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時間 2022-03-23 21:46:18

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有在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兩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才能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

如對公司有異議,可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2樓:正牌南風不競

最好是提前乙個月通知申請辭職哦朋友,排除勞動者合法權益和與勞動合同法相牴觸的的條款等同無效!!!!因為您說你們公司效益差,有個問題問問您,單位有沒有給你買社會保險金(養老保險 生育保險 工傷保險 失業保險 醫療保險),如果沒有,恭喜你了,不購買社會保險金的話你只需只會單位一下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了,並且要求單位為你補買保險並且支付賠償金。如果有不明白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保障局,他們是勞動關係的主管部門!

3樓:微風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內容:

一、《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用人單位的名稱是指用人單位的全稱;根據《合同法》規定,住所是指用人單位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規定或公司章程規定,代表用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應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能夠代表用人單位行使職權的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勞動者姓名應是勞動者戶口登記和身份證一致的姓名;住址是指勞動者主要生活居住的具體地點;外出務工人員一般登記其原籍位址;其他有效證件是能夠證明勞動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證件,如護照。

(三)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經過協商一致而確定下來的,用人單位提供工作崗位,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期限。也就是從何時起至何時止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是指勞動者要用人單位具體從事什麼勞動,在什麼地點勞動,怎麼提供勞動,從事幾項勞動工作等;工作地點就是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具體的工作場所,包括:場所位置、環境、條件等。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具體時間段,工作時間一般以小時計算,包括每日多少小時、每週工作多少天數或每月工作多少天數等,法律明確規定了工作時間的計算方式,超過法定的工作時間,用人單位就要支付加班費。休息休假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休息是指勞動者免於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自行支配的時間,休假是勞動者帶薪休息。休息休假主要有:

工作間隙休息、日休息、周休息、法定節日休息、探親休假、年休假、婚假等。

(六)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相應給付勞動者的貨幣。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交通費、**費等

(七)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對勞動者在其生、老、病、死、傷、殘、失業以及發生其他生活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是一項法定的、要求勞動者及用人單位強制參加的社會保障制度,它是國家對勞動者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勞動者應享受的基本權利。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或以與勞動者約定為由,拒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法定義務。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勞動保護是指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和健康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為使勞動者順利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物質和技術條件。職業危害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或在其他職業活動中可能產生的對生命健康的傷害。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是指上述規定以外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事項。

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合法原則:合法原則要求勞動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內容合法。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具備必備條款,且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公平原則:公平原則要求勞動合同內容公平合理,用人單位不得以強勢地位壓制勞動者而制定顯失公平的合同條款。

3)平等自願原則: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法律地位平等,訂立勞動合同完全是出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出於自願而簽訂。

4)協商一致原則:協商一致原則是指合同條款是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不得強迫訂立勞動合同。

5)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一項社會基本道德原則,為人處世均應當遵循該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誠實,講信用,不得欺詐對方。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三、勞動合同補簽和倒籤的法律後果區別

用人單位事後補簽勞動合同通常有兩種情況。一種為「補簽」,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事後簽訂勞動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簽訂日期為補簽合同的時間。另一種為「倒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事後補簽勞動合同,將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時將簽訂日期寫成勞動關係建立之初的時間。

「倒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往往拿不到用人單位未按期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因為在審理過程中存在舉證難的問題。若「倒籤」是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共識,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符合民法關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就是有效的。

在補簽勞動合同時需要慎重,要理解「倒籤」與「補簽」的差異,用人單位補簽勞動合同時,只有將簽訂日期寫明為簽合同的日期,才能定為「補簽」,才能證明簽訂勞動合同的真正日期,也有利於勞動者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四、《勞動合同法》的訂立的規定條文為第七條至二十八條。

4樓:匿名使用者

貌似你這個問題提過吧 我還回答了 還沒解決?

5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公司約定的違約金違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20

6樓:阿薩德啊說得對

給你乙個準確的回答:1、可以去勞動監察投訴,要求單位補繳13年的社會保險費,(勞動仲裁不受理保險問題),但是如果單位工資表、考勤表等相關材料不承認你在單位工作,你就要先去勞動仲裁確定勞動關係,確定上了在來要保險,但是追繳13年保險,你自己需要承擔13年個人部分的保險,單位繳納單位的部分。個人部分的滯納金也是你自己繳納,放棄保險的協議是沒有用的,因為保險是交給社保**的。

2、加班費是可以要求單位給你補發的,加班計發基數是上個月工資減加班費在除以21.75在除以8是你這個月每小時的加班費,周一至周五是1.5倍加班。

週六週日是雙倍加班費,在乘以你每天加班的小時數。

3、如果你們有合同且合同到期,單位是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的,如果你自己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有不明白的可以追問

7樓:小女孩

根據你的描述,你可以向公司主張如下權利:一、13年未繳納社保,可以為你補繳社保。二、你的加班工資需要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

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依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你需要提供你在公司上班的證據和你工作時間的證據,如工資發放證明等。

8樓:法海暢遊

公司有太多違規的地方了,簽訂勞動合同時當時是簽訂的幾年的勞動合同?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公司讓簽定放棄社會保險的東西是違法無效的,你現在主要一塊是讓企業給你補繳社會保險,加班工資需要你提供充分的證據的,這方面你不太好舉證,畢竟這麼長時間了,你看一下最近的加班有沒有給加班費,沒有的話勞動仲裁時一併申請

9樓:瓊瑤的紫宮

在這種單位還能待十三年也是奇蹟。如果你要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你應該收集好相關證據,比如說打卡記錄,銀行流水,工資單,還有單位籤的合同,證據越多越容易成功。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以未繳納社保繳費提出辭職,並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並要求支付加班費,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爭取自己的權益。

11樓:思緣

這個小伙肯定缺心眼子了!你在那裡打工不要個合同啊!那是你的保護證明呀!

如果有問題有合同國家,能為你做主吧!現在想起來了晚了!就當教學費了吧!

人家沒有責任的!常言道,私憑文書,官憑印。祝你成長吧!

12樓:樂觀的仙裡仙氣

簽合同之前一定一定要仔細看看合同

13樓:勇唱稽夏璇

合同到期後不續簽,但還繼續在這個單位工作,就是等於和單位籤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什麼特殊的補助。

14樓:軍曉曼

建議你去申請勞動仲裁

15樓:田瓊齋樂心

你好,我是勞動局工作人員,如果合同到期不想幹的話,公司應該不會有什麼補償,但如果單位沒有給你繳納社會保險的話,你隨時可以走,而且要求公司給予你解除勞動關係的補償金,標準為有一年工齡,給乙個月的工資。

關於勞動合同問題?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屬於競業限制,並不違法,但在競業限制期間內,用人單位應該按月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關於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關於不簽訂勞動合同

現在這個問題存在分歧,有的認為現在籤的跟明年籤的是一樣的,有的認為現在籤勞動合同的單位是為了規避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產生分歧的關鍵在於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法實施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解雇勞動者 違約金的約定等方面做出了嚴格的限制,這對用人單位用工成本有一定的上公升。...

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n已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天傑地靈青島人 1 你在公司做了將近一年,卻始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徵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徵 1 勞動合同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