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小公司上班試用期月,上班22天,而且還沒簽合同,臨時有事辭職不批,怎麼才能拿到工資

時間 2022-01-25 17:25:37

1樓:陽陽

沒簽合同,隨時可走,到勞動監察隊投訴。

2樓:雲南新華電腦學校

選好的公司上班,什麼樣的公司是好公司呢?我認為好的的公司必須具備以下六種特徵:

好的工資待遇

良好的企業形象

較多的培訓機會

完善的福利待遇

有序的制度管理

公平的公升遷機會

了解這幾個方面都可以的話一般對客戶的服務都會好

3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用工22天未簽合同不違法,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在離職時一次性結清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4樓:

不需要怎麼樣啊,只要是正規的公司,你直接不幹了他也得發你工資,無非扣你幾天的錢而已

簽訂勞動合同後,還算應屆畢業生嗎?會對考公務員考事業單位有影響嗎? 5

5樓:知名專家公考

這個時候籤不算應屆生了。不算應屆生,地方事業單位看要求,因為有的單位會要15年或14年畢業的,但是這樣的地方很少。實習之前可以不簽。還有不明白的可以諮詢知名專家公考網。

6樓:嘛事也沒有

你好,不能算作應屆生了。

試用期內做了乙個月辭職但沒簽合同,公司拖欠工資應如何追討?

7樓:韓飛律師

月工資、加班工資均可根據以下規定計算:

1、《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

3、《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上面對拖欠和剋扣工資有明確的定義。拖欠或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8樓:kiss迷

勞動所可以去幫你到公司協調。

機關事業單位有編制,但籤了聘用合同,編制和合同同時存在是怎麼一回事?

9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事業單位改革過渡過程中的做法,也就是所謂雙聘制。一方面是事業身份,一方面實施、行勞動合同管理。隨著事業單位改制完成,這種現象將消失。

全部改革到位後,員工要麼是事業單位身份,要麼是公務員,要麼是企業員工。

比如說如果是通過人社局組織的事業編制考試進去的,那一定就有編制,簽合同只是單位自己的工作方式,不會改變原本的身份。要是對自己的編制不確定,可以諮詢一下當地機構編制部門,這樣就清楚了。

10樓:wxy123456穎

現在**都是聘用合同。

編制代表是正式工了 ,和聘用不衝突,就是聘用期間是正式工。

他們說的對,只要在崗位上不犯什麼大的錯誤,合同到期後會繼續續簽的或者繼續參加競聘,這時候都有工作經驗什麼的,就算競聘也是優勢,一般單位不刷人的,想辦法競爭上。

不用擔心,這個聘用就是鞭策職工好好工作,打擊那些以為有了鐵飯碗,工作不上心的人。好好做,一輩子都可以在這個單位裡做。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特徵

聘用合同作為一種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徵,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為,而不是單方的法律行為。聘用合同與一般合同成立的條件一樣,只有事業單位和擬聘用人員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自願達成協議時,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這一點是雙方自由 表達意願的前提,也是雙方實現權利義務的重要基礎。事業單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於單位的法律地位高於聘用人員的地位,可以任意將其意志強加於對方。

3、聘用合同又不同於一般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規定。

4、聘用合同是單位與受聘人員訂立的有隸屬關係的協議,屬於身份關係協議的範疇,因此,聘用合同與調整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合同有重要區別。

11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都是聘用合同,不要驚慌.

編制代表你是正式工了 ,和聘用不衝突,就是你聘用期間是正式工~~他們說的對,只要你在崗位上不犯什麼大的錯誤 合同到期後會繼續幫你續簽的或者繼續讓你參加競聘,這時候你都有工作經驗什麼的,就算競聘你也是優勢啊,一般單位不刷人的,想辦法讓你競爭上.

不用擔心 這個聘用就是鞭策職工好好工作,打擊那些以為有了鐵飯碗,工作不上心的人.

好好做 一輩子都可以在這個單位裡做

12樓:墨生香

這都是合同工,並不是正式公務員,一年不續你就走人

13樓:匿名使用者

很簡單因為現在是 競爭上崗 所以實際上籤聘用合同只是走乙個過場既然你在單位已經有編制了 那麼你就是正式工了只要你在崗位上不犯什麼大的錯誤 合同到期後會繼續幫你續簽的不用擔心

好好做 一輩子都可以在這個單位裡做

14樓:匿名使用者

1、樓主多慮了。事業單位也要形式啊,他要給下面的人一些壓力。

2、正規途徑進入事業單位的事業全額,除非范大錯誤,否則可以一直幹下去。

3、新進入的人員(一般是學生)見習1年,1年後無大錯誤就轉正了,轉正後很多問題就解決了。設定這個壓力就是防止有人幹不下去,又想保留編制的那種。

4、好的事業單位的編制很難得的,樓主珍惜。

15樓:藍楓星魂

不太清楚,但目前其他的公務員都一樣,是採用聘用制的..

