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主義法學關於法的起源根本原因的觀點

時間 2021-05-05 18:54:46

1樓:卡丁之神

法律究竟是怎樣產生的?這是法理學所要**的乙個重要問題。馬克思主義對這個問題給予了科學的解釋。

馬克思主義關於法律起源問題的分析和闡述也有乙個逐漸深化和發展的過程。2023年5月至2023年1月,恩格斯針對蒲魯東主義者散布解決工人階級住宅問題的資產階級慈善家的改良方案,撰寫了一組重要文章,先後發表在《人**家報》上,而後以《論住宅問題》為題出版了單行本。在《論住宅問題》中,恩格斯深刻地剖析蒲魯東主義者解決住宅問題的方案的理論基礎——「永恆公平」論,明確指出在資本主義社會中住宅問題的解決總是有利於資產者,資產階級法律不可能解決住宅問題,並從正面科學地揭示了法、法學與社會經濟條件的內在聯絡,對法律起源問題做了歷史唯物主義的分析闡述,然而由於受科學資料和研究成果的歷史侷限,恩格斯關於法律起源的論述中仍然包涵著若干沒有獲得解決的重大存疑。

直到19世紀70年代末期開始,人類學研究的迅速進展尤其是路易斯·亨利·摩爾根關於史前史研究的權威成果,才為解答恩格斯的存疑提供了客觀條件。《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是恩格斯在吸取摩爾根的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撰寫出來的一本馬克思主義關於國家和法的問題的傑出著作,是馬克思主義關於法律起源問題的定型之作。

《論住宅問題》關於法律起源問題的闡述與存疑《論住宅問題》是恩格斯同資產階級改良主義者和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者(尤其是蒲魯東主義者)論戰的產物。法律的起源是這場論戰過程中涉及的主要問題之一。

在恩格斯看來,與國家起源相一致,法律起源問題是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兩種歷史觀根本對立的、最具有代表性的理論。他指出:「唯物史觀是以一定的歷史時期物質經濟生活條件來說明一切歷史事實和觀念,一切政治、哲學和宗教的。

」(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537頁。)但是,這個研究的基本點卻很容易被忽略,「人們往往忘記他們的法權起源於經濟生活條件,正如他們忘記了他們自己起源於動物一樣。

」(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539頁。)例如,拉薩爾在他的那本法學專著《既得權利體系》中給自己規定的任務,就是「要證明法權不是起源於經濟關係,而是起源於『僅以法哲學為發展和反映的意志概念自身』。

」(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538頁。)至於蒲魯東主義者a·公尺爾伯格,更毫無掩飾地宣布法權為「永恆公平」或「永恆正義」的產物。

諸如此類的觀點,正是馬克思和恩格斯一向予以嚴厲駁斥的「法學家幻想」的典型表現。

華裔人類學家張光直在《中國青銅時代》一書中認為,世界各大古代文明有兩種型別:一是西方式的,其社會的演進以突破性方式為特徵,另一種是非西方式的,社會的演化程序是連續性和非突破性的,以中國文明最具典型。比較中西國家和法律的起源,可以看出中國國家的形成並不是如同古希、羅馬那樣以氏族組織的瓦解為代價,也不是表現為調和舊貴族與平民的衝突,它有自己的發展道路。

隨著原先部落社會的平等原則被打破,社會出現了「分層」,男子的勞動在農業、手工業、畜牧業等主要生產部門中佔據主導地位,少數人控制、掌握了生活資料、資源,這些人擁有比其他人更多的特權,在金字塔型的權力結構中,位於頂端,是最高的權力中心和主宰,所謂「帝,天神也」,「執中而偏天下,日月所照,風雨所至,莫不從服」[1]《說文》中也說「帝、諦,王天下之號也」,可見,中國國家前的這種組織結構明顯與以「民主」、「平等」為組織原則的西方部落聯盟不同,它沒有相應的權力或機關可以與之抗衡,由於國家的產生沒有民主的、平衡的色彩,家與國、政權與族權混然一體,融為一爐。這種獨特的國家演進模式,對中國法律有重大影響,致使中國法律更多地表現為一種赤裸裸的暴力征服和統治,具有濃厚的**主義色彩。

