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幹了多月月試用期4月17號籤

時間 2021-12-23 15:03:30

1樓:匿名使用者

宣布破產??估計你沒有什麼東西可以補償你了。舉個例子三鹿奶粉的事件知道吧了,也是宣布破產了。有幾萬員工工資都沒有什麼年終獎等等都沒了。

「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法律程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受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破產多數情況下都指一種公司行為和經濟行為。但人們有時也習慣把個人或者公司停止繼續經營亦叫做破產。

;!!法定程式申請

破產申請,是指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產的請示。

受理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產案件後,應當在10日內通知債務人和已知的債權人,並發布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後的30天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說明債權的數額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證明材料。逾期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宣告法院對債權人或債務人提出的破產申請進行審理,確認其具備法定條件的即可宣告破產。

公司宣告破產的界定,是指公司宣告破產的法定條件成立,被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宣告公司破產,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關於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的規定進行。

公司破產,是指對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由債權人或者由債務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還債。公司破產成立的條件有兩層意義:

一、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指公司在經營中陷入困境,不能償還債務或者不能繼續償還債務。償還的能力表現在:

1)公司的負債超過公司的資產,出現資不抵債的情形;

2)是指公司的負債雖然未超過公司的資產,但由於種種原因,公司無力調動資產還債;

二、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指不管是主觀還是客觀因素造成的,公司已無能力償還已到期應依法償還債務的情形。

公司出現上述情況,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債務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還債。

企業經人民法院批准宣告破產,進入破產程式。

清算公司法規定,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2樓:覺王

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該是給你補償的。

應該可以要求乙個月工資的補償

3樓:丁豔想知道

你可以上網查一下有關《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也可以去詢問這方面的律師。

試用期三個月,但沒有籤試用合同,假如我試用期就做了乙個月的話還有工資拿嗎?很怕公司不發因為沒簽合同

4樓:職

違法 試用期在勞動合同以內 試用期三個月就籤3年合同 工作開始就簽合同 還得說明轉正要求 來自職q使用者:匿名使用者

就看公司人品了,他要是不發你沒有簽合同確實沒那麼有保障,畢竟沒有法律憑證,最好去和老闆提簽合同的事 來自職q使用者:朱女士

面試時約定三個月的試用期,但是因為公司沒有簽合同,我就辭職了,實際只工作了7個月,那麼 試用期還合法嗎 20

5樓:心不平不平事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6樓:榮譽榮譽

按照《勞動法》規定:企業招聘使用員工,應該同聘用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非法用工,企業逃避《勞動法》責任。你是否在三個月試用期後,用文字報告要求轉正呢?

如果你寫了轉正報告,公司沒有給你答覆,你可以找勞動部門仲裁,補發你轉正工資。如果你沒有提出轉正報告,但你可以找人證明你工作月份,同公司協商解決。如果你工作的公司不同意協商解決,你可以到勞動局勞動仲裁部門仲裁。

7樓:下

不合法, 你關注試用期工資還是轉正工資幹什麼啊?

你這個直接 事實勞動關係,超過1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後面有6個月應該 拿雙倍工資;懂吧所以別犯傻,你這種情況直接與公司協商,叫他們給錢他們這是違法的。他們不給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叫他們給你做主,放心你肯定贏,我才處理了一起你這樣的事件,相信我。

記得給分啊

在公司上班乙個月,公司沒有給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被辭退,我能拿到補償嗎?

8樓:香樟樹下的妹子

如果已經在公司工作了乙個月,公司還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是能拿到雙倍工資的補償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具體規定如下:

一、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三、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9樓:匿名使用者

在公司上班乙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職工在試用期內被辭退的,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職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樓:zhou律師

如果單位是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的你,那就合法。支付給你應得的報酬即可,沒有補償金。單位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與你訂立勞動合同。

11樓:

是試用期 不是正式簽了合同的 雙向選擇 合法合理的 不能得到補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打擊你,真夠嗆

你再查查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吧,尤其以你不合格為由,這個真的很難仲裁

13樓:

我只是社會保障專業的學生,為你簡單講下我的思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因此我認為任何雙方確立勞動關係的活動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所謂的試用期應按照《勞動法》第二十條,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因此公司存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過失,違反了《勞動法》。

1.您為公司工作乙個月,是否確立了勞動關係,例如是否有上班證件、證明你為公司效力過的具體證據。如果有證據證明你為公司提供了何種具體的勞動以及你參與了公司的日常運作,確定了雙方的勞動關係。

2.前往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根據自身損失情況提出要求賠償。

工作兩個月了,公司還沒與我籤勞動合同,怎麼辦?公司違法了嗎?

14樓:冰雨夢悠悠

勞動仲裁解來決此事!完全可以勝源訴。隨時可以申請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乙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問題有點多,乙個乙個來

你已經工作2個月了,按照勞動合同

法,內還沒有簽訂合同法,他應容該每個月給你雙倍工資,社會福利有社會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你可以找勞動仲裁爭議委員會,但是你要有你在他那上班的證據,比如你去跑運輸的收據等

16樓:匿名使用者

1.工作範圍沒有來書面自證據或其他證據,只可協商要求加薪。

2.工資承諾是沒意義的,你要開始保護自己的利益了,注意多收集各種能證明你從事工作的證據,工資條、銀行賬單、內部機密檔案、考勤等。。

3、社會福利按國家標準五險一金實行

4、已經工作兩個月而未簽合同,可要求雙倍工資。

以上均需公司具有主體資格及你是勞動主體。

17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規定試用期不能超過三個月,準確的說試用期也要簽訂合同的。直接跟老闆講吧,如果老闆給你滿意答覆,這樣的老闆值得你去賣命,如果剋扣你,你就考慮下乙個東家吧,這樣的老闆不值得你賣命。

18樓:匿名使用者

等等吧,打工者都要面對一些"合理不合法"的事,如果你真要爭取合理合法那只有被........

我試用期是月,但是我試用剛滿,公司就辭退我,請問我可不可以獲得賠償

由於勞動者的專業技能往往需要在實際工作中得以體現,同時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被勞動者所了解也有乙個過程,所以勞動法規定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一般來講,試用期的薪酬水平是比正式員工要低一些,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比試用期外解除也較為簡便。但是,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勞動權益同樣受法律保護。專家提醒 勞動者...

我在公司上班己經月過了試用期但廠裡又要我試用,廠裡又沒簽合同我現在想辭職可以找公司索要賠償嗎

法意人生 公司的做法違法,建議你直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處理。1 同乙個單位只能有乙個試用期,因此公司約定兩次試用期無效。2 只有規定試用期的視為沒有試用期,應當按照正常員工發放工資。3 廠方沒有與你簽訂合同,那麼你可以從你入職後的第二月開始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即支付你3個月的工資 4 你可以隨時走人...

在公司上了月班,月試用期已經過了,月離職,那第4月領的是正式員工的工資嗎

白光的南方 一般情況下 你在11 13拿十月份的工資 再下個月拿11 1 11 8號的工資 按法是試用期工資不低於正式工資的80 並且不低於地區最低工資 已經成為了正式員工就可以得到與正式員工的工資一樣的工資了,支付試用期工資是違法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