一般情況下,合同到期了,會自動幫你續簽的,不會不用你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事業單位都是聘用制,簽定合同的,沒有關係.不要不犯事,就是穩定的.我也是今年事業單位招考進入事業單位的,和你一樣.

17樓:匿名使用者

簽吧,你以後爽了

進去就是鐵飯碗了哦

勞務派遣和正式員工的區別?

18樓:落日夕陽老師

什麼是正式職工?事實上,所謂的「正式職工」,是指與非正式職工對立,與用人單位簽訂長期勞動合同,即勞動合同制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正式工屬於一種國家的人員編制,承擔相應的工作責任,受勞動法保護,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辭退,即使辭退也有相應的賠償。

另外有編制的是國家正式職工,比如公務員,事業單位行政編制,國企的正式員工等等。在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後,指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包括企業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人以及外籍員工等全體人員。

那麼,勞務派遣與正式工有什麼區別?事實上,二者之間的不同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勞務派遣工和正式工最大的區別就是簽署勞動合同的單位不同。正式員工是直接與工作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而派遣工是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員工與用工企業沒有勞動關係的。

第二,除了兩者簽訂勞動合同單位不同之外,勞務派遣和正式職工的待遇也是有差別的,在沒有實行同工同酬時派遣工的待遇比正式工的少了很多。在實行勞務派遣同工同酬之後,兩者的待遇幾乎是相同的,但是還有一點差別。

我們知道,現在很多企業都會選擇勞務派遣,而不用正式工。那麼,這究竟是為什麼?事實上,企業之所以這樣,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點,企業使用正式工招聘成本很大,如果用派遣用工的話員工的招聘是由勞務公司來做的節省成本。

第二點,企業使用派遣用工可以規避風險,企業使用正式工的話如果發生勞動糾紛是企業承擔的,但是使用勞動派遣的話,發生糾紛就由勞務派遣公司解決。

第三點,企業使用派遣有工更方便靈活用工,企業使用正式工一到淡季的話企業就需要養著一大批新人這樣無形之中是給企業增加營運成本。

19樓:大黑鴨電競

勞務派遣的員工和正式派遣的員工根本是兩個階級的分類,區別在於正式不正式!

勞務派遣的員工其實和臨時單位並沒有多大關係,兩者僅僅是單位合作要人,而人力資源單位給勞動單位出人,這兩者之間還隔著乙個人力資源單位,並沒有多少直屬性質!因為勞務派遣的員工實際性質是跟著人力資源單位打工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中介!中介在得到勞動單位的需求以後給勞動單位尋找員工,然後兩者之間達成合作關係,然後員工入職以後雖然歸勞動單位管,但是性質卻是中介公司的人去給別人幫忙,無論是工資還是待遇都是中介公司管,而勞動單位只是用人單位!

而正式員工就不一樣了,這些員工已經和用人勞動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單位是直接負責正式員工的,兩者之間屬於直屬關係!這裡值得一提的是這些人無論是入職還是離職都要比勞務派遣的員工正式得多,因為兩者的直屬領導並非乙個單位,正式員工入職和離職都是需要勞動單位審核的,所以無論是工資待遇都要比勞動派遣員工好得多,畢竟兩者之間隔著乙個人力資源公司!

因此,大家在找工作的時候盡量從用人單位進行入職,這樣可以減少很多的勞務糾紛以及工資的壓榨。因為兩者之間隔著人力資源公司,工資和待遇會受到人力資源公司的削減,而入職和離職的時候也會出現很多問題,所以能不在人力資源公司找派遣性質的工作就不找!

不過在某些時候人力資源公司也存著著一定的優勢,他們往往和用人單位簽訂有合同,這樣招人的條件相對比較寬鬆一些。雖然待遇被剋扣了,但是工作卻有保障,所以派遣工雖然擔風險,但是也是有一定的好處的!

20樓:華律網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然後把勞動者派遣到需要用工的企業上班。企業需要支付勞務派遣公司一定的服務費用,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係存在於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之間。正式工指勞動者與用工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與用工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員工。

派遣工和正式員工區別是:1、簽署勞動合同的單位不同。正式員工是勞動者與工作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發生勞動爭議,由勞動者和工作單位雙方處理。

派遣工是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被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單位去工作,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雙方處理。2、建立勞動關係的單位不同。正式員工,勞動者與工作的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派遣工,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勞動關係,與用工單位沒有勞動關係。法律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三條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並在用工單位內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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