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勞動合同問題求教,急!急!勞動合同變更問題

時間 2022-07-30 17:20:07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私企和國企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

如果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如果你父親的工資不超過你所在城市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可以拿到20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高於,就只能12個月。

你父親沒有到退休年齡吧(60歲),我相信那個死人老闆也沒給你父親買社保。所以養老就無從說起了。

現在仲裁不用收費,你可以去仲裁申請法律援助。但是不保證成功,你要明白一點:道理上的成立,並不等同與法理上的成立。

希望你父親能用法律的**討回公道

2樓:蝴蝶流蘇

我建議你父親去勞動仲裁諮詢一下,我認為第一:這麼多年的保險老闆應該補給你父親;第二:退休金的問題夠嗆能實現;第三:

老闆強行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要支付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根據工作年限,一年以上每年補乙個月的,最多不超過12個月,所以可以得到一年的工資賠償;第四:沒有勞動合同沒有關係,其他可以證明他與老闆有僱傭關係的證據找一些,如:工資條、考勤卡、工派、工服押金條等。

去申請仲裁的話一定會得到賠償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能證明你父親和工廠之間存在著這麼長時間的勞動關係就可以了比如說工牌,考勤表什麼的,可以去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不管幾份,如果單位不承認有勞動合同,是要付雙倍工資的。

你父親和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屬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說你父親沒有過錯,如果單位強行解除勞動關係的話,是違法的,你父親可以要求雙倍的經濟補償,最多十二年的,每年兩個月工資。

補保這一塊的話可以要求補繳。

工作這麼多年,證明自己和公司之間存在著勞動關係應該不難吧。

急!急!勞動合同變更問題 10

4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應該從你進單位的那天算起;你只是借調。

求教律師勞動合同的問題

5樓:書香氣質華

需要看勞動合同如何約定

6樓:創作者

具體要看合同約定。是考不出不能從事特定崗位,還是說考不出就不能繼續留用等還需具體分析

7樓:湘

看合同是如何約定,如果約定了沒有經紀證作為解除勞動關係為條件,那麼他們的行為就不屬於非法解除勞動關係,否則就是。

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但仍在職 問題求教

8樓:匿名使用者

1、您可根據市場就業環境及自身條件綜合考慮是否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您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需向您支付經濟補償。

但鑑於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未續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連續九個月保持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8個月的工資。

2、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續簽無固定期限合同後與您主張用人單位承擔之前九個月未訂立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責任之間不衝突。

3、若用人單位一直不處理勞動合同事宜的,您可以選擇持續這種狀態滿一年後自動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

4、若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您可向用人單位主張二倍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1年後直接自動轉成無固定期限合同」中一年從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算,即您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的次日開始計算。

9樓:如夢水雲間

如果你想在這裡幹下去,可向企業郵發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通知書;

勞動合同到期後30天的次日起企業應當支付每月雙倍工資差額賠償(8個月);

雙倍工資最多支援11個月賠償,時效一年,逐月失效,過乙個月少乙個月賠償,無論在職離職,就是最後乙個月(第11個月)雙倍工資賠償可以在兩年內主張,逾期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企業無法定的理由解雇你,可以主張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每工作一年賠償兩個月工資(14個月);

如果你想離職又傾向利益最大化,請參照《勞動合同法》38條企業存在過錯為由辭職,索要每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和未簽合同雙倍工資賠償;

以上回答供你參考,希望對你權益的爭取有所幫助,無需有賞回報,祝您好運!

勞動合同糾紛:求解:《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三款:有點問題需要向大蝦請教!!

10樓:簡簡單單

如果公司不能舉證有提前30天通知你的話,那麼你的請求就會被支援的(未提前通知只是支付乙個月工資就可以的。你申請仲裁之後,有沒有收到公司的答辯書呢,公司方面怎麼說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公司解除合同時,要按員工工齡,每年支付乙個月工資金的經濟補償金的。

11樓:灋言

主要視《解除勞動合同》的內容,是表明為你提出解除合同的(沒有代通金,沒有經濟補償金)還是由於發生重大變化致使無法履行合同的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沒有代通金,但是有經濟補償金)

12樓:法源厚德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本律師做如下解答:

只要你單位解除合同的情形客觀存在,只是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的話,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代通金」,即乙個月工資。

13樓:匿名使用者

籤了就等於自願離職。自願離職是沒有待通知金的。自願離職優先於客觀變化。。。

查證你如果屬於自願離職後,不可能判決你贏的。除非這個自願離職你能證明不是你在真實的意願下簽的,即被公司脅迫籤的。次情況能證明的情況下,公司又不能舉證提前乙個月通知你因「客觀變化」要和你解除合同的話。

