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試用期月,沒簽勞動合同沒交保險月過後,讓我籤勞動合同

時間 2022-01-04 09:05:05

1樓:王元頁

從入職第二個月起要求沒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償

單位入職乙個月內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其中要包括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如是試用合同就不能賠,是正式合同才行

3樓:

公司說工作3個月是試用期,可是3個月過後沒有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仍然在工作,屬於公司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補簽勞動合同,如果入職開始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以此離職的可以要求從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並補繳社保。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試用期三個月未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嗎?

4樓:泓城

試用期三個月未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肯定是違法的。

已確定勞動關係,乙個月之後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那麼用人單位就應該應支付員工2倍工資。

如果公司並沒有給你,那麼說明公司在侵害你的個人利益,所以可以起訴公司,要求相應賠償。

5樓:華律網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應當以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簽署勞動合同的年限不同,試用期可以有1-6個月不等的期限。所以試用期也應當以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自勞動者入職之日起一年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自入職之日起第二個月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如果超過一年,用人單位為以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從你進入公司30天內要簽訂勞動合同。

沒簽從次月(下乙個月)開始支付2倍工資

如果一年沒簽 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結合你的情況 最多有2個月的薪資是按2倍發放但是訴訟有時效性規定 從你離職算到你沒簽訂勞動合同的那個時候超過一年就過來時效性

根據你的說法 你都2年了 應該過了期限

7樓:風雨皆無阻

有書面材料證明那三個月你在這個公司上班了就可以去仲裁,而且由於公司這三個月沒有跟你籤正式合同你可以申請2倍工資賠償,包括保險公積金一同申請。現在法院,仲裁等部門比較認可書面的東西,盡可量的蒐集一些你在這個公司上班的書面材料,簽到了,工資條了等等,越多對你越有利

8樓:軍豆

你很了解,完全可以。

有證據證明你的試用期限,才能佔據主動

9樓:

合同一年 試用期就3個月

到一單位上班,說試用期三個月,沒有籤勞動合同,說三月試用期後籤,這樣的做法對嗎?

10樓:韓飛律師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1樓:

不對,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乙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2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不正規!管理不完善,薪資待遇不明確,都會造成時候的糾紛,好的企業,會像你說的那樣,試用期簽訂試用期合同,不繳納社保,有試用期的工資,於轉正的收入有明顯差異的,有的公司比較人性化,轉正的時候,會給你補交試用期的保險的,一般試用期,在上崗前簽訂,入職時要有人事和安全方面的培訓的,我之前的企業,保險是補齊的!此外,有的企業是刷卡或掃瞄來記錄工作日的,你第一天報到,就可以執行此操作的,這樣就能知道你的出勤日期了

13樓:週三鼎

l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開始訂立,試用期包含在勞動期內。

勞動合同條款應包括用人單位應當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期限為在用工之日起。試用期內最低工資不應低於同等勞動崗位的百分之八十。

單位一般都有考勤記錄,那就是很好的入職證明!

如果三個月內把你辭退了,那你可以要求單位兩個月的雙倍工資,三個月勞動保險,半年的經濟補償金!

14樓:匿名使用者

開始用工的30天內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否則用工單位違法。試用期也要上保險的。試用期的工資單位可以跟你約定,但不會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

上班的證據你要自己注意收集,比如領用勞保護具時的簽字時間,工作**,考勤卡等等。

現在許多單位都是不願給試用期交保險的,雖然不合法但是從實際情況看可以理解這種做法。如果單位約定試用期工資較高,那麼不妨你自己先個人交保險,等期滿後再轉入單位交,不然現在鬧糾紛很難再幹下去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是不是要在這家單位幹?如果繼續做下去,交不交試用期三個月的保險你又能怎樣?還是看的長遠點,或者等到走的時候再算賬。

但是你可以了解一下,試用期的保險是不是給補繳?很多公司是不給補繳的,我上家公司就給補繳。

如果他辭退你,或者你辭職,那麼你現在就要準備好證據資料,一些能證明你和公司勞動關係的證據,做好仲裁的準備,只要能立案,一些證據是要公司出的,如果出示不了,是要承擔責任的,比如說入職日期,他怎麼能證明你入職了?給沒給你發工資,如果他拿不出證據,還要再給你發一次呢!所以把能爭取的都寫在仲裁申請書上。

試用期三個月應該勞動合同最少籤幾年?

16樓:廣東沿海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所以,如果試用期為三個月的,之後的勞動合同至少應該簽訂的期限為三年。

如果之後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少於三年的,則原來所約定的試用期無效,也就是說,當成沒有試用期,視為入職馬上就是正式職工,之前試用期的三個月少發的工資,要全部按照轉正後的全額工資補發!

--------------

五險(即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所包括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必須要從入職第一天開始繳納。否則你可以向勞動結局投訴要求補繳。一金(即住房公積金)暫時全國都沒有硬性規定要繳納,所以,這項不能追究了。

17樓:我是你的組織啊

試用期三個月的話,勞動合同一般是籤三年及其以上。

拓展資料: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只簽訂試用期合同,沒簽正式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嗎

花絮埋骨柔芳 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

試用期勞動合同的問題,試用期和勞動合同期限的關係

問題分析 從人性化管理角度,一般都會提前同通知試用期不合格,嚴格來講,公司要出具該員工不符合職位要求的證據的,同時盡可能依據相關事例及不符合事項來說服適用期不合格人員,但一般公司都不做!12月3日已經過了試用期,就是週末不上班,周一再通知你也是過了試用期,關於這一點,勞動法 並沒有規定試用期不合格的...

試用期月沒有籤勞動合同,現在試用期已過但是加上試用期不到

可以要求補償。1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2 公司的原因辭退你的要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未提前乙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乙個月時間 經濟補償金 補償時間 你離職前的2個月的平均工資 平均工資的演算法 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參見 勞動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