動者在應聘求職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當弄清楚。

2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應該這樣理解,勞動合同超過3年,哪怕多1天也算超過,試用期最多為6個月。如果合同是整3年,6個月試用期違法。

注意計算方法,例如08年4月5日到2023年4月5日的合同,就是3年零1天,屬於超過3年,可以籤6個月試用期,而08年4月5日到2023年4月4日就是整3年的合同,不能籤6個月試用期。

違法簽訂試用期無效,應按正式錄用支付工資。

補充回答:

1、如果員工同意這個理由解除合同,應有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員工不同意,公司不能以這個理由解除合同。

2、只要交到離職當月就可以,而不是離職後30天內,例如8月31通知,9月30離職,社保應在9月轉出,不交10月的,但是如果9月3日通知,10月2日離職,需要交10月的社保。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試用期6個月是否合法,需要看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因為是用人單位解聘,所以應該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5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違法了,試用期最長只能約定三個月

6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裡面的,勞動合同期限一年的勞動合同只可以約定一個月,試用期不可以超過6個月。所以你用人單位這做法是違法的。若你簽定和用人單位簽定了三年的勞動合同,只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辭工就可了。

做滿了辭工期用人單位就必需給清你的工資。

2、你用人單位這樣的上班制度是違法的,用人單位必需每週最少安排工人休息一天。你可向你用人單位所屬的地方勞動部門投訴。

3、可以的,勞動合同法裡有說明,用人單位不按與員工簽訂的工資發放日期發放工資的,員工可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你只需要提供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就可。

7樓:匿名使用者

一樓答錯了,試用期可以是六個月,關鍵看合同期為幾年。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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