補償金應該是每滿乙個工作年支付乙個月補償金,小於乙個月的賠償半個月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年)外加乙個月待通知金。

14樓: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解讀】本條是關於無過失性辭退的規定。

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履行中客觀情況的變化而解除勞動合同。這裡的客觀情況既包括用人單位的,也有勞動者自身的原因。前者可能是由於經營上的原因發生困難,虧損或業務緊縮;也可能因為市場條件、國際競爭、技術革新等造成工作條件的改變而導致使用勞動者數量下降;後者則是由於原本勝任的工作在用人單位採取自動化或新生產技術後不能勝任,或者是因為身體原因不能勝任。

本條對因客觀情況變化導致勞動合同解除規定了「提前通知」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目的在於對勞動者的保護,為勞動者尋找新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時間保障。

用人單位因客觀情況變化而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根據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二條的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這裡的醫療期,是指勞動者根據其工齡等條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醫療並發給病假工資的期間,而不是勞動者病傷**實際需要的醫療期。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有權在醫療期內進行**和休息,不從事勞動。但在醫療期滿後,勞動者就有義務進行勞動。如果勞動者由於身體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其調動崗位,選擇他力所能及的崗位工作。

如果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無法完成,說明勞動者履行合同不能,用人單位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以便勞動者在心理上和時間上為重新就業做準備。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這裡所謂「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但用人單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額標準,使勞動者無法完成。勞動者沒有具備從事某項工作的能力,不能完成某一崗位的工作任務,這時用人單位可以對其進行職業培訓,提高其職業技能,也可以把其調換到能夠勝任的工作崗位上,這是用人單位負有的協助勞動者適應崗位的義務。

如果單位盡了這些義務,勞動者仍然不能勝任工作,說明勞動者不具備在該單位的職業能力,單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前提下,解除與該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調動勞動者工作崗位或提高工作強度,藉口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本項規定是情勢變更原則在勞動合同中的體現。這裡的「客觀情況」是指履行原勞動合同所必要的客觀條件,因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自然條件、企業遷移、被兼併、企業資產轉移等,使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必要履行的情況。發生上述情況時,為了使勞動合同能夠得到繼續履行,必須根據變化後的客觀情況,由雙方當事人對合同進行變更的協商,直到達成一致意見,如果勞動者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所確立的勞動關係就沒有存續的必要,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也只有解除勞動合同。

此外根據本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因勞動者的非過失性原因而解除合同的還應當給予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

沒有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向高手求教

15樓:紫雲飛

跟客戶那個圖紙和記錄可以作為證據,其他部分不算,錄音不好錄不用錄老闆的。你主要是要證明你跟這個企業有勞動關係,然後是這個時間長短。因此你可以錄你打卡機打卡的情況,證明你確實能在這個企業打上卡,如果你們打卡機顯示姓名就更好了。

然後你可以錄跟同事或者其他領導的談話,如果能多收集一些談話包含你的姓名,企業名稱,你在企業的工作時間,我想也是可以的。如果你能拿到你的入職審批表等表單就更好了。工資發現金是違法的,我想他們最起碼規避了個人所得稅,或者是社會保險,這個可以用來舉報。

然後你可以寫辭職申請,用列印的,裡面寫上你是誰,在哪年哪月入職,任何職,現在申請離職,一式兩份。別寫離職免責,就是不讓他們賠償的話,然後讓你領導和老闆簽字,或者最好能蓋公章。如果他們簽字或者蓋章了,就能證明你的工作時間和勞動關係,就可以告他們不簽勞動合同了。

當然,最好還是能多收集一些你在這個企業工作,上面有企業公章或者領導和你共同簽字的檔案作為證據,有日期的最好。最好就是報銷單據,這個一定會有領導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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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您好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 只有在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兩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才能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如對公司有異議,可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最好是提前乙個月通知申請辭職哦朋友,排除勞動者合法權益和與勞動合同法相牴觸的的條款等同無效!因為您說你們公司效益差,有個問題問問您,單位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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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肇慶高要市人事局職員管理科 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2209780去申請仲裁。投訴完全有用。或者打肇慶市的118114查詢勞動監察大隊的投訴 直接去投訴。但是,你要把你想投訴的內容和要求什麼想好。只要你堅持自己的投訴,死追相關部門不放,會有作為的。有什麼問題可以及時發過來討論。去勞動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