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沒簽勞動合同,做了43天,急辭工要扣錢嗎

時間 2021-10-22 22:28:29

1樓:梁葉璩小萍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請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乙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0

2樓:沭陽單繼亭律師

沒簽勞動合同,肯定沒有繳保險,你可以此為由隨時辭職,且可要求用工方支付2倍工資。《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樓:佑根

私了還什麼好辦法?你是弱勢,他就不打算給你,你怎麼了。只能是你以要告他為資本來和他談咯。

按法律規定,你只要能證明你在他那工作,他和你有勞動關係,最好再能證明你工作時間和約定的工資,仲裁的話一般沒問題,試用期你可以直接辭工不要賠錢,而且沒簽合同能主張雙倍工資及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4樓:中顧法律網法務

如果扣錢是違法的餓,試用期內可以無條件辭職,提前一天申請。過了試用期,提前乙個月申請。建議申請勞動仲裁

5樓:鳶鳶_洪

第一、廠方沒和你籤勞動合同是要支付你雙倍工資的;

第二、急辭工不應該扣工資,伙食費可以。

解決方法:

1、先找人力資源部反映,要求拿回應得的那部份;

2、到當地勞動局,請勞動局的人出面協調;

3、以上兩種方法都不行的,直接申請勞動仲裁,是免費的。根據新勞動合同法,你會100%勝,且可以讓廠方支付你雙倍工資。

6樓:英望夷爾煙

新勞動法規定:試用工,未簽訂勞動合同或者事先約定的試用工,可以提前三天口頭申請離職,

領導不批准三天後自動離職,然後到勞動部門投訴,可以拿到工資。沒有提前

三天申請需要扣三天工資

正式工,已經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約定好的正式工,需要提前乙個月書面申請離職,領導

不批准,乙個月後自動離職,到勞動部門投訴可以拿到工資注意事項:一定要有上班證明,工作卡影印件、工衣、鞋、帽子、勞動合同影印件其中一項未簽勞動合同可以視為試用工,但是需要提前三天提出申請,三天後可以自動離職 答案絕對正確,希望選為正確答案,我已經試過了兩次了,新勞動法2023年5月1日修改生效的

在沒簽勞動合同,急辭工應該扣錢嗎! 5

7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即辭即走是違法的,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就造成的損失就行舉證,否則,不能夠剋扣勞動者工資報酬。如果對數額等存在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8樓:

不會扣錢,即便你籤了勞動合同也可以辭職,不會剋扣工資。

9樓:

1、未簽勞動合同屬於非法用工,員工可以未簽勞動合同為由要求單位給予雙倍工資賠償;

2、一般情況下,需提前乙個月向單位提出辭職;

3、如急辭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話,單位可以要求員工予以賠償。

10樓:蘇州劉瑜

別急著投訴,你呀先取證:第一,要證明你在那單位做了,而沒簽勞動合同;第二,要證明老闆扣了你的錢。去勞動局也不是投訴,你沒簽勞動合同,所以別去找勞動仲裁,找勞動監察,舉報他們違反勞動法。

作為附帶,你要求老闆還你多扣的錢。你要強調,你離職的原因,是因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那樣,責任不在你,你離職就要當單位辭退處理,要賠你乙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沒有和工廠籤勞動合同急辭工會扣錢嗎

11樓:

用人單位非法bai用工,勞動者急辭工,不du應該扣發工資zhi。用人單位用工dao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內與勞動者訂立

容書面勞動合同,已是非法用工。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用人單位不僅不應該扣發工資,而且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不過,勞動者要有能證明與該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以備申請勞動仲裁時使用。

用人單位用工不滿乙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允許的。如勞動者急辭工,將面臨扣發工資或承擔賠償責任的風險。《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做了乙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急辭工要扣工資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勞動但是急於辭工,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方可解除勞動合同,這時是不需要勞動者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還有一種情況是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給用人單位足夠的時間招聘或者呼叫合適的人員繼續從事該崗位,這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承擔經濟損失。

但是如果是由於勞動者自身的原因急辭導致公司承受了相當的經濟損失,那麼勞動者需要對其進行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扣押工資肯定是違法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主張雙倍工資。

14樓:匿名使用者

找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投訴內容,1、拖欠工資;2、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索要雙倍工資,但是你超過乙個月的只有2天,所以只能要這兩天的雙倍工資)、3、惡意拖欠或隨意剋扣工資,可以按50%到100%加付賠償金。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你就是做一天也有工資,而且未簽定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也要賠償。現在國家對勞動者進行保護,只要去勞動局去投訴,肯定可以解決。

16樓:功胤騫

雖然沒有簽合同,但是已經構成了勞動僱傭關係,用工單位必須按照約定工資或者集體合同所規定的工資標準給你工資。如果有說明這1個月是試用期的話,那麼你辭職不用付任何費用。如果如果已經是正式職工,那麼你應該提前告知用工單位,但是無論如何,他也不應該不發你工資。

如果你覺得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勞動局這麼個東西...

17樓:上海法律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對於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單位補發工資。不簽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第三,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18樓:深圳劉勇律師

不合理,可以投訴,不應扣工資。

未簽訂勞動合同急辭工要扣工資嗎

19樓:

1、未簽勞動合同違法,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你在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無須賠償;

3、未付工資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四十六條,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5、如單位拒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0樓:羅律師上海

1、單位無權苛扣工資,但如果因為勞動者的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情況下,單位有權要求賠償;

2、法律依據: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1樓:萬噸love念念

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不能扣工資。

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者辭職,一般情況下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老闆跑了,沒簽勞動合同做了好幾年的。去勞動局能告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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