此外,戰爭對中國法律的產生也有重要影響。我國史前的「五帝」時期,社會極不平靜,不同血緣、不同地域、不同氏族、部落之間的衝突、戰爭經常發生,為了爭取勝利,調整在戰爭中所發生的長官與士兵、士兵與士兵、征服者與被征服者之間的特殊關係,在戰爭中往往要頒布一些誓詞、軍紀、軍令,《漢書. 刑法字》認為「黃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

在我國《說文》解說中,法的古體為「 」,古法音廢,廢、法往往通義,廢有廢止、禁止、限制的意思,另外古音法、伐相近,法借為伐,具有攻擊、懲罰的意思。「刑始於兵」、「兵刑合一」、「法就是刑」的這種傳統在史前和上古三代形成之後,對中國法都有重要影響。在奴隸社會,法律的表現形式主要是「刑」,如「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2] 此階段基本上是用血緣來確定社會成員的法律地位,法律兼有國法和家法的兩重性,或者說宗法就是國法。

習慣法還起著很大作用。進入封建社會,中國法律的發展,經歷了確認、成熟、發展和解體的幾個階段。

戰國李悝著《法經》六篇,開啟了中國成文法發展的先河,但將《盜法》和《賊法》列為其首,是受「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的指導思想影響,奠定了中國傳統法律重罪名,重刑罰,重打擊的格局。中國歷史上最早提出「法治」思想的當數先秦法家。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

」[3] 法家「法治」理論的哲學基礎是「好利惡害」的人性論和發展進化的歷史觀。法家認為,人都有「好利惡害」的本性,這種本性不可抑制和教化,只能用法令加以防範,所謂「人情有好噁,故賞罰可用;賞罰可用,則禁令可行」[4]秦統一中國,第一次建立全國統一的法制,圍繞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進行統一的法律調整,改法為律,從此法稱為律,如《秦律》、《漢律》等。漢初,倡行黃老之學,與民休息,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被統治者採用,引禮入法,禮法結合,德主刑輔,儒家思想開始佔統治地位,法律下降到從屬的次要地位。

歷史進入唐代,中國封建社會達到了興盛時期,法制趨於完備,以《唐律疏議》為代表,形成了獨具特色的中華法系。《唐律疏議》明確規定:「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猶昏曉陽秋相須而成者。

」[5]這標誌著禮法結合以法典的形式穩定下來,封建法制趨於完備。在宋時,隨著階級矛盾和****的嚴重,統治階級全面強化**主義集權,皇帝頒發的敕令是最有權威的法律,編敕成了最經常、最重要的活動。到元時,大多法規是條格彙編、律令判例混為一體。

內容龐雜,結構鬆散。明時,法律出現了兩個大的變化,一是加強對經濟領域的立法,如制定了鹽法、茶法、稅法等門類。二是在司法實踐中廣泛用例。

清朝,皇帝的諭令是最主要最經常的法律,單行條例也成為重要的法律形式。清入關後,隨著階級矛盾、****的突出,在法律形式上出現了針對少數民族的立法加強,如《蒙古律例》《回疆則例》、《苗例》等,宋、元、明、清,由於君主**主義日益發展,導致法律成為「一家之法」、「非法之法」,封建「法治」漸漸走向它的盡頭。

2023年鴉片戰爭後,中國由封建社會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西方資產階級「法治」(rule by law)理論被介紹到中國。 特別是沈家本主持變法修律輸入大陸法系以來,中國傳統的法律開始解體,中國法制的發始與世界法制的發展鏈結起來。法律中才出現憲法、刑法、民法、商法、訴訟法等部門的分類。

在此法律的演變過程中,圍繞中西法文化的「體」「用」問題,有過激烈的爭論,值得一提的是,梁啟超極力宣傳和鼓吹西方的法律,認為中國貧窮、落後、軟弱的根源是歷代統治者長期推行封建**主義的法制,他:「自秦迄明,垂二千年,法禁則日密,政權則日夷,君權則日尊,國威則日損。」[6]「法治主義,為今日救時唯一之主義」[7].

