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問題

時間 2022-07-30 01:45:06

1樓:

勞動法條例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你需要收集夠30天的證據,證明你的辭職申請是提前30日交的。

然後你可以找公司協商處理。

不行的話,找當地勞動部門投訴。

仲裁沒必要的,實在不行再仲裁吧

2樓:成都攀枝花律師

如果公司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直接行使合同解除權,即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公司勞動合同已經解除。

根據你介紹的情況,公司拖欠工資的行為雖然違法,但拖欠的時間並不是特別久,以此為由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依據不是很充分。建議與公司協商後解除勞動合同。

3樓:泥惜鑲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如要解除勞動合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即可離崗。

建議儲存好你給用人單位提交書面解除通知的證據(什麼時間,向誰提交的,或是以快遞的方式提交,儲存好快遞有簽收人和簽收日期的回單)。

4樓:手機使用者

用人單位的賠償責任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賠償損失是我國承擔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方式。⑤這是承擔勞動合同違法責任的主要方式。

為明確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賠償辦法》作了具體規定:(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⑥筆者認為,根據《勞動法》、《賠償辦法》的規定和立法宗旨,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損害賠償範圍,適用賠償實際損失原則,至少應賠償勞動者勞動合同期滿前剩餘期間的全部勞動報酬。

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遏制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才能體現我國勞動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宗旨,才能體現勞動合同的法律約束力。

2、勞動者的賠償責任

雖然《勞動法》對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條件比較寬泛,但還是規定了勞動者無法定事由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三種賠償責任:(1)賠償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3)對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損失。

(三)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違反合同的當事人不論是否已經承擔賠償金或違約金責任,都必須根據對方的要求,並在自己能夠履行的條件下,對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繼續按照要求履行。我國《勞動法》未明確規定繼續履行為承擔違反勞動合同責任的方式。

但《工會法》規定,因參加工會活動或者履行工會法規定的職責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既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賠償損失。⑦在目前我國勞動力絕對過剩,就業機會越來越少的情況下,要有效地保護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除了責令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實際損失外,還應根據勞動者的要求,強制違法解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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