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3月19日入職,試用期月,6月初簽了勞動合同,為期半年,合同沒發到我手裡,投保因沒投,合同有效麼

時間 2022-01-24 21:30:58

1樓:恰似安然

上述情況中,你所在單位的違規事項眾多:

1、勞動合同方面,半年期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即合同中關於三個月試用期的約定無效;

2、試用期被認定無效後,自你入職之日起即為正式的勞動合同關係成立,你享有正式員工的待遇;

3、作為正式員工,公司應當為你繳納社會保險——未繳納的,個人可以要求公司補繳納,或雙倍金額賠償;

4、合同中約定的職務有變動的,雙方應當協商一致,非協商一致的,個人可以拒絕接受公司單方面的職位調動;

5、公司無故不得拖欠員工工資;

6、公司應當將簽訂的勞動合同返還乙份給員工。

介於公司未及時支付工資及繳納社會保險,你可以隨時向公司提出離職,並要求公司雙倍支付工資,並承擔合同中約定的其它違約賠償金。

如果公司拒絕,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

2樓:匿名使用者

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格式一)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鑑證人:(簽字蓋章)

鑑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注: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鑑證機關各乙份。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格式二)

同志(先生、女士):

年 月 日與甲方簽訂的 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因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由於 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有關規定,符合(或者不符合)發給經濟補償,發給相當於本人 月工資 元人民幣整。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注: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失業職工管理機構各乙份。

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說明

勞動合同變更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變動,雙方按變更後條款執行。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是指發生法定事由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事由以後,勞動合同不再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第一,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①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③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第六,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但在試用期內的,或者發生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以及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等情況時,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合同。

第七,終止和解除合同後,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第八,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第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業按規定比例應提取的福利費用。

3樓:師清兒

單位跟你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沒有發放到你手裡,那也是視為簽訂了勞動合同。一般情形下是要提前乙個月告知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但是單位不給你發放工資,這個屬於法定理由,你可以向單位發乙份解除勞動關係函,把原因寫上,然後離職

我3月19日入職,試用期三個月,6月初簽了半年勞動合同,合同沒發到我手裡,投保因個人原因沒投,合同有效麼

4樓:上海方燕律師

1、合同有效,但超出試用期法定期限的部分(法律規定1年以下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應視為正式合同期。

2、如果公司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書面通知公司解除合同,無需提前通知)。

3、支付工資是公司的法定義務。如果公司拒絕支付,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5樓:可可無鹽

1.去問問不給你發的原因,不管怎麼樣,不發是不對的。

2.不能直接走,最起碼應該有提出辭職,勞動法裡規定員工可以提前乙個月辭職。

合同已經生效,但關於試用期的約定過長,違法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先協商,協商不成的向勞動部門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但你要注意儲存證據。

6樓:雲慕流年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應在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同時勞動合同法規定:(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4)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6)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7)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8)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補簽的勞動合同中若約定合同期限為半年而試用期就有三個月,部分條款違法,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調整,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社會保險的繳納是國家強制保險用人單位應當繳納,若因個人原因要求用人單位不進行繳納,若寫進合同條款,該條款不生效。你仍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繳納,但用人單位補貼的保險費用你應當進行返還。

7樓:達州律師劉江

應當支付工資,您走人,應當提前30日書面申請即可,相應的社保應當購買。

剛入職,試用期3個月,簽了勞動合同,但公司沒有給我乙份勞動合同,怎麼辦?

8樓:三人文藝

試用期簽了勞動合同,但公司沒有給員工乙份,這種情況下員工無需著急,一是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有其程式和所需時間,另一方面這種情況下雙方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仍然適用勞動合同法,員工有法律保障。相關知識:

一、《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二、《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五、如果員工擔心用人單位不發放勞動合同,有剋扣工資或不履行勞動合同中的事項的傾向,應注意保留相關證據,例如考勤記錄,或者與人事或相關主管就待遇進行口頭確認並保留錄音證據,等等。

簽訂三年勞動合同,試用期月,從到5月25日試用期,4月1日提出轉正申請,5月28日被辭退

問題一 關於碰瓷,你無法要求公司給予差額的補償。問題二 如果是別人代簽合同的,也就是公司未與你本人簽訂勞動合同的,現在在超過試用期後辭退你,你可以要求 第二個月開始的,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並且要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乙個月工資。要求雙倍工資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

我試用期是月,但是我試用剛滿,公司就辭退我,請問我可不可以獲得賠償

由於勞動者的專業技能往往需要在實際工作中得以體現,同時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被勞動者所了解也有乙個過程,所以勞動法規定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一般來講,試用期的薪酬水平是比正式員工要低一些,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比試用期外解除也較為簡便。但是,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勞動權益同樣受法律保護。專家提醒 勞動者...

你好我已經上班月了剛來公司是月試用期現在公司也沒買保險也沒有轉正 現要辭退我 公司這樣合法嗎

愛丫丫愛生活 如果已經簽了勞動合同並開始生效,那麼就應當為你及時參保 你可以要求單位補交該三個月的養老保險,其拒絕的話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祝好 首先要幫你補繳社保。其次要給你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違反勞動法辭退的要兩倍補償就是一個月工資。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 一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