孫中山以西方「天賦人權」、「自由、平等、博愛」,民主共和等先進思想為**,對封建政治制度和傳統的法律學說也進行了徹底的清算。他認為中國的出路在於推行民主法治,他大聲疾呼:「國於天地,必有與立,民主政治賴以維繫不敝者,其根本在於法律,而機樞在於國會。

必全國有共同遵守之**,斯政治之舉措有常軌,必國會能自由先例其職權,斯法律之效力能永固。所謂民治,所謂法治,其大本要旨在此。」[8] 他說我們要承認「歐美近一百年來的文化雄飛突進,一日千里,種種文明,都是比中國進步得多」[9]應該「取歐美之民主以為模範,同時仍取數千年舊有文化而融貫之」。

但由於資產階級先天的軟弱性、妥協性以及封建**主義的頑固性,建立民主法治的重擔最終還是落到無產階級的肩上。

2樓:匿名使用者

馬克思主義法學認為法產生的根本原因是私有制的出現和階級的形成

馬克思主義法學關於法的本質的基本觀點

試述馬克思主義關於法的本質的觀點

3樓:老化箱廠家

馬克思主義

法學同以往法學的根本區別,主要有下列幾點:

① 在各派剝削階級法學中,有的認為法與經濟無關,甚至說法是決定經濟的;有的雖也承認法與經濟有關,但否認經濟對法的最終決定作用。馬克思主義法學研究了社會的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關係,認為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但這種意志並不是憑空產生的,歸根結柢是由這一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是由這一社會的經濟基礎決定並反過來為。

② 剝削階級法學家儘管對法的本質有各種不同的解釋,但乙個共同點是在不同形式上否認法的階級性,甚至認為法是超階級的「全民意志」的體現。馬克思主義法學認為,法並不是超階級的,它是由社會上居於統治地位的階級通過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則,是為統治階級的利益服務的經濟基礎服務的。

③ 剝削階級法學一般也承認實在法是國家制定的,但由於他們往往把國家說成是超階級的,把國家制定的法律說成是社會公共意志的體現,從而模糊了國家和法的階級本質,曲解了國家和法的關係,鼓吹所謂「法律至上論」,把法置於國家之上。馬克思主義法學分析了社會階級的關係,認為一定階級的國家和法都是實現階級統治的工具,國家是有階級性的,它所制定的法也是有階級性的。

④ 剝削階級法學大都認為法是超歷史的,永恆存在的。馬克思主義則認為,法並不是超歷史的,既不是永恆存在,也不是永久不變的。法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隨著私有制、階級和國家的出現而出現。

當法存在的時代,它又隨著社會的生產方式和政權性質的變遷而變遷。

馬克思主義法學的主要特點有哪些

馬克思主義法學主要有下列幾點 在各派剝削階級法學中,有的認為法與經濟無關,甚至說法是決定經濟的 有的雖也承認法與經濟有關,但否認經濟對法的最終決定作用。馬克思主義法學研究了社會的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關係,認為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但這種意志並不是憑空產生的,歸根結柢是由這一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

論述非馬克思主義和馬克思主義關於法的定義的不同理解並說明馬克

河蕩蘆葦人家 法學研究起源於西方,其中又以古羅馬元老西塞羅對於法律的的註解最為有名。西塞羅認為,認為自然法代表理性 正義和神的意志,是普遍適用 永恆不變的,它在國家產生以前早已存在 實在法必須符合自然法,否則根本不配稱為法律。這個觀點一直被沿用到近代。然而,在工人階級興起的19世紀,西歐國家普遍發現...

馬克思主義最早是何時傳入中國的,馬克思主義是什麼時候傳入中國的

文化永生 馬克思主義初入中國,是由來華傳教士首先選擇翻譯內容並按照自己的理解,再結合中國文化語境將其表達出來。1899年,西方 教傳教士在 萬國公報 第121期上刊載了署名 英士李提摩太譯,華士蔡爾康屬文 的 大同學 一文,提到 以百工領袖著名者,英人馬克思也 這是馬克思的名字第一次出現在中國的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