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急辭要扣錢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急辭可以隨時走人嗎?

時間 2022-05-08 19:10:06

1樓:李亞東律師

勞動者沒簽勞動合同急辭,用人單位不應該扣錢,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屬於用人單位是違法的,用人單位違法再先,勞動者可以按照相關的規定,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法律分析

沒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如果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即辭即走是違法的,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其承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入職第2個月開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長11個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歷史哥兒

依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則任,你只要告知單位即可,隨時可以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離職,單位如果扣錢的話,你可以去改的的勞動服務站投訴,並且有權利主張未簽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以上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謝謝!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急辭可以隨時走人嗎?

3樓: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樓:馬會鋒無悔

最普遍的介紹:辭職問題特點是什麼:無合同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

其它含義:向單位打招呼,結清手續,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辭職

5樓:寒豆小姐

用人單位未依法和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提前乙個月(試用期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可追索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具有嚴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立即提出辭職,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未簽勞動合同不屬於依法可立即辭職的情形,勞動者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義務。

勞動者未依法辭職擅自離職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單位可以追償損失,並可從工資中扣除。

勞動法關於員工急辭的扣款規定

6樓:嬴漫虢霖

單位扣工資不合法,但如果能有證據證明因你的急辭造成了經濟損失,可以另行主張賠償。這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7樓:歡樂豆

這些人都不想說你們了,都說急辭工了,也就說想馬上走,又想拿到工資,想問扣費標準,30天還算急辭嗎?這不是按正常流程走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除了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外,不用支付違約金。否則,勞動者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無權享受經濟補償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樓:墨菲伽羅

正常的情況,雙方解除勞動關係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

10樓:

既然急著要走了,就不要再計較了。一般辭工都要提前30天的。

11樓:李建成律師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沒簽勞動合同,幹了半個月,想辭職,公司要扣一半的工資,說什麼是急辭,合理嗎

12樓:

不合理。不僅不合理,更屬於不合法。工資必須足額發放。

首先,單位沒有罰款的權利,只要行政單位才能罰款,如交警隊工商局等。其次,單位不能以任何名義扣押財物。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在工廠急辭工作,扣除半月工資合法嗎?我該怎麼辦?

13樓:

1、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3、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本身就違法的,然後剋扣工資也是違法的,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保留所有有利於你的證據。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真不好說,可以自己去勞動局或打**諮詢。那樣有法可依,若果還算合法,沒都給你扣,就認了吧

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了想急辭扣錢嗎

16樓:

勞動合同是否有勞動合同到期提前通知是否續簽的約定?如果沒有就不需要提前通知,急辭不扣錢。

急急急!!沒簽勞動合同,做了43天,急辭工要扣錢嗎

梁葉璩小萍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 完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請的 1 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 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雙倍工資 最多11個月 等,支付加班工資 3 屬於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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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入職不到一年,沒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任意情形,辭職可以要求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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