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問題

時間 2022-06-10 02:55:04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徵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只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只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單項勞動合同」。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三、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2樓:鳴石

不用怕,新的勞動法規定不需要交違約金。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申請,不管中間 發生什麼事情,乙個月後算正式離職

3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除外"這句話很重要啦,專項培訓是要簽訂培訓協議或是在勞動合同補充規定中有相應條款的.比如飛行員,在勞動合同中約中了專項培訓,而且是由第三方進行培訓的,且培訓有相關培訓條款,是有效,比如已經約定了培訓三年,你已經開始培訓,且公司也為你的培訓付了錢.這個時候你想離職,你就要承擔違約後果了.

4樓:小鈺兒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除外),如前所述,只要你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則無須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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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分為報備和鑑定兩個部分,你要看公司網上給你報備了沒有,有些公司只到勞動局報備,沒有鑑證 鑑證就是蓋章 如果報備了,應該可以再拿蓋了報備章的花名冊去鑑證。如果是一起辦理的話,是先把網上報備的花名冊列印下來,到報備視窗報備,他會給你蓋報備章,你再拿過去鑑證處,鑑證處看到那個單,就會給你蓋鑑證章,...

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您好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 只有在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兩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才能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如對公司有異議,可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最好是提前乙個月通知申請辭職哦朋友,排除勞動者合法權益和與勞動合同法相牴觸的的條款等同無效!因為您說你們公司效益差,有個問題問問您,單位有沒有...

勞動合同簽名問題,勞動合同上簽名的問題

建議及時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返還拖欠工資。有法律效率。但如果可以證明你們被拖欠時確實沒有簽訂合同,可以要求4個月的兩倍工資,和相關的社會保險費。不過,最好快找監察大隊或是勞動仲裁。諮詢相關的勞動問題,都有免費的諮詢渠道。1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