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需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時間 2021-08-11 18:01:59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依法支付勞動者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2樓:雪山飛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單位如果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你可以主張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3樓:前沿講座官方

如何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稍有不慎可能支付雙倍賠償金

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什麼情況下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4樓:廖律師普法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是終止勞動合同,哪些情形下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什麼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5樓:廖律師普法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是終止勞動合同,哪些情形下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6樓:毛秀才嗎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才有義務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2)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3)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4)拒不支付勞動者處長工作時間工作報酬的;(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時,在何種條件下應支付經濟補償金?補償金應如何計算?

7樓:周律師說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8樓:西政自由鳥

這個問題,你 應該把你情況詳細介紹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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