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下,我試用期沒簽勞動合同,現在還有幾天過試用期不想做了

時間 2022-03-16 04:15:10

1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在試用期,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辭職,這是允許的。

用人單位加班,需要和勞動者協商,如果勞動者不同意就罰款,其行為是違法的,因為用人單位不是行政機關,無權行使行政罰款權。

超過乙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第二個月起由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標準答案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其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中的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試用期沒有簽合同,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訴訟。

你可以先打當地的勞動仲裁的諮詢**進一步了解。

3樓:陽光香味

試用期幾個月?雙倍工資從你入公司的第二個月起算,如果你已經做了3個月,你就可以要2個月的雙倍工資。社保是從入職當月起算,如果做了3個月,可以要補繳3個月的社保。

4樓:火之渢

雙倍工資指的是你在入職後的乙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過即使沒過乙個月,如果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解除勞動合同還是有經濟補償金的。單位的加班本市自願性質,如果他強迫你加班,你不加班的話,是無權扣你工資的,就這3點都可以申請仲裁

試用期已過未簽訂勞動合同,不想幹了,可以要求什麼

5樓:韓飛律師

需要寫,加班費應該支付給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應該支付你雙倍工資。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6樓:中顧法律網

提前三天寫。超過乙個月沒簽合同的,可要求雙倍工資。如果與對方協商不成功,可申請勞動仲裁。具體的賠償及社保補繳,可諮詢一下當地律師。

7樓:南寧李黎童律師

你好!要寫辭職報告,不用提前,交了辭職報告,雙方的勞動關係即可解除.

雙倍工資從用工的第二個月開始計算.是否有雙倍工資要看雙方的試用協議怎麼約定的.具體情況如何.雙倍工資是用工超過乙個月單位不與勞動者籤勞動合同才有的.

可以要求補交社保,有加班的可要求加班費.

8樓:匿名使用者

1.以未簽訂書面合同以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原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建議快遞方式送達.保留送達回執避免日後口說無憑)

2.在實踐操作中以上述原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受提前乙個月的時間限制.通知書送達之日起即告解除.

3.送達後要求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憑證.如不出具可以要求監察介入處理.

4.辦完上述事項後,可以通過仲裁向公司主張雙倍工資以及補繳社保的事項.

5.至於週六加班不屬於雙倍工資的範疇.應當按照正常工資標準折合計發你的加班工資..另外.在訴訟中加班事實需要你自己承擔舉證責任.否則加班工資這個請求比較難得到支援.

6.正常工資標準是多少你需要自行舉證.否則相關部門會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來認定(計算各項賠償數額時都需要用到)

7.可以**詳詢.詳見使用者資料...

9樓:草民學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14條、用人單位超過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形式勞動合同,視為已經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合同。

82條、用人單位超過1個月未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58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之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未與辦理的,由社會保險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綜上所述,如果勞動者未達到退休年齡,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的是勞動關係而非勞務關係的情形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的關係。

如果用人單位超過1個月未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主張工作期間之內的雙倍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有權主張叫補繳工作期限之內的社會保險,單位應當承擔的部分。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38條第三款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構成勞動者單方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事由。

勞動者有權通知用人單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並按照

該法46條第一款和47條的規定,要求其按照自己的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賠償

若工作年限不足半年,按照半個月的工資給付。超過半年不足一年按照乙個月工資給付。

若,用人單位已經依法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僅可以主張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若 想離職,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37條的規定,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試用期已經過了幾天,公司不提辭退我,也沒簽合同,是什麼意思?

10樓: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你說你懂勞動法,請問:你和企業簽訂了試用期協議了嗎?

如果沒有,企業可以無限期試用你。如果有,企業就應該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備案),下個月工資就會有調整。勞動合同沒簽訂,沒有「辭退」一說。

如果一直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雙倍的勞動報酬。

11樓:公尺蘭加油

這個沒辦法,只能等下去了,或者你去問問公司領導。

有的公司吧,就是不給你轉正,試用期嘛,如果表現的很出色的就留下來,一般的過了試用期都會辭退的,這個要看他們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過了試用期沒說辭退你的話,就可以要求單位簽合同。現在趁著公司還沒有合適的人選代替你就要快些要求簽合同,不然公司找到合適的人選代替你,你就肯定被辭退,所以現在就要快些簽合同保障自己。

13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老闆人怎樣?你老闆也許有倆種想法,一,你確實不符合公司要求,暫時留你頂著,等招到合適的再辭退你。二給你機會同時也慢慢物色,在肯定你能力之前找到合適的話`你就準備找工作吧

14樓:魔幻

別急!你自己也知道是剛畢業,沒經驗,實際操作能力很差。公司試用期的目的是讓你適應工作。

既然你還沒適應,公司肯定繼續給你乙個試用期啦。先努力的提高自己的實際動手能力。再作打算

15樓:匿名使用者

找到合適的人選後就會和你說88,你最好自強點做個優秀的,走的哪也不怕哦

16樓:方維

如果過了試用期沒說辭退你的話,就可以要求單位簽合同,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勞動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17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試用期,試用,當然如果在這個階段通不過,真的要辭退並不麻煩,本來就是試用嘛。

你的情況,要問大家公司怎麼做,大家怎麼回答?如你所說,你沒能力,要你也沒用。可又沒人手,所以就滿先留著——這種情況下,要你不要你就是一念之間。

沒有什麼「一般」會怎麼做,不同老闆,看法不同。

當然,如果是大部分,直接讓你走人了事。能力差就是能力差,經驗可以積累,差勁無藥救。

18樓:瑞邵孔採藍

你好!根據規定,如果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聘用條件,而是肆意辭退員工,則作為員工,可以主張半個月的經濟補償,如果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則可以主張乙個月的代通知金,沒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主張第二月的多一倍工資,也就是說至少可以主張兩個半月的賠償。此復~!

簽了勞動合同不到十天但不想幹了。之前有三個月的試用期,過了。

19樓:風中小白雲

正常流程是你轉正了,辭職要提前三十天,你現在公司安排休假,你提出辭職就可以了。

在試用期辭職,不想籤解除勞動的合同,可以嗎?

20樓:簡簡單單

1、試用期辭職,本身就是一種解除合同的行為,不管簽不簽,辭職就相當於主動提出解除合同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沒簽勞動合同,才過試用期(乙個月)3天,想要辭職

21樓:簡簡單單

1、未簽合同超過乙個月的,從第二個月開始,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

2、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試用期後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才能離職的。

3、因為用人單位未簽訂合同,所以辭職可以與他們商量,讓你提前離職,你放棄追究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

只簽訂試用期合同,沒簽正式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嗎

花絮埋骨柔芳 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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