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時間 2023-04-19 23:36:04

1樓:

不要光看有錢的內容,不涉及錢的內容也非常重要。以下是你應該注意的主要內容,希望你認真看一下,必有好處。

1、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你就職期間的社保,主要是養老保險,退休後的養老金與你的繳費年限及繳費金額有直接關係。

2、被公司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當然應該有經濟補償或賠償。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條和第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鐵計算範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3、工作交接之日用人單位應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你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經濟補償,並向你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4、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加付賠償金。

5、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為你轉移社保及檔案。

以上內容你看一下我提到的法律規定,書名號中的法律法規在網上都能找到全文。

2樓:還是咱爺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 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這三條你可以領到個月的補償,如果單位然你馬上走就可以領到個月的補償,乙個月以後走就領到個月的補償。另外你也可以要求單位補交保險。

3樓:匿名使用者

工廠違法解除合同。因為若以不勝任工作為由的,應當培訓或換職,工廠沒有這樣做,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和八十七條規定;你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單位應當繼續履行),或者你如果不要求繼續履行、不能繼續履行時,按八十七條要求賠償金。

特別注意:補償金與賠償金不同。只有合法解除才是補償 保險費沒給你交的話,你可以按照勞動法第一百條解決。

途徑的話,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 勞動合同可以作為證據:)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解除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解除經濟補償

4樓:鄭萌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我國法律一般稱作「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問題注意:

1)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在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規定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月平均工資包括些什麼內容?哪些是工資的範疇,哪些不是?我們講「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根據上述規定,工資性收人應當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但不應包括住房補貼和手機通訊費。因為住房補貼是公司提供給員工的福利而不是其應得的工資性收人,而手機通訊費未以津貼的形式發放給職工,而是按規定予以報銷的,這說明單位沒有將它列人工資支付總額。同時,經濟補償金應當以職工實際工資性收入為計算標準,而不應以應發工資為準,即實際工資性收人是扣除社會保險金、公積金、稅收之後的所得。

關於勞動合同解除後的經濟補償

5樓:陳順華

法律分析: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6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7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違法解除合同,屬於支付4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87條 47條。

8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解除可以要求賠償。

縱橫法律網 管東平律師。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不合理,應當支付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二倍賠償金5個月工資 2.5個月 2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

個人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要交稅嗎?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人民 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

解除合同賠償金怎麼算,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按照你在單位的工作年限,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下面是相關規定,看一下就清楚了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1994年12月3日,勞動部 第一條 為了規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標準,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