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上級不批怎麼辦,辭職信領導不批怎麼辦?

時間 2022-05-12 14:05:06

1樓:

首先:1.看看自己的價值,了解放你對公司的影響2.那就看你的合同有沒問題

其次:和你的上級溝通了解一下,不管你離不離開,以後都是朋友麼,一塊做做也沒什麼

最後是實在沒原因,那只好甩手走人了,面子問題是小事.

2樓:

請上級大吃一次,說說你離開的理由,我想他也是人,會給你批的

3樓:

上級不批准的理由是什麼啊?如果不是合同約定造成的限制,上級就沒有道理了。是不是希望你繼續為公司出力、或者你掌握公司機密自己又不肯接受同業競爭限制條款?

4樓:祥麟威鳳

那你就無限期的請假吧

5樓:大花羅漢

樓上的我倒是不贊成,

我看有幾點你要搞明白,

1.合同有沒有問題,(是不是沒到期)

2.行業限制(你是不是要繼續從事你的行業)3.你的離職理由(人際關係,薪水福利,交通....)4.公司不批的理由

以上幾點,你都明白了,即便不走也是有的談的.

6樓:

你每天不認真工作,給上級壞的印象,久而久知他就批了

7樓:

不想你走很簡單啊,你想走,要是真的想走誰可以管的了你呢?

8樓:

你走不究好了,管那麼多,

提前辭職,辭職報告領導不批怎麼辦?

9樓:塔罵德

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根據現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拓展資料: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10樓:大超love雪子

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擴充套件資料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1樓:free思戀不是病

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

資料拓展:

辭職即辭去 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2樓:yang風雲

直接申請勞動仲裁,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要提前乙個月告知用人單位。因此,您如果想離職,可以提前乙個月提交申請書給相應主管並郵寄乙份辭職書到公司,在郵單上寫清楚內容為辭職書,並保留底單即可。

如用人單位還是不准許您離職,可以拿著郵單底單到勞動局投訴,你也可以先諮詢律師。

書寫書面辭職報告,並在離開單位或公司三十天之前將書面辭職報告遞交上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3樓:我全都知道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依法進行維權,勞動者可以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二條規定進行維權。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勞動法》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4樓:鹽山小伙啊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 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到時候就可以走了 不需要任何人批准 協商不成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免費的

16樓:

樓主,根據現行勞動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你可以提前三十個工作日提交書面申請,不管批與企業不批30天後合法離職;然法律講求證據,為防到時公司耍賴,所以你的書面辭職申請一定要用特快專遞、電子郵件或e_mail等有據可查的形式遞交!記住別不服從安排哦

17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法就按勞動法咯。勞動法規定期用期過後員工只需提前乙個月以書面辭職的形式交給上面就可以走人了。

18樓:

勞動法「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中「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從你提出申請的那日起的30日後,無論領導批不批,都意味著你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

不要怕,勞動法是傾向於雇員這一方的。別動不動就拿勞動法來嚇我們,我建議你有時間多看看勞動法。

辭職信領導不批怎麼辦?

19樓:水6元

你的協商辭職信領導未批准,說明你與領導按照《勞動法》第24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協商沒有達成一致意見而解除勞動合同。

請點選輸入**描述

《勞動法》第24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36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為此,你只能按照《勞動法》第31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單方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也就是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信,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自然日,在第31天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請點選輸入**描述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0樓:釣魚佬老頭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盡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乙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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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工不批怎麼辦,辭職不批怎麼辦

你好,那就再等等吧,說不定找到人了你就可以離開了,就等等吧要不自己損失太多不值得啊,祝好運。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 x09第一,盡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第二,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