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財產問題

時間 2022-09-14 03:40:06

1樓:匿名使用者

1、住房是婚前所買: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

(1)如果房產證上只是你父母或你父母其中一人的名字:這房子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與你們小夫妻無關,離婚時不管是你還是她,都無權要求分房子的產權;

你的出資,視為你對你父母的贈與。

(2)如果房產證上是你乙個人的名字:這房子你有購房合同、房產證取得的時間證明這房是在你婚前取得,不公證也可以證明這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她無權要求分房子的產權,房子全歸你。

但是:你在婚後所還的貸款部分,如果你和她之間沒有關於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之類的書面約定,婚後所還貸款是你們小夫妻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你要將婚後所還貸款的一半歸還她。

如果你們婚後有關於婚後財產歸各自所的有書面約定:你在婚後取得的收入也是你的個人財產,用來償還你個人房產的貸款,仍然是個人財產,離婚時你婚後所還的貸款部分也不用還給她。

(3)如果房產證上是你父母和你的名字都有:這房子的產權你只占有一半或占有約定的份額,你所占有的份額,憑購房合同和房產證取得時間,可以證明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你擁有的產權份額她無權分,但婚後你所還貸款的處理同上,即:你和她有關於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時,你以婚後自己收入還的貸款不用歸還她一半;沒有約定時,即使是用你婚後個人收入還的貸款,也是你和她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你要分她一半婚後還的貸款。

2、還未婚就考慮這些問題,確實有些煞風景。不過現在社會、人心太複雜,考慮多一些也確實可以防範糾紛、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無可厚非。

3、如果想保險,做個婚前個人財產公正當然可以,如果你的房產證已經在結婚前拿到手,不做婚前財產公證也可以說明問題,如何選擇,請你自己掂量決定。

2樓:賀雷波律師

還沒結婚就想著將來...

公證下也好,做乙個婚前財產公證。

婚後如果用你的錢償還貸款,這部分將來要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要分割。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買房子簽過合同付了首付之後要進行登記的,特別是二手房,還要進行過戶,所以房屋登記的時候應該有寫名字的,我想要麼是你的名字,要麼是你父母的名字,要麼是你與你父母的名字。

其次,如果你結婚,你的房子已經進行登記過了,那麼是與女方無關的。除非是女方要求你變更登記,而你又答應了,帶女方及房屋所有人去變更登記,則所有人會發生變化。

最後,關於婚前財產公證,我個人認為,如果你不是家財萬貫,也沒這個必要。正如上面所說,房子本來就與女方無關了,不用多此一舉,反而傷了感情。畢竟平凡生活中沒有幾個女人願意這樣的婚姻。

但你的擔憂也無可厚